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北京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620处。其中,海淀区414处、顺义区76处、昌平区43处、丰台区40处、朝阳区14处、怀柔区12处、门头沟区10处、石景山区8处、东城区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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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07:33:37 環京津新聞網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北京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620处。其中,海淀区414处、顺义区76处、昌平区43处、丰台区40处、朝阳区14处、怀柔区12处、门头沟区10处、石景山区8处、东城区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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