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稅務部門認定范冰冰偷逃稅款,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如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陳羅彬


罰酒三杯,下不為例!這個判罰符合之前大多數人的猜測,破財免災,皆大歡喜。

從我個人來講,我認為這個判罰是缺乏說服力的。范冰冰是娛樂圈的標誌性人物,就如同當年的劉曉慶一樣,對她的處理方式有影響甚廣的示範作用,當下娛樂業亂象叢生,需要猛藥去坷,為什麼不借助范冰冰事件來一次圈次整治呢,拿出一個范冰冰來祭旗,來警醒不更好嗎?一個多億的偷稅漏稅,補繳完事,這對於一個動輒數千萬元薪酬的明星來講,又有什麼震懾力呢?

特別在看到後面的要求當中提出的“12月31日以前,影視娛樂業及相關從業人員要自查自糾,對偷漏稅行為進行補繳”這個內容,非常令人失望。出於這種判罰,我認為起碼可以說明一點,那就是這個圈子根子都爛掉了,結出的幾乎全是壞瓜,沒有幾個是好果子,如果徹查,那麼將是一個底朝天式的災難,這個圈子就完了。所以只好採取這種“主動認錯,既往不咎”的稀泥式做法。

我們喊了幾個月偷稅漏稅,小崔掀起來如此之大的娛樂圈風暴,最後用這種方式收尾,挺讓人悲涼的。紙醉金迷的娛樂圈,已經被社會寵的不像話,成為藏汙奈垢的是非之地。錢對有些明星來講,算不得什麼,也形成不了威懾,因為他們終究會從觀眾的口袋裡摳出來。

一個影響力如此之大的行業亂象,居然無一人獲刑,最後用這種方式收尾,可嘆可憐悲!


元芳有看法


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稅務局終於對范冰冰偷逃稅問題有了結論,這個結果也證明崔永元的舉報是真實可靠的,崔永元的個人聲望無形中又得到提升。目前其實不是不追究范冰冰的刑事責任,只是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先看看范冰冰是否會拒絕繳納相關稅款罰款,如果不履行義務後期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不代表以後一定不會追究,新聞報道已經說明了依據是刑法201條。

刑法201條規定了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分析一下范冰冰的偷逃稅問題,因為是首次發現偷逃稅問題,前期沒有被稅務局處罰過,且目前是通知范冰冰補繳稅費、罰款和滯納金,自然還不符合該條追究逃稅罪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要追究刑事責任是分兩種,一類是前面已經因為偷逃稅被處罰兩次了,這次發現偷逃稅的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還有一類就是偷稅漏稅被處罰後拒不補繳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偷稅要達到應繳稅金額10%比例以上,且金額是一萬元以上。根據目前查明的事實,偷逃稅金額和比例已經達到了,尤其是范冰冰工作室和任職的公司偷稅金額已經過億元,經紀人涉嫌毀滅相關會計憑證阻擾調查被公安部門控制,稅務局已經向范冰冰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范冰冰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如數繳納稅款罰款和滯納金,那麼稅務局可以將本案移送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以逃稅罪立案偵查,只要最終查明瞭偷逃稅事實,刑事責任是必然的,現在范冰冰最需要考慮的是要不要繳納這麼多偷逃稅款、罰款和滯納金。當然了,范冰冰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處罰決定進行一次拖延時間的質疑程序,不過稅務部門符合法律程序的調查處罰一般是沒有被撤銷的可能,我們看看范冰冰方面如何應對。





