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賊半夜入高樓行竊,主人的鸚鵡嚇得賊失足墜亡。主人要負責嗎?爲什麼?

孟子17752676


大實話:主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小偷只能是自認倒黴。

這個事看起來有那麼幾分離奇,說的是李女士家裡陽臺養了兩隻鸚鵡,一天晚上,有竊賊想要通過陽臺進入李女士家中行竊,沒成想鸚鵡看到竊賊後來了一句“你找誰啊”。小偷在陽臺沒抓穩,由於這黑燈瞎火的一聲驚嚇,小偷失足跌墜樓摔傷。第二天,小偷家屬來到李女士所在小區,稱要李女士進行賠償。

說真的,看完這個事情我真的是感覺不可思議,現在的小偷都開始這麼肆無忌憚了麼,自己入室盜竊沒被抓還不趕緊跑,反而上門來要賠償了。說句難聽的,這自己偷東西手藝不精,訛起人來倒是駕輕就熟。對於這件事,我的態度是:一分錢也不用賠!

從李女士的角度來說,陽臺上飼養鸚鵡是合情、合法也合理的事情,自己的住宅也是私人場所。對於小偷來說,雖然其屬於入室盜竊未遂,但是,小偷通過非法途徑進入李女士的私人住宅已經是違法行為了。而鸚鵡在小偷入室盜竊的過程中的一句“你找誰啊”則是屬於小偷個人應該承擔的風險,從小偷這個行業的風險回報上來說,作為一名小偷,是有責任和義務提前考慮到在入室盜竊過程中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並且為其做好充分的準備的。所以,在這件事中李女士是不用對小偷做出任何賠償的。

當然,有人會問那麼小偷是否需要對李女士做出精神損失賠償或者追究小偷的入室盜竊責任呢?這個其實也挺麻煩的,畢竟,小偷並沒有偷盜任何東西,而“捉賊捉贓”,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是不能對小偷進行定罪的,至於小偷摔傷的事,那隻能由小偷自己來承擔。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去年在湖北武漢發生了一起真實案件。

曾女士家養了兩隻鸚鵡,一有動靜就嘰嘰喳喳地大吵大鬧。某天深夜,一小偷撬開曾女士家的門鎖入室行竊,當時曾女士已經沉入夢鄉,屋裡一片漆黑。

小偷正神經緊繃躡手躡腳地尋找財物,突然曾女士家養的兩隻鸚鵡發現動靜,就像往常一樣嘰嘰喳喳地大吵大鬧。這突如其來地一陣聲響猶如晴天霹靂,把小偷嚇得魂飛魄散,只見他驚叫一聲就慌不擇路地奪門而逃。由於正處深更半夜到處一片漆黑,而小偷又慌慌張張,一不留神就從樓梯上摔了下去然後暴斃。


當時小偷家屬也覺得丟人,根本沒想過向曾女士索賠的事。當然,
從法律上來說,曾女士完全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一方面,飼養鸚鵡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行為,曾女士在家養了兩隻鸚鵡根本就沒有過錯;另一方面小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明知道半夜三更潛入別人家裡很有可能會遇上突發狀況,但他仍然入室行竊,因此被突如其來的鸚鵡嚇死完全是他自擔風險的行為,怨不得任何人。

況且,小偷入室行竊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如果一個人在做違法行為的過程中遭受傷害,還能向沒有過錯的人索賠的話,那麼這個社會就將亂套了。


看來,在家養只鸚鵡還能起到看家護院、甚至除暴安良的作用啊,哈哈。


冰焰


這個案例有意思,小偷進頭條以來又一新死法。小偷在頭條裡沒有一例好下場的,就是普遍都存在小偷家人向受害者索要死亡賠償的,真是世風日下,小偷家人竟然還有臉要賠償,幾十年前誰家要是出個違法亂紀的,那在左鄰右舍面前是抬不起頭的,現在倒好,一句“我死我有理”受害者反而要承擔起了責任。



那麼這個案例到底鸚鵡主人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吶?我們再看一下事件描述:

在這裡如不假設有其他隱情,我們可以肯定判定:鸚鵡主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從下面幾點進行一下分析:

第一,小偷非法入室已是必然,室內有任何可能發生危險,都是建立在自己非法行為之上,所以自己的死亡純屬個人違法所致,他人不應擔責。

第二,鸚鵡說話將小偷嚇得7樓墜落,誰證明的,鸚鵡難道自己陳述的案情?再說法庭能以鸚鵡之言做為證據嗎?沒有任何證據是鸚鵡所致,何來擔責。

第三,小偷爬7樓,本就屬於高空作業,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純屬個人疏忽所致,與他人何干。

