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者說(17):陳興良約你讀書丨這裡有本《現代監獄創製 江蘇模式詳解》,送你!

监狱者说(17):陈兴良约你读书丨这里有本《现代监狱创制 江苏模式详解》,送你!

2013年,江蘇監獄系統在不斷鞏固和深化既有改革發展成果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建設現代監獄的目標任務。

這一目標任務的提出,是基於社會發展對於監獄行刑職能的實踐要求。而在江蘇建設現代監獄又具有著其歷史必然性,這是幾代江蘇監獄人民警察共同努力的結果和智慧的結晶。

現代監獄的緣起

2013年,江蘇監獄系統鮮明地提出建設現代監獄的理念,並啟動現代監獄建設新徵程,主要基於以下四個方面的戰略考量:

一是基於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的新要求。

二是基於深化監獄改革創新面臨的新挑戰。

三是基於江蘇監獄發展階段催生的新任務。

四是基於國際行刑發展趨勢帶來的新變化。

基/本/內/容

現代監獄的概念:監獄在現代社會的基本樣態是現代監獄,它是對現時階段監獄與社會發展同步物質形態的描述,也是對監獄發展在現今時段的分割與定義,即:是時間態與物質態的集合體。我們講的現代監獄,是一個動態的、相對的概念,是與時代的前進、社會的進步、法治的進程、行刑的發展相適應的,在現代世界範圍內行刑效能處於領先地位和水平的監獄發展狀態。

現代監獄區別於既往監獄的標識是:形態更加完備,等級監獄規劃與建設基本實現;佈局科學規範,功能更加精細;體系更加完善,運行安全有序;警察更加精良,執法能力滿足社會法治要求;行刑文明開放,社會支持更加融洽;治理更加有效,懲罰與改造罪犯的核心職能得到更好履行,刑罰的社會公平正義得到更好彰顯,罪犯迴歸社會得到社會認同,人民群眾更為滿意。

其中,安全有序是基礎,形態與功能完備科學是前提,警察素養是保障,執法公正是根本,科學矯正是中心,社會支持是依靠,行刑正義是目標。總體上,監獄運行態勢與同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與社會治理和社會文明發展相匹配。

現代監獄的基本特徵為:平安、法治、文明、科學、效益,也是區別於其他樣態監獄的根本所在。

建設現代監獄,在江蘇已經從目標任務轉化到實實在在的建設進程和成果,從開花到結果,不斷推進。

2017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現代監獄創制 江蘇模式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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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學教授陳興良為該書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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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興良,男,1957年生,浙江義烏人,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監獄學研究會副會長等職。主要著作有:《刑法哲學》、《刑法的人性基礎》、《刑法的價值構造》、《本體刑法學》、《正當防衛論》、《共同犯罪論》等;主編《刑法全書》等20多部,合著《刑法學原理》等30多部。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哲學、刑法教義學、判例刑法學。

監獄是行刑機構,屬於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行刑,也就是刑罰執行,是刑事法運作的一個重要階段,因此對於從事刑事法理論研究者來說,關注監獄是十分自然的。隨著我國刑事法治的向前發展,現代監獄的建立這一課題也擺在了我們的面前。非常可喜、值得慶賀的是,江蘇省監獄局姜金兵局長撰寫的《現代監獄創制——江蘇模式詳解》一書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受姜金兵局長之邀,為該書作序。我十分高興。

《現代監獄創制——江蘇模式詳解》,以江蘇建設現代監獄的經驗和規劃為基礎,對現代監獄建設繪製了藍圖,釐定了目標,更新了理念,進行了論證。它不僅對於江蘇現代監獄建設具有指導意義,而且對於其他地區現代監獄建設具有參考價值。

《現代監獄創制——江蘇模式詳解》一書提出了建設現代監獄的宏偉目標,這對於我國監獄發展起到了導向的作用。自從刑法起源以來,就存在關押犯人的場所,這就是所謂牢房。在古代社會,牢房是折磨犯人的場所,是一個令人畏懼的地方。直到近代監獄的誕生,它才從單純地關押犯人的場所改變為在執行刑罰的同時,對犯人進行教育與矯正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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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代監獄的建設並不能一蹴而就,它與現代社會的發展是同步的。只有在一個現代社會,才能建成現代監獄。在一個前現代社會,是很難想象存在現代監獄的。而在我國走向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現代監獄建設的使命義不容辭。1995年司法部就制定了現代化文明監獄標準,把建設現代化文明監獄確立為監獄發展方向。正如該書指出,現代化文明監獄與現代監獄在性質上是相同的,只不過前者更注重結果,而後者更注重現代監獄的建設過程。可以說,江蘇監獄管理局提出的現代監獄建設是在延續司法部多年前提出的現代化文明監獄的基礎上,對於我國監獄建設目標的進一步提升,因而具有積極意義。

該書提出了現代監獄的基本內容:

1、監獄形態規劃與建設科學合理;

2、監獄運行安全有序;

3、監獄執法公平正義;

4、監獄教育改造科學有效;

5、監獄治理精細規範;

6、監獄行刑文明開放;

7、警察隊伍素質精良。

這些內容基本上囊括了現代監獄的各個方面,該書正是以此為框架展開論述的。可以說,該書在提出現代監獄建設藍圖的同時,對如何達至這一目標的具體步驟與途徑都進行了深入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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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監獄創制——江蘇模式詳解》一書對涉及監獄至關重要的相關問題都進行了具有深度的探究。監獄並不是單獨的存在,而是與刑法緊密聯繫的。可以說,刑法的任何變動,都會對監獄產生影響。例如,我國從“刑法修正案(八)”開始,按照減少死刑、加重生刑這樣一種思路對刑罰結構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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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減少死刑方面來看,“刑法修正案(八)”廢除了13個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廢除了9個死刑罪名。與此同時,從“刑法修正案(八)”開始,逐漸加重了生刑,主要有以下舉措:

