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市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620处,其中顺义区新增76处。
76处“电子警察”地点如下
这些“电子警察”都抓拍哪些违法行为呢?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 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 在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
- 机动车逆向行驶;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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