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細論五行一

古籍細論五行一

7.釋五行真象(宰公要訣)

甲乙丙丁 木火象 多貴

庚辛壬癸 金水象 秀實 貴

甲乙戊己 木土象 秀實 主脾胃疾

乙庚丙辛 金水象

丙丁戊己 火土象 貴 主下部或腎疾

庚辛甲乙 金木象 骨疾

戊癸甲己 火土象 

乙庚丁壬 水木象

庚辛丙丁 金火象 血疾暗 禍發死

壬癸丙丁 水火象 目疾 水多賤 火多貴

乙庚戊癸 金火象 血疾

丙辛戊癸 水火象 目疾

庚辛戊己 金土象 貴

壬癸戊己 水土象 水多貴 土多賤 雖敏不發 腎疾

乙庚甲己 金土象

丙辛甲己 水土象 腎疾

壬癸甲乙 水木象 清貴

甲己丁壬 土木象

丙辛丁壬 水木象

戊癸丁壬 火木象

8.又五行真象

金水 多清

金火 剛虐 刻核

金木 柔而有立 剛正時成

金土 重而有執 福慧數金

木火 文彩

木水 清秀和 而有立

木金 剛直

木土 毒害飲 饌已重

水火 多慧

水木 智仁 滋潤

水金 清秀福 德超達

水土 重濁汨沒 多難

火水 先昧後明 晚年超達

火木 文彩 好勝

火金 性烈

火土 記問 大毒

土火 思慮 博學

土木 平直而運物

土金 好學少成 先勞後逸

土水 有信 有智

(《宰公要訣》)

9.釋五行真象

金水象不可見土,謂水土渾雜,

金氣不見、水渾金暗,令人福淺,土歲亦滯,

惟金水清白,集秀麗之容,水深金重逢水厄,遇水須教落深淵。

假令【癸酉】年生,怕【癸亥月、庚子日、辛巳時】主水厄也。

金火象,不可見水,金火主血多、性好殺,往往因血主福,

金重火輕、發遲益壽,

金輕火重、發早退速,早發虧壽,利主兵刑之權也。

金木象,

活木畏金、見火成秀,

死木得金、方成其造化;

金重木輕、令人多骨痛,

木重金輕、反化肺疾;

金木相宜,造成顓平之象也。

《悟玄子》雲:金輕木重損錢財,金重為殃徹骨災。

金土象,土積成金,

土多金少、其福厚著,

金重土輕、福出艱辛,

戊己土多有庚辛者、福厚,

若庚辛多、有戊己者,福艱難也。

水火象,

火多者、性急多悔,

水多者、令人眼疾,

此象日時忌之,入【酉】火死、水浴,其命艱難而死,更忌歲來臨之。

水土象,

土重水輕、令人有下部疾,雖有文章、秀而不實。

水重土輕、卻有科名。

火土象,

火虛土聚不成物,若同水流成汨沒,

火虛土聚成何用?定是塵埃碌碌人。

戊子,戊午,己丑,己未,丁巳,丁亥,丙辰,丙戌

丙丁與戊己相夾,乃火虛土聚,時上逢水,土滯火滅,平生蹇薄。

又云:

大火見土則暗,大土見火則虛,

土輕火重不明,己卯日丙寅時是也。(《神白經》)

《李九萬》雲:

戊子、己丑、戊午、己未、丙辰、丁巳、丙戌、丁亥,

皆火土雜之象,見壬癸則主汩沒也。

10五行真氣取幹化與納音同類

壬子(桑柘)壬午(楊柳)真木

己酉(大驛)己卯(城頭)真土

丙子(澗下)丙午(天河)真水

戊子(霹靂)戊午(天上)真火

乙丑(海中)乙未(沙中)庚辰(白臘)庚戌(釵釧)真金

11.五行真日時

乙酉日庚辰時為精金

丁巳日丙午時為精火

癸亥日壬子時為精水

己丑日戊辰時為精土

甲寅日丁卯時為精木

以上主福貴 (《廣信錄》)

12.論五行真貴(神白經)

