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维权以案说法|丈夫挥拳,妻子能否获赔?

易维权以案说法|丈夫挥拳,妻子能否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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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维权以案说法|丈夫挥拳,妻子能否获赔?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家务事”变得有法可依。生活中,没有人愿意看到家庭暴力这样的悲剧发生,但是一旦真的发生,且受害人因家暴原因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一方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有多少。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的精神方面的损害。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1.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创伤和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2.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3.要结合过错方侵害的过错程度、手段、后果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

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易维权以案说法|丈夫挥拳,妻子能否获赔?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不仅体现了婚姻家庭主体的平等性,还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当遇到家庭暴力时,不要只是一味的忍让,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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