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四川破獲一涉案達102億元特大網絡傳銷案?

成喜英


傳銷,被稱之為經濟邪教。嚴重擾亂國家的經濟秩序,破壞社會關係和家庭關係,讓無數受害者蒙受經濟損失,同時,讓傳銷參與者思想和精神上經受毒害,做著出人頭地的發財夢不願醒來......

今悉四川破壞一涉案102億特大網絡傳銷案,感到震驚。由於不清楚具體的傳銷操作細節,只能試想一下,以1040陽光工程(也叫連鎖經營業)為例,加入者投入69800元,那麼102億需要多少人投入?10萬人左右,當然其中有一個人投入多分的情況,最少也有幾萬人是沒有得到回報的,幾萬人就是幾萬個家庭,不是個個家庭都能承受得了幾萬的損失的,可以肯定地說,不少是借來投資的,甚至是借高利貸來投資的,一旦斬斷資金鍊,底層的傳銷參與者的投資就打了水漂。筆者對特大傳銷案有如下看法:

1、為什麼我國自1998年全面禁止傳銷以來,傳銷屢禁不止,伴隨著互聯網等科技的發展,傳銷不斷呈現出新花樣,給打擊傳銷帶來了難度。本來傳銷就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收集證據難,傳銷披上了偽裝,打擊就更難了。

2、現有的法律對參與傳銷的處罰力度太小,處罰的往往是組織和領導傳銷者,參與者不受處罰,因為考慮到參與者本身可能就是受害者。但正因為這一點,讓很多傳銷參與者逃避了處罰。很多參與者為了自己免受處罰,也可能不積極主動檢舉揭發真正的組織、領導傳銷者。對此筆者個人觀點:凡是參與了傳銷,發展了下線,給後參與的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的,一律將受處罰。即使夠不成犯罪,也要按一般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理由是,假如一個人參與了1040陽光工程,自己投入了69800元,也發展了一個下線,下線也投了69800元。這樣的傳銷者比別人搞詐騙幾千元的社會危害性還大得多,發展一個人就讓別人蒙受幾萬元的損失,按照現在的法律,發展一個人,是夠不上處罰條件的,但事實上讓人蒙受經濟損失並不小。

3、現在的傳銷很多打著國家大力扶持的幌子,借分享經濟和共享經濟,巧立名目,進行傳銷活動,有的甚至打法律的擦邊球,這樣讓投資者難以分辨是投資機會還是非法傳銷。

4、雖然幾乎人人都懂得天上不會掉餡餅的道理,但在低投資,高回報的誘惑下,卻失去了理智。加上傳銷有強大的理論體系支撐,魔鬼式的洗腦和訓練,其吸引力非一般人能抗拒。

5、傳銷之所以猖獗,是滋生傳銷的土壤太肥沃了,不滿足現狀的人太多太多,做著發財夢的人也太多太多。我國的傳統是注重人際關係,洽洽傳銷就利用了這一點,為什麼傳銷發展陌生人較難,發展親戚朋友容易?就是親戚朋友的信任度較高。

6、很多小區都拉著“打擊非法傳銷,非法集資‘’的橫幅,但參與傳銷的人卻視而不見。因為參與傳銷者自認為聰明,能慧眼識金,能把握先機,都是被洗腦的結果。傳銷的發展,也給部分寫心靈雞湯的人、部分培訓機構、部分講師等相關職業帶來了賺錢機會,於是就有人想方設法提供理論體系來呼應傳銷,甚至有個別專家學者為傳銷站臺。為了利,有的是人給傳銷者提供租房,培訓學習場所等。在一定程度上給當地的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也不排出有地方保護行為的可能。

四川破獲的特大傳銷案只是冰山一角,打擊傳銷不只是政府職能部門的責任,檢舉揭發傳銷和自覺抵制傳銷是全社會公民的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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