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轄權,不戰而屈人之兵

訴訟,是一場講究天時地利人和的戰爭。

本案原告(委託人)是深圳的公司,被告是蘇州的公司。通過深入研究案件,成功把管轄地定在了廣州。被告衡量訴訟成本和敗訴概率,趕在後天開庭之前妥協,和解金額只比訴訟金額少了2千元。

正因為佔了地利,才能不戰而屈人之兵。

反過來說,如果本案在蘇州立案,現在的優、劣之勢翻轉,即使我把案件做的再精緻,仍不免要經歷漫長的一審、二審、執行。訴訟案件的策略和細節,缺一不可。

利用管轄權,不戰而屈人之兵

利用管轄權,不戰而屈人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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