火人 丙日辛時 辛日丙時

木人 甲日己時 己日甲時

土人 戊日癸時 癸日戊時

水人 壬日丁時 丁曰壬時

金人 庚日乙時 乙日庚時

重犯福減

13.四時攝聚

甲寅丙寅 木火攝助於人

丁巳辛巳 金火攝聚於巳

庚申甲申 金木攝聚於申

壬申戊申 木火攝助於申

癸亥乙亥 水木攝聚於亥

以上主清要顯達,若月令不得地、亦作福命。(《廣信集》)

《神白經》雲:

金水聚於申,

火木聚於寅,

水木聚於亥,

火土聚於巳,

全在日時,往往有福,

若更在四時有氣之中生者妙,十有九貴。

14.五行足格

謂年月日時胎,五行排成,

若無衝破、空亡、死絕,更有福神互為之助,

五行入庫、最為上格,貴極一品,

雖不入庫、只生旺亦可,然不及入庫為貴也。

又不入庫、不生旺,只純粹不駁雜,亦可為兩府。

純粹不駁雜者,無死絕衝破空亡,若有空亡死絕、即從滅論,

然有他處納音救之,亦可為兩府兩制,然頗多難,其履歷須反覆進退,卻終有壽,

若無救而有福神為之助,當作卿監,

若無救更空亡,而有福神互為之助,不過一多難員正郎,平生不能有土,

若有衝破空亡,而又無一福神,不迥簿尉州縣官,仍累經停替,

若有三刑六害,即作有名舉人,或清高僧道,

更有死絕,定是一富足百姓。

又云:

五行足,須是相生、不死絕、有氣、福祿神遞互乘之,便作至貴之命,

如五行死絕、有他處來救,亦與不死絕同,

如有自死自絕而無救,不入格也。(《林開三命》)

《壺中子》雲:五行欲其自足,勿論胎。

注云:乃金木水火土也,得之足者,為五行借足格,

須言借者,謂年月日時,可佔五行之四字,

乃取當生真氣所屬而圖之,蓋真氣即當年之主,

昧者添胎元一辰納音、渾四柱而為五,謂之五命,欲其五行足而不闕,

據胎分經言,人懷胎二百七十日而生,醫家以十月產者計其血臟乾濕之一月也,

況人有多月生者、以何為準?故云:勿用胎元。

《天元變化書》雲:

五行全,未必為貴,須支幹有用,

其間有「正氣」、「真氣」、「官氣」者,可許為上。

「正氣」者、印也,

「真氣」者、五位旺,

「官氣」者,真氣來剋也。

假令【甲子年金、丁丑月水、丁卯日火、辛丑時土、戊辰胎木】,此天干雜,納音無正氣、真氣、官氣,只有辛字用,被丁多所制,不能旺也,

雖五行全,貧下。

【壬申年、戊申月、乙巳日、丙子時、己亥胎】,天元有戊之貴氣,化氣真火,故卿監,

《玉掌訣》雲:

五行全者論和柔,雜亂徒然一世休,

相交剋剝豈為佳,此命尋常恰似麻。

15.五行一字

五行一字者,謂年月日時胎、納音俱成一字,

須是帶祿馬貴人有氣,則為兩府;

若只帶祿馬或貴人,為兩制;

會祿馬貴人,但只有氣,亦卿大夫之命。

馮京【辛酉年、辛卯月、癸丑日、辛酉時、壬午胎】,木旺於卯,祿馬往來相善,故作兩府。

又如梅昌宗【丙午年、癸巳月、癸卯日、甲寅時、甲申胎】,雖祿貴全,不臨建旺,故作兩制。

又有【丙申】年月日時,無寸土,暴起至富,子孫漸貧矣。(《廣信集》)

五行一字福來朝,當與君王宰廟謀,

初主運以無蹇滯,布衣何慮不封侯。

【甲子、癸酉、壬申、辛亥】

以此為至貴之命,蓋有所歸,

【壬申、癸卯】此無歸,故作下命。

(《鬼谷要訣》)

納音一字最為強,切忌遭逢死絕鄉,

生旺相兼並庫墓,入文出武貴非常。

一要逢生、一要逢旺,更帶正庫,當為貴格,

若逢死絕則無用。(《絡絡》貴賤格)