第四,俗話說“嚇死人不償命”,再說嚇人的是鸚鵡,況且鸚鵡又沒有和狗一樣進行撕咬攻擊,小偷死亡原因純屬個人做賊心虛所致,連鸚鵡都不用承擔一點責任。

第五,如果鸚鵡發聲至其墜樓死亡,那麼假如屋中掛鐘整點敲響,嚇得小偷墜樓,是不是也要擔責呀,屋中人睡覺打呼嚕說夢話是不是也要擔責呀,外面一聲蟬鳴是不是蟬也要擔責呀,簡直是豈有此理。

綜上分析鸚鵡主人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慶幸小偷不是嚇死家中,否則必須向小偷家屬索賠精神損失費及房屋因死人導致貶值甚至根本無法居住等損失,況且這些損失也應由其家屬承擔,因為其家屬可能也是偷盜財物的受益者,又沒能盡到教育責任,因此其家屬或財產繼承者需承擔這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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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說實話,看了這個新聞,我覺得鸚鵡主人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也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賠償。

小偷家人即使再來索賠,不給一分錢。

首先對於,小偷半夜高樓行竊,然後失足摔死,完全就是自己的責任。

至於被鸚鵡一句話“你找誰呀?”嚇得驚慌失措,這就不得而知。

也許根本就沒有這些事情,只是那個小偷,行竊的時候踩滑了,或者怎麼了摔下去了。

這是一道很簡單的送分題,如果考試當中遇見了這種情況,直截了當的,主人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小偷高樓入室行竊,雖然這個過程受到了一些不知名的原因而中斷,但是他是有這個想法這個意圖的,如果他真的進入到別人的家裡行竊,那麼它就是事實如此。

首先我們能確定的一件事情就是,小偷應該不會是從第一層樓往上爬的,而是從第六層或者第七層,找機會上去的,至於他為什麼是跑到別人家裡,不得而知。看看現場留下的痕跡就能知道了,鸚鵡無罪。

現在唯一能證明的就是他自己摔下去而已,而且是在高樓上,如果他的手上沒有手套之類的,我們可以輕易的採集到他的一些指紋,看看他是從何時何地的開始作業的。

不過現在我們只能做一件事情,那就是逝者已死,那就讓他入土為安吧,不管他是否有入室盜竊的嫌疑,既然已經死了,就讓這一切過去吧。

鸚鵡主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在門窗上,如果發現了任何撬鎖啊之類的痕跡,所以這件事,最好的判決,我覺得是入室盜竊,不慎跌下摔死。

他人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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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風思緒


這個問題很面熟,八月四日我在本問答裡曾經講過這個段子“148115

過去有個傳說,小偷夜晚從落水管爬上了頂樓人家的窗戶,黑暗的室內有人給他打了一聲招呼:嗨!你好……於是小偷就掉下去了……原來這家人在涼臺上養了一隻八哥,聽到聲音就說話了。小偷被鳥兒給嚇到了。我們是講究法制的國家,關於小偷權益保護的問題目前還是空白……怎麼辦?

現在就來繼續這個話題,這個涉及到“小偷權益保護”的問題。小偷,入室盜竊者古人稱其為“樑上君子”,我們的禮儀之邦早在古代就已經將其視為一種職業,並且給予瞭如此上得了檯面的“雅號”。小偷小摸在現代社會也屬於一種非對抗性的人民內部矛盾,雖要懲罰但是罪不至死,他們即使不幸陷入囹圄也要享受公民的權利和尊嚴。作為被侵害的主體,除了有效的制止其繼續犯罪,還要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止損”……當然這個止損也包括了小偷的人身安全的問題,杜絕防衛過當的一系列問題。本來人家入戶去偷點兒金銀首飾,咱把人家一鐵鍁拍死……沒有這樣的,這就由受害人轉變成加害人了。

如今的小偷早已經變成了高風險的職業,要攀爬十幾層的高樓“絕處逢生”,而且都是選擇在“月黑風高”的黃金時刻出手……這樣的特定環境也增加了“失手”的機率。題主的問題:小偷被主人家的鳥兒嚇得摔下樓跌死了,這個事情中主人沒有責任:第一,在家養鳥沒有違法或者違規情節。第二,主人家的涼臺外面並不是公共通道,那是私人空間。深更半夜爬到那裡對住在裡面的主人來說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主人在家裡睡覺沒有主觀故意傷害小偷的動機和可能,再說,有誰能證明小偷是被一隻鳥兒給嚇得摔下去的?!這種事情小偷是從哪裡摔下去的很難確定的,而且出現這樣的失誤造成損害賠償的案例也是鮮見!總不能在樓下掛個牌子“禁止爬樓,危險自負!”,或者“此樓無銀三百兩!”吧?

