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丨關於涉火災民事糾紛的成因特徵與防範應對

调研丨关于涉火灾民事纠纷的成因特征与防范应对

调研丨关于涉火灾民事纠纷的成因特征与防范应对

(本文刊登於《江蘇法制報》9月11日A07版)

火災已成為當下威脅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一種多發性災害。為回應這一社會問題,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門成立課題組,以全市兩級法院為對象,對近幾年涉火災民事糾紛案件開展深入調研,通過剖析案件中的問題提出建議意見。

一、基本情況

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蘇州法院共受理涉火災事故引發的民事糾紛312件,審結306件。其中,2018年上半年受理涉火災民事糾紛已達56件,涉火災糾紛形勢嚴峻亟待引起重視。通過分析發現此類案件呈現出以下四個特點:

法律關係複雜,責任不明導致連環訴訟。火災屬於毀滅性事故,由此引發的民事訴訟常常會涉及多類主體之間的糾紛,特別是涉及到層層轉租、死亡繼承等複雜的法律關係,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等多種主體之間責任如何認定,若火災原因不明,易發生系列訴訟或連環訴訟。如果一起火災造成多處房屋或多人受損,將會引發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損害賠償等各類糾紛案件。

防火意識缺乏,嚴重後果引發“次生”訴訟。部分廠房業主防火意識較弱、倉庫貨物堆放不當、電氣線路陳舊老化、防火設施缺失、防火措施採取不當等導致火災發生。對企業來說,除直接的財產損失外,還可能造成無法及時供貨、停產停業、房屋受損無法出租等局面,極易引發“次生”訴訟。

財產投保率低,導致責任人賠償能力弱。無保險的事故責任人受火災波及後,賠償履行能力十分有限。部分因電動車車庫內自燃或充電故障造成的火災,易造成較大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而該部分案件的受害者均未投保財產保險。

舉證鑑定困難,導致案件審理週期偏長。大部分涉火災案件的企業都在類似工業坊的廠房內,存在生產區、原料區、成品區、辦公區、倉庫等區域混同,無功能分割,一旦自身或附近發生火災,火勢往往迅速蔓延。因火災案件的特殊性,火災中的財產損失,部分可以進行現場清點,但一部分因被燒成灰燼可能無法準確及時清點出受損的種類和數量。面對這種情況,當事人在訴訟階段,舉證變得十分困難。而為查明案情事實,審理法官還需勘查現場、走訪調查、諮詢專家或者啟動鑑定程序,都會造成案件審理週期拉長,影響案件的審結速度。

二、原因分析

生產領域,少部分經營者還存在利用無產權證、無消防驗收的違規廠房從事經營的情形。少部分企業生產管理水平低下,防火設施缺失,生產區、原料區、成品區、辦公區混同,無功能分割,甚至將廠房違規用作員工宿舍等問題。

生活領域,部分民眾消防意識不夠,存在私自改接線路,未安全合理使用燃氣及家用電器,未遵守政府的相關規定隨意燃放煙花爆竹,或者違法轉租、群租、違章搭建現象。

監管方面,相關職能部門對於火災防範的監管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對民眾的宣傳有待更加接地氣,從而使消防知識入心入腦。

三、對策建議

(一)風險防範

政府部門應當深入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整治行動。下大力度排查“三合一”場所、出租房(群租房)和電動自行車三類突出火災隱患。加大宣傳及安全教育力度,提升企業和公眾火災風險防範意識。開展消防演習,提升火災發生時群眾自救能力。

企業應當依法經營,從事與消防等級相匹配的經營。將生產區、倉儲區、辦公區、居住區有效分離,進行消防隔斷,避免“多合一”狀態。在日常生產中建立消防安全機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及時維護、保養電器設備、電氣線路。妥善保管、存放可燃物,搬遷時及時清理可燃物。根據實際情況投保保險、分解風險。

房東在出租廠房時,應當審查承租人的生產經營資質,確保與消防等級相匹配,並監督承租人的日常消防安全。房屋之間應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杜絕侵佔防火間距、違規堆放易燃物等現象。

小區居民應注意不要亂停亂放電動車並儘量在室外進行充電,避免過度充電導致電池發熱引發火災。購買安裝煤氣等裝置應通過正規渠道並由專業人員安裝。遵守禁放規定,在規定區域內杜絕燃放煙花爆竹。

物業公司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並對防火門、固定消防裝置等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處於有效使用狀態。

(二)災後應對

妥善保護火災現場,認真參與火災事故調查,協助消防部門準確認定火災原因及責任。認真申報損失,提供相應證據,爭取能夠與損失相對應。可以向消防部門申請進行火災損失的評估。

火災發生後,尤其是涉及企業,可以第一時間請專業律師介入,對火災事故認定、證據保全、損失評估、協商解決糾紛等進行協助指導。

政府部門應積極組織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損失及賠償等事項,可以在各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火災損失清點和確認;也可以委託公證機關對火災現場清點情況進行公證以及證據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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