孤獨1749


大戲落幕,塵埃落定。

范冰冰消失三個月以後,有關部門今天終於發佈了終極裁定:可以免除牢獄之災,但是代價是8億。

對這個重磅消息,包括頭條在內我所有關注的公眾號都第一時間進行推送。






這說明這個宣判也是有關部門計劃好的。決定出來全網公佈,讓所有人知道這個大戲的結果。

看新華社的權威發佈,除了補繳的2億多稅款,還有2倍以上的罰款和滯納金,所以最終范冰冰要付出8億的代價。

但是終究不用坐牢以後還是有戲可拍這個結果還算不是最壞。

但是范冰冰這一下基本就一夜回到解放前了。她在娛樂圈混了20年恐怕也掙不了8個億吧?據說當年劉曉慶出獄以後也是拼命拍戲還債,看來范冰冰逃不掉這個宿命。

但是我之前一直在說范冰冰是這次稅務風暴的典型,她的處理結果是一個風向標。

范冰冰並不是一個人,後面有問題的明星絕對不止她一個。處理范冰冰為後續明星的處理做出了表率,這也是一個信號。後面肯定會有更多明星被公佈。

這也證明了,國家對影視明星偷逃稅的事情早就在佈局,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豬要等養肥了再殺。

當然對我們小老百姓和吃瓜群眾來說,這個事情大快人心。咱們辛辛苦苦才拿幾個工資?就要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她范冰冰賺幾個億隨隨便便就偷稅漏稅幾個億?還有天理嗎?

其它明星都一樣。偷稅漏稅天理不容。國家只追繳稅款不讓他們坐牢已經算是寬大處理了。

就這樣吧。


梁鵬飛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其實完全沒毛病,根據我國《刑法》第201條【偷稅罪】規定,“……因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以范冰冰此次面臨的重點確實不是刑事責任,而是總額高達9億的稅務與罰款。


9億數額一出,一片譁然。普通大眾幾輩子沒見過的錢,只是范冰冰一次補繳的數額。多麼諷刺,這也從另外一方面說明了娛樂圈收入的畸形。雖然許多人覺得拿娛樂圈的高收入與科研學者的收入相對比不公平,但認真想想為全人類做貢獻的學科項目一輩子的收入比不上明星一年,長此以往,孩子們的夢想難道還會是科學家嗎?

只要長得美,不用高學歷,只要會炒作,不需要演技。這就是娛樂圈的現狀,很多號稱演員的明星們,甚至連最基本的演技都沒有,就可以稱霸娛樂圈,我們真應該問問,憑什麼?不同行業不同收入我們完全可接受,可當行業的收入差距巨大時,也怪不得各式各樣的人擠破腦門也想入娛樂圈的門。



靜待事情的後續發展吧,假如此次范冰冰安然無恙,繼續在娛樂圈裡拿著高片酬,談人生才真正可悲。所以事已至此,還有人相信范冰冰真的用蜂花護髮素嗎?


芋泥追劇


自從崔永元實名舉報范冰冰通過“陰陽合同”偷稅漏稅後,范冰冰就被國家稅務部門依法調查。這段時間范冰冰如臨大敵,甚至一度在公眾視野中消失。

歷時三個多月,稅務部門查明,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粗略計算,范冰冰偷稅漏稅竟然超過5億元!這明顯已經構成逃稅罪,應當像劉曉慶一樣被判刑罰。

但是,范冰冰目前並沒有被追訴刑事責任,之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也很低。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逃稅罪具有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是第一次被發現逃稅,只要知錯能改乖乖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那麼就只接受行政處就可以了,不用再被移送到公安機關追究刑責。范冰冰此前並沒有因為逃稅被判刑罰或者行政處罰過,想必她曉以利害會乖乖補繳稅款的,這次就不用給她判刑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第4款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不過,如果范冰冰再有兩次逃稅,那就不單單是補繳稅款、接受行政處罰那麼簡單了。


冰焰


倒不至於徹底完蛋了,因為只要在規定期限前將稅款、滯納金、罰款繳清,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會坐牢。以范冰冰這些年的積蓄,10個億以內還是有能力拿得出來的。不過,也絕對算是傷筋動骨了。

之前范冰冰銷聲匿跡超過一百天,好多人就想到她已經被審查,否則不可能這麼安靜,至少得有一些正面公關。今天稅務部門果然放出實錘:范冰冰通過電影《大轟炸》獲得3000萬片酬,她通過拆分合同偷逃稅款730萬元。另外,她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欠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部門並向其發出鉅額罰單,范冰冰需要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元。