其實我們的先人,特別是在農村生活過的,對於鄰居之間的小偷小摸都是採取了一種“無為”的智慧方法化解矛盾。比如看見同村的鄉鄰在自己的地裡收菜摘果,通常都是回闢一下,或者弄出點兒聲響讓對方知趣。當面點破容易造成記恨……這些對於我們今天來處理此類事情仍然有很多借鑑之處。


輕輕江


主人在住所養鸚鵡,國家沒有禁止性的規定,因此是合法的。竊賊的墜樓與鸚鵡的問話,如果真有其事的話,也證明不了竊賊的墜樓與主人養的鸚鵡有因果關係,鸚鵡的主人既沒有過失,也沒有故意,也不可能預見到竊賊爬入陽臺時發生了墜樓。所以鸚鵡的主人是不用負責的。


求圓4


從本案的敘述來看,小偷已進入陽臺並撬開了門窗準備入室盜竊,這點說明了小偷的主體行為就是要盜竊,而小偷在聽到鸚鵡的一聲“請問你找誰呀?“後驚慌失措逃跑時墜落死亡,如果把三點聯繫起來就是:入室盜竊,鸚鵡問話,墜樓死亡。一、小偷通過破壞手段進入民宅,並已準備或開始實始盜竊,而這種行為已屬非法侵入民宅。二、不論是熟人、陌生人,只要你進入私人住宅,主人都有問詢的權力。三、小偷的墜亡與鸚鵡的問話沒有直接關係,因為這是一句平常問候語、適合於每個來訪者。結合以上三點,我認為主人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西部微談


講一個早些年家鄉的故事 (文筆不好 請見諒)

我的家鄉在祖國的西南邊陲 這裡是少數民族混居的地方 你可以說是民風彪悍也可以說窮山惡水出刁民 在我還讀初中的時侯有一段時間偷牛的現象特別嚴重 我們縣有好多地方的牛都被偷了 但是派出所一直沒能抓到嫌疑人 以至於每個村都人心恍恍 有些村子組織起村民夜間的時侯巡邏甚至帶著火銃(不要懷疑就是火銃 以前打鳥用的)也是一直沒有抓到人 那時候一頭牛對於一戶農村家庭來說意味著什麼相信我不用多說 好像持續了將近半年的時間吧 突然間就沒有偷牛的現象了 大家覺得可能是外地人來偷牛看大家守的嚴就換地方了 慢慢的事情就平息下來 直到第二年開春的時候有一些人去山裡放葫蘆蜂(放是這邊的方言 意思是抓 拿反正就是找蜜蜂窩的意思) 在一個懸崖下面發現了兩具屍體 面容被人毀的認不出了 但是身上都是被火銃打的鐵砂印 後面報案 派出所的人來查了好久也沒有查出個所以然 後面只能不了了之 要不是那年有人去放蜂子估計那兩具屍體永遠不會有人發現 再後來有人發現鄉里經常偷雞摸狗的幾個小混混不見了四個 之後我們那一片地方再沒有出現過偷東西的現象 小偷小摸可能有但是大的基本沒聽說過了 一直到現在那四個小混混也沒有再出現過 有人說偷牛的就是那四個小混混 只不過兩個被打死另外兩個害怕跑外地不敢回來了 也有人說四個都被打死了 只不過只找到了兩個 反正說什麼的都有 你覺得呢?


小刀掌櫃


以農村養狗為例,本來就是為了防盜防匪徒,狗狗千百年來傳承的是保護主人安全的責任,如果半夜有小偷潛入家中企圖偷盜,被狗咬傷都屬咎由自取,難不成還要向主人家索賠不成。這事跟崑山砍人案一個道理,我的合法權益人生安全遭受侵害,人的本能反應必定是還擊,沒有任人宰割的道理。

如今基本每家都安裝了防盜門,難道小偷進不去偷東西還成了主人家的過錯,莫非開門迎盜?


若如初見29558912


不予賠償,不信找江蘇省檢察院問問,現在訛人可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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