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辖权,不战而屈人之兵

诉讼,是一场讲究天时地利人和的战争。

本案原告(委托人)是深圳的公司,被告是苏州的公司。通过深入研究案件,成功把管辖地定在了广州。被告衡量诉讼成本和败诉概率,赶在后天开庭之前妥协,和解金额只比诉讼金额少了2千元。

正因为占了地利,才能不战而屈人之兵。

反过来说,如果本案在苏州立案,现在的优、劣之势翻转,即使我把案件做的再精致,仍不免要经历漫长的一审、二审、执行。诉讼案件的策略和细节,缺一不可。

利用管辖权,不战而屈人之兵

利用管辖权,不战而屈人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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