好在只要范冰冰在規定期限內繳清所有款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以范冰冰的財力,10億以內的數額都是能夠解決的,所以限期內繳清所有款項應該沒有問題。


此事對范冰冰的打擊還是很大的。幾億元的處罰不是最重要的,她如果一直堅守一線,有個幾年這些錢就回來了。最重要的是公眾形象一落千丈,以前的負面傳聞雖然很多,但都是坊間傳聞,起不了決定性作用,這次則是真憑實據,可以跟著她一輩子。東山再起不是那麼容易,何況娛樂圈的更新換代太快了,沒人會專門等你,哪怕你之前再紅。


此事也告誡娛樂圈的明星們,多賺錢可以,但一定不要違法。


捕魚小分隊


新聞很長,為大家歸納幾個重點:

1、范冰冰需要補繳的款項除了偷逃的稅款,還有鉅額的滯納金和罰款,共計8.8億元;

2、范冰冰屬於首次被查處,所以依法補繳之後,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3、范冰冰的經紀人毀滅證據、阻礙司法行政機關查處案件,涉及犯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措施!

范冰冰偷逃稅款如此巨大,為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想大家最關心、最有疑惑的就是這個問題,其實準確來說,應該是范冰冰暫時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個是有條件的,就是范冰冰需要按時足額繳納8個多億的稅款、罰款和滯納金,至於為什麼會這樣,這個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的規定,對於偷逃稅款的納稅人,如果是首次被查處,只需要依法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此前已經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再次偷逃稅款的,那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稅務機關的通報,范冰冰這次是第一次被查處,所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她只需要補繳稅款,那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我還有一個疑問,就是范冰冰的經紀人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也就是說她的經紀人很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對於經紀人的這些犯罪行為,范冰冰是毫不知情?沒有參與在內?希望能夠繼續深入調查,不冤枉一個好人,但也絕對不要放過任何一個違法犯罪之人!


李欽宇


偷稅漏稅,情節惡劣,自從崔永元的陰陽合同曝光以來,范冰冰偷稅漏稅行為坐實,稅務部門鑑於范冰冰為初犯,在查處偷稅漏稅後補清稅務,故而免於刑事處罰,范冰冰經紀人毀滅偷稅漏稅證據,妨礙司法機關執法,被依法由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措施。

吃瓜群眾看到了這裡,有沒有感覺這明顯就有些問題,筆者簡單的分析分析,首先這個經紀人毀滅證據的行為是不是出自范冰冰的指使?范冰冰到底知道不知道?難道說她只是擺設,這怎麼也說不通,在此次查處的偷稅漏稅中,范冰冰涉及的偷稅漏稅金額巨大,而目前稅務機關只是追繳滯納金、稅款、罰款,可是這麼巨大的偷稅漏稅情況,難道說只是讓范冰冰破財免災,而免於刑事處罰嗎?雖然說她系初犯,可是她的金額確實巨大,如果僅僅給她一個經濟處罰,而免於刑事處罰,那是不是對於其他一些納稅大戶而起不到警示作用呢?



范冰冰作為一個明星,其所作所為嚴重違背了一個人該有的意識,同時也是給社會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一直以來,范冰冰也是星途坦蕩,名聲在外,可是人越有錢,越容易變壞,這是對於有些不能剋制自己的人來說,范冰冰就屬於這種,筆者這不是說攻擊範,只是就事論事,最可恨的莫過於人前一套,背後一套,在人前表現的愛心滿滿,正義十足,在人後幹著見不得人的勾當,人的貪慾往往就是葬送自己前途的催命符,如果不能剋制自己的貪慾,那終將走入歧途。



范冰冰也好,其他人也罷,作為國家公民,而不能遵守國家法規,而想著或者直接幹著違法勾當,天不藏奸,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將逃不過法律的追究,從崔永元曝光陰陽合同至今區區不過幾個月,並不是人家無中生有,既然人家崔敢曝光,那就說明絕對有事,這不,終於印證了曝光的屬實,此次范冰冰被稅務機關查處,那麼當初曝光的其他人呢,相信范冰冰絕非個例,也不是說天下烏鴉一般黑,到底能不能經得住法律的調查,我們拭目以待。