1、限制減刑制度的設立。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對累犯以及部分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罪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不能少於25年,死緩期滿後依法減為25年的,實際執行不能少於20年。通過限制減刑制度,對部分判處死緩的罪犯,實際上延長了刑罰執行的期限。

2、對被判處死緩罪犯的措施。在死緩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延長有期徒刑的期限。其中刑法規定,死緩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5年以下。“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為,減為25年有期徒刑。通過這項修訂,對一般被判處死緩罪犯,延長了刑罰執行期限。

3、“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實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制度。終身監禁制度,主要是針對極個別的,被判處貪汙受賄的罪犯,代替對於貪汙受賄罪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制度。終身監禁制度的設立,在刑罰體系上來看就出現了名副其實的無期徒刑。這也是延長對極個別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關押期限的立法動向,值得我們注意。加重生刑以後,罪犯刑罰執行的時間得以延長,對監獄形成了巨大壓力。不僅刑期延長,而且減刑和假釋都受到了更為嚴格的限制,罪犯在監獄的實際執行時間也延長。在加重生刑的同時,我國廢除勞動教養制度以後,犯罪的門檻有所降低,刑法中增加了某些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形成了一個輕罪體系,以取代勞動教養的功能。可以預見,將來刑法中輕罪的數量還會不斷的增加。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判處輕罪的刑事案件達到了相當大的比例。例如,按照最高法院的統計,醉酒駕駛構成的危險駕駛罪在判處刑罰案件當中的比重就達到了十分之一,有些基層法院甚至達到了三分之一。這些輕刑犯的湧入監獄,對於監獄是一個很大的考驗。最近我國正在推行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的試點,就是要解決這部分輕刑犯的問題。如果犯罪人認罪認罰,可以採取速裁程序獲得從寬處罰。在推行了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以後,對於那些犯罪在三年以下、情節較輕並且認罪認罰的犯罪人就可以不判實刑,而是使用緩刑,進行社區矯正,還有極少數可以不判處刑罰。可以預計,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的推行,可以解決一部分輕刑犯的問題。但是,輕刑犯對監獄的壓力仍然存在,因此將來監獄在押罪犯可能會出現兩極化的趨勢,也就是一部分重刑犯的數量、比重會不斷增加,另外一部分輕刑犯的數量、比重同樣會不斷增加。對這兩部分人如何採取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對於監獄來說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針對這種情況,《現代監獄創制——江蘇模式詳解》一書提出了監獄分類與佈局的設想,將監獄分為高度戒備監獄、中度戒備監獄和低度戒備監獄。其中,高度戒備監獄主要應對長期刑的罪犯,而低度戒備監獄則主要應對短期刑的罪犯。這些構想,對於我國未來監獄佈局的科學化與合理化具有重要意義。

《現代監獄創制——江蘇模式詳解》對於監獄行刑問題也做了具有探索性的論述。因為監獄主要還是一個行刑場所,並且要在行刑過程中對罪犯進行教育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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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有一項基礎性的工作,這就是罪犯危險性評估。監獄需要建立罪犯人身危險性評估的指標體系,這是罪犯教育改造的基礎,甚至也是整個刑事司法的基礎。例如限制減刑,只能對那些人身危險性很大的罪犯才能限制減刑,對其他人就不應該限制減刑。因此,是否適用限制減刑就與人身危險性的評估有關。當然,限制減刑是法院在判決中確立的,由此可見人身危險性的評估結論不僅在監獄教育改造中需要使用,而且在法院進行刑罰裁量的時候都需要採用人身危險性評估的有關結論。那麼,人身危險性評估工作,尤其是提出一套評價指標體系的任務,應當由誰來承擔呢?應該說,在押犯的人身危險性評估工作最適合監獄管理部門來做,因為監獄管理部門最有條件來做這項工作。這項工作如果做好了,不僅對我們監獄的罪犯教育改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且對於整個刑罰的實施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江蘇監獄局提出了構築罪犯評估體系,推進罪犯危險性評估和罪犯改造質量評估的構想,並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在《現代監獄創制——江蘇模式詳解》一書中,對罪犯危險性評估問題進行了全面論述,這些經驗對於建設現代監獄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由此可見,江蘇模式雖然是從江蘇的監獄管理實踐中提煉出來的,但它又具有普遍適用性,值得在我國監獄管理

系統推廣。

江蘇監獄系統具有調查研究的良好傳統,是我國監獄理論研究的重鎮,以前曾經出版了大量監獄理論研究著作。姜金兵局長所著的《現代監獄創制——江蘇模式詳解》一書展示了江蘇監獄領導幹部致力於理論研究的成果,這是值得嘉許的。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我在進行勞動教養制度課題研究的時候,曾經到江蘇進行調研考察。這是我唯一的一次對監獄,尤其是勞教場所的實地考察,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對於我此後的刑事法理論研究也具有重大的影響。當時,姜金兵同志擔任勞教局局長,熱情地接待了我們。現在姜金兵同志在江蘇監獄局長的任上,大力推行現代監獄建設,並且撰寫了《現代監獄創制——江蘇模式詳解》一書,我感到十分親切。希望該書不僅對於監獄管理人員具有參考作用,而且對於從事刑事法理論研究人員也具有啟迪意義。

是為序。

“ 只有在一個現代社會

才能建成現代監獄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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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浦口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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