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四川破获一涉案达102亿元特大网络传销案?

成喜英


传销,被称之为经济邪教。严重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让无数受害者蒙受经济损失,同时,让传销参与者思想和精神上经受毒害,做着出人头地的发财梦不愿醒来......

今悉四川破坏一涉案102亿特大网络传销案,感到震惊。由于不清楚具体的传销操作细节,只能试想一下,以1040阳光工程(也叫连锁经营业)为例,加入者投入69800元,那么102亿需要多少人投入?10万人左右,当然其中有一个人投入多分的情况,最少也有几万人是没有得到回报的,几万人就是几万个家庭,不是个个家庭都能承受得了几万的损失的,可以肯定地说,不少是借来投资的,甚至是借高利贷来投资的,一旦斩断资金链,底层的传销参与者的投资就打了水漂。笔者对特大传销案有如下看法:

1、为什么我国自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以来,传销屡禁不止,伴随着互联网等科技的发展,传销不断呈现出新花样,给打击传销带来了难度。本来传销就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收集证据难,传销披上了伪装,打击就更难了。

2、现有的法律对参与传销的处罚力度太小,处罚的往往是组织和领导传销者,参与者不受处罚,因为考虑到参与者本身可能就是受害者。但正因为这一点,让很多传销参与者逃避了处罚。很多参与者为了自己免受处罚,也可能不积极主动检举揭发真正的组织、领导传销者。对此笔者个人观点:凡是参与了传销,发展了下线,给后参与的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的,一律将受处罚。即使够不成犯罪,也要按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理由是,假如一个人参与了1040阳光工程,自己投入了69800元,也发展了一个下线,下线也投了69800元。这样的传销者比别人搞诈骗几千元的社会危害性还大得多,发展一个人就让别人蒙受几万元的损失,按照现在的法律,发展一个人,是够不上处罚条件的,但事实上让人蒙受经济损失并不小。

3、现在的传销很多打着国家大力扶持的幌子,借分享经济和共享经济,巧立名目,进行传销活动,有的甚至打法律的擦边球,这样让投资者难以分辨是投资机会还是非法传销。

4、虽然几乎人人都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但在低投资,高回报的诱惑下,却失去了理智。加上传销有强大的理论体系支撑,魔鬼式的洗脑和训练,其吸引力非一般人能抗拒。

5、传销之所以猖獗,是滋生传销的土壤太肥沃了,不满足现状的人太多太多,做着发财梦的人也太多太多。我国的传统是注重人际关系,洽洽传销就利用了这一点,为什么传销发展陌生人较难,发展亲戚朋友容易?就是亲戚朋友的信任度较高。

6、很多小区都拉着“打击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的横幅,但参与传销的人却视而不见。因为参与传销者自认为聪明,能慧眼识金,能把握先机,都是被洗脑的结果。传销的发展,也给部分写心灵鸡汤的人、部分培训机构、部分讲师等相关职业带来了赚钱机会,于是就有人想方设法提供理论体系来呼应传销,甚至有个别专家学者为传销站台。为了利,有的是人给传销者提供租房,培训学习场所等。在一定程度上给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也不排出有地方保护行为的可能。

四川破获的特大传销案只是冰山一角,打击传销不只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检举揭发传销和自觉抵制传销是全社会公民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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