最後,希望所有的國家公民都要遵守國家法律,不幹違法亂紀之事,依法納稅,做一個合法的公民。


珞珈評論社


大實話:這只是娛樂圈問題的冰山一角,不過,接下來應該就會有更多的明星會自覺去補繳稅款了。

自從崔永元和馮小剛關於《手機2》的事情開撕以來,幾乎兩個人就沒怎麼消停過。而這件事比較戲劇性的就是本來兩個人之間是私人恩怨,但是卻因為崔永元老師的一個小小的不注意,沒有給曝光的陰陽合同藝人名字打碼,然後就很巧合地揭露了娛樂圈“陰陽合同”的潛規則,而首當其衝的就是在崔永元合同中曝光的之前毫無疑問的頭號女星范冰冰。

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大概是今年6月份被群眾舉報的,而根據新華網10月3日最新消息核實: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申報正常納稅,而剩餘的2000萬元則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和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與此同時,還查出了范冰冰及其擔任的法人代表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而范冰冰這件事讓我們腦海中首先浮現出來的藝人就是劉曉慶,畢竟,2002年的時候當時紅極一時的劉曉慶因為虛假申報偷稅漏稅一千多萬可是直接被捕入獄了,為期422天,公司關閉,幾乎可以說是一夜之間一無所有。所以,范冰冰將要面臨什麼樣的處罰也是所有吃瓜群眾共同關心的問題。

那麼,范冰冰女士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懲罰呢?范冰冰又會不會坐牢呢?范冰冰個人的演藝生涯接下來又會如何發展呢?

首選,就偷稅漏稅這件事本身來說,既然現在已經是坐實其偷逃稅款的問題,那麼范冰冰及其公司所要面臨的就是加倍的稅款補繳並且還要繳納滯納金,所以,范冰冰接下來所要補繳的稅款就是上述統計的數倍。所以,就算是范冰冰之前賺的錢再多,那這次也是要傷筋動骨的了。而就刑事責任方面而言,根據《刑法》相關條例規定,因為這是范冰冰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漏稅進行行政處罰,並且此前沒有因為逃避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所以,只要范冰冰在規定期限內交完稅款,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范冰冰不會像劉曉慶一樣坐牢了。

所以,范冰冰的事情總的來說處理結果就是:加倍罰款,不用坐牢。不過,這件事情之後,范冰冰在娛樂圈的身價應該就是直線下降,娛樂圈一姐的位置估計也要易位了。

通過這件事我想對一些娛樂圈的人士說:娛樂圈賺錢就好比是一條沒有紅綠的的高速公路,這裡也不會像普通的市區馬路那樣一直都有交通警察巡邏。娛樂圈有很多賺錢的機會,並且賺錢速度也很快,可能只要你膽子夠大,手段夠硬,那麼你的賺錢速度就會直線上升。但是,你們還要知道一個事實,那就是高速路是有服務區的,你們是需要停下來休息的,甚至是說,是需要在某個路口下高速的。如果一直壯著膽子往前加速行駛,那麼終究會超過你們的負荷,就算是蘭博基尼和法拉利也終究會翻車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范冰冰偷稅漏稅和補繳罰款8億多!限期補繳!

這是給予了范冰冰最大的包容。范冰冰應該心懷感恩之心。具體的內容大家看新聞即可,

這裡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范冰冰事件的相關人員,銷燬證據等已控制,調查仍在繼續中。范冰冰是否有罪現在還沒有最終定性。現在只是針對偷稅漏稅給出了處理結果。

第二:范冰冰的背後不知道有多少像她這樣的人,最近很多明星把公司悄悄的註銷了。我相信范冰冰事件只是娛樂圈的一個開始。

第三:范冰冰無知,明知自己偷稅,平時還那麼高調,還懟老崔,真是不知深淺。陶醉於自己的明星光環不能自拔,覺得自己有多麼大的魅力,其實,明星只不過是一份職業而已,這個社會無論你多麼牛,最終都要回歸自我,迴歸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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