《寸珠尺壁》雲:五行一字人,最忌以死絕運。

16.五行 長生 沐浴 冠帶 臨官 帝旺 衰 病死 墓 絕 胎 養

《三命提要》雲:

一曰「受氣」、又曰「絕」、曰「胞」,

以萬物在地中,未有其象,如母腹空未有物也。

二曰「受胎」,天地氣交氤氳而造物,其物在地中成形,

始有其氣,如人受父母之氣也。

三曰「成形」,萬物在中成形,如人在母腹中成形也。

四曰「長生」,萬物發生向榮,如人始生而向長也。

五曰「沐浴」,又曰「敗」,以萬始生而形體柔脆,易為所損,

如人人生後三日,以湯浴之,幾至困絕也。

六曰「冠帶」,萬物漸榮秀,如人具衣冠也。

七曰「臨官」,萬物既秀實,如人之臨官也。

八曰「旺」,萬物成熟,如人之興旺也。

九曰「衰」,萬物形衰,如人之氣衰也。

十曰「病」,萬物病,如人之病也。

十一曰「死」,萬物死,如人之死也。

十二曰「墓」,又曰「庫」,以萬物成功而藏之庫,如人之終而歸墓也。

17.土長生

既曰「水土俱生申」,又曰「土生巳」,何也?

水土生【申】,《陰陽家》之說也,

土生於【巳】,《醫家》之說也,

蓋五行之中,惟土分體用,厚德載物,

「居中不用」者,土之「體」也,

「散在四維」,如旺四季一十八日、土之「用」也。

「體」生於【巳】,乘父母之祿,

「用」生於【申】,繼父母之位而生也。《李虛中書》

18.五行形色

推其形色,則水黑、火赤、木青、金白、土黃,此五行之正色也,

及其變易則不然,常以

〈生旺〉從正色,當生旺則正氣全可見正色,

〈死絕〉從母色,

水者木之母也,死絕則黑,

木者火之母也,死絕則青,

火者土之母也,死絕則赤,

土者金之母也,死絕則黃,

金者水之母也,死絕則白.

夫五行死絕則氣歸根,見於母之色,凡人之遇苦楚而呻吟母者,乃其義也.

〈成形冠帶〉從妻色,幼壯之年及衰老之際,仰妻之時也.

〈病敗〉從鬼色,病敗之地,是鬼王之鄉,受剋則氣歸鬼也.

〈旺墓〉從子色,旺為傳墓,為歛藏故色在於子也.

其數則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

旺生加倍、死絕減半,以義推之。

(《燭神經》)

19.五行旺相囚休死例

春 木旺 火相 金囚 水休 土死

夏 火旺 土相 水囚 木休 金死

秋 金旺 水相 火囚 土休 木死

冬 水旺 木相 土囚 金休 火死

論曰:

五行當時者旺,所生者相,所剋者死,生我者休,剋我者囚,

獨土無旺、金無相、水無恐、火無休、木無囚,此其故何也?

蓋一朞之日三百六十,五行均旺七十二日,

惟土為萬物母,如旺四季、一十八日。

《黃帝》曰:土於長夏時,土旺、金相、水死、火休、木休可知矣。

《閻東叟》雲:

推命尤須詳此,則兇者或吉、吉者或兇。

辛巳得庚寅,是劫殺亦害死?則兇者或吉。

餘倣此。

20.論五行自生、自旺,自臨官,自死,自絕

*五行自生、旺、臨官、死、絕

【甲申】水、【丙寅】火、【己亥】木、【辛巳】金、【戊申】土。自生。

【丙子】水、【戊午】火、【辛卯】木、【癸酉】金、【庚子】土。自旺。

【癸亥】水、【乙巳】火、【庚寅】木、【壬申】金、【丁亥】土。自臨官。

【乙卯】水、【丁酉】火、【壬午】木、【甲子】金、【己卯】土。自死。

【癸巳】水、【乙亥】火、【庚申】木、【壬寅】金、【丁巳】土。自絕。

*五行不生、旺、臨官、死、絕

水【戊申】、火【甲寅】、木【辛亥】、金【乙巳】、土【庚申】。不生。

水【庚子】、火【丙午】、木【癸卯】、金【丁酉】、土【壬子】。不旺。

水【丁亥】、火【癸巳】、木【壬寅】、金【丙申】、土【己亥】。不臨官。

水【癸卯】、火【辛酉】、木【丙午】、金【庚子】、土【丁卯】。不死。

水【辛巳】、火【己亥】、木【甲申】、金【戊寅】、土【乙巳】。不絕。

(此段文意指: 水本長生於申,但若臨【戊申】納音大驛土自生, 以土剋水,故水不生,餘同....)

