山东全面实施“交强险电子保单”烟台共涉及近81万司机

)9月1日起,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决定,在全省(暂不含青岛市)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电子化保险凭证(以下简称“电子保单”) 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

依据通知,建立信息共享,启用联网核查。全面实施交强险电子保单,交强险电子保单包括,电子保单(含车船税纳税信息) ,及电子交强险标志,范围目前涵盖山东省投保交强险的客车、轿车、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不包括拖拉机)。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烟台全市交强险件数为809719件。

“共享平台”确保应用落地

通知表示,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保险行协建立协作机制,建设交强险承保信息和公安交通管理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并确定于9 月1日起启用电子保单和公安交通管理业务信息实时核查比对。

为确保应用落地,按照工作机制,交强险承保信息将实时交换至信息共享平台,并写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技术支持,根据业务需要,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相关外挂系统及移动警务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及时申请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业务流转,保障实现车管所、交管社会服务网点、机动车检验机构、路面执勤执法及事故处理查询交强险信息的核查应用需求。

路面查缉“脱保无保险车辆”

通知要求,对于脱保无保险数据的车辆信息,要及时导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开展路面查缉。

为严格审核管理,确保信息无误,通知提出,省内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制作电子保单,交强险电子保单的内容与纸质交强险保单保持一致,保险公司采取短信、微信、手机 APP或其它方式向车辆所有人推送承保信息,并为车主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询及下载服务, 严格审核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电子保单在路面交通安全检查、事故快处快赔、车辆登记检验等方面与纸质交强险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今后办交管业务时无需纸质凭证

通知提出,要加强电子保单使用的宣传,通过互联网、电视、电台、报纸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周知如何使用。电子保单推行后,省内办理交管业务时当事人无需提供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

在交通管理执勤执法中,通过实时查询比对车辆交强险信息进行确认,对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不予处罚和扣留车辆。

事故处理时电子保单可做依据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和检验时,通过综合平台核查车辆交强险信息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 交警部门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可依据电子保单查询确认相关保险信息。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协作联动,推进警保合作。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保险行协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在实现警保数据互联共享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在交通事故联动处理、打击骗保骗赔、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探索合作,共同推进警保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打造道路交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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