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找了後老伴,住在子女名下的房裡,如果父親去世後,有權讓她搬走嗎?

xuewei1717


首先,不論是相互搭夥過日子也罷,還是老太太套路也罷!實際情況是老太太伺候老頭了,沒有住房子,沒有工作的老太太,人家伺候了你老爹,是不是你應該給老太太養老呢!一句話,讓老人開心最好,老太太人品好,對你爸好,就好!

其次,看看網友們分享的一些類似的經歷:

1 我家有個遠方姑媽,嫁在大山裡,一輩子過的都非常苦。那個姑爺六十歲就過世了,姑媽才五十多歲。後來嫁給一個將近七十歲的老人!那老人有退休工資,兒女都在城裡生活,對姑媽也是非常好。姑媽說,我這輩子現在才知道什麼叫日子,叫情感。以前嫁在大山天天為吃的發愁,姑爺脾氣也不好!以前她以為每個人的婚姻跟她都是差不多,日子就那樣。後來跟了這個老人,老人對她非常好,甚至說寵著她。姑媽做事很勤勞,後來的老公都不要她太勞累!兩個人有時間經常騎個電動車去逛街。姑媽遇見我母親就跟我母親說,現在過的很幸福!後來老人八十多歲過世了,老人的孩子把姑媽當著親媽對待,而姑媽自己也是有孩子的,那些孩子很少來看姑媽!我想說,有些孩子還是想的通的,只要父親晚年過的好,他們也願意給父親出錢去養一個老人!他們把父親的幸福看的更加重要一些!

2 老太太不傻,她是沒辦法沒有地去,我見我老小區一個老太太六十多歲,找了一個近八十的老漢,把那個老漢,照顧的好的很後來走了,人家兒媳婦說,阿姨我們老爹走了,你也應該回你的兒媳家去,我們要裝修房子,老太沒辦法又找下一個老漢當用人;

3 我親媽在我爸離開10年後找了一個老伴,領了結婚證6年,後爸是退休的,工資三千多,他們自己租的廉價房,後爸四個兒子兩個女兒,條件都還可以,對我媽也還可以,本以為他們能這樣幸福的走下去,沒想到2個月前後爸癌症晚期,住院兩個月,我媽全天24陪護,除了洗澡上廁所,一步都沒有離開過,盡心盡力照顧,後爸為人處世都沒得說,我們現在只希望他能好好的離開,不要被病痛折磨。我們也考慮好了,後爸走了後,讓老媽一個人過了,還住在廉租房,至於後爸的孩子們會對我媽怎樣,我們也無所謂了,她作為後爸的老婆,盡力陪他走完這一世就好了。

4 我家婆婆剛死還沒一個月、老頭把家裡的保姆辭掉、領回一個老太太、倆個人就睡在一起了、沒2個月就要結婚、兒女們反對、老頭和老太太就鬧、說兒女阻至他們晚年婚姻、每當兒女們回家時、老太太就不高興、後來女兒們想回家也不開門了、兒子還可以回家、現在老頭年領大了、腿不能走了!我們要給他請個保姆、老太太說、看不上保姆乾的活、把他的兒女叫來看護、讓我們光錢是了、這樣我們天天也插空老頭、可老太太到處說我們不孝順、老頭和老太太剛結婚時老太太就讓老頭給她買房、老頭就把前老伴和他多年的積蓄、給了她買了一套新房、如今、老頭一天不如一天、老太太也不讓兒子進門了、讓老頭寫遺囑、把現在住的老房子也給她、現在老頭也寫了遺囑、還不霸休、到處散佈我們不孝順、因老頭是離休、月工資1萬兩幹多、看