【甲申】水,【丙寅】火,【己亥】木,【辛巳】金,【戊申】土,

皆五行〈自長生〉者,故四時不能與之興衰,超然自生之理。

人若稟之,當敏快高明,貴者得之、其進以漸,富者得之、其利收厚,

以至貧賤者得之,亦收向榮,而得其所以生也。

【丙子】水,【戊午】火,【辛卯】木,【癸酉】金,【庚子】土,

此五行〈自旺〉者也,不待四時,而能自致其旺,則其為旺也孰禦?

此五行福力,奮震無偏擬者也。

【壬辰】水,【甲戌】火,【癸未】木,【乙丑】金,【丙辰】土,

此五行之〈印庫〉也,乃五行歸根復本之時,

凡庫之所在,必欲物聚之,則其庫充矣。

設【壬辰】水為之主,欲得眾水交歸,然後為重,

更有金木與之往來相生,當得清權;

倘若水制火、火制金,更或〈天中〉臨之,是謂「負印不起」也。

【乙卯】水、【丁酉】火、【壬午】木、【甲子】金、【己卯】土,

此五行〈自死〉者也,生則勞、死則息,其理自然,

不有死之地、其物無自而歸,又有所謂自死者,得其真歸之理焉。

凡命遇此,穎特高明,多慧少福,

以靜默為體、而不利有為,以淡薄為事、而不利興起,

惟可學道訪仙、超生死之門也;更在消息。

【癸巳】水、【乙亥】火、【庚申】木、【壬寅】金、【丁巳】土,

此五行〈自絕〉者也,天之道無可絕焉,蓋干支適會,已絕則更生。

凡遇此者,憂喜未定。

設如【癸巳】絕水,得【癸酉】旺金符之,是謂「絕中水更生」也。

(《燭神經》)

凡命帶

【甲子】【乙卯】【己卯】【壬午】【丁酉】,不可便以{死}論,

【壬寅】【癸巳】【丁亥】【庚申】【乙亥】,不可便以{絕}論,

【丙寅】【辛巳】【甲申】【戊申】【己亥】,不可便以{生氣}論,

【乙丑】【壬辰】【丙辰】【癸未】【甲戌】,不可便以{墓氣}論,

須是用月令以辨清濁貴賤言之。

(《廣信錄》)

《李虛中》雲:

【壬寅】正得艮位,故不得謂之{絕},

【丁巳】正得火祿,故不得謂之{絕},而尤堅壯也。

《沈芝》曰:

君相五行止於納音也,

凡五行以{生旺}為君、{臨官}為相,

若納音是木,生月日時遇【寅卯】兩位,

金遇【申酉】、水遇【亥子】、火遇【巳午】,皆主貴。

(《三命提要》)

至若

勾陳得位、不虧小信以成仁,

真武當權、知是大才而分瑞。

瑩和尚注云:

勾陳為土將,其於常也為信,

真武乃水之神,其於常也為智,

若生屬旺地,福德加臨,可謂得位當權、出群之器。

王氏注云:珞珞子舉此二神,蓋言水土之性耳。

自生自旺事何知?印墓同華更自殊,

權殺定須臻相位,無權當得佩金魚。

如貴格【丙子、壬辰、庚子、丙辰】是也,

不入格駁雜:【辛巳】見【丙子】、【癸酉】見【丙寅】是也。

死絕宮中隨順生,更和天乙祿來並,

人生值此終當貴,無祿還須亦貴名。

有人【壬午】見【丁卯】,丁壬交互,丁祿在午,積財後貴。

(《鬼谷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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