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近日,区公安厅举行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发放仪式,在藏台胞余女士领取到我区发出的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我区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制定是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旨在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我区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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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拿到台湾居民居住证,我的出行会非常方便,开车、购买机票等等可以便利很多,社保和买房买车也有了很好的保证,也让我对在藏的生活有了更多期待。”余女士在藏经商、生活十余年,拿着我区发出的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她高兴地说出了这番话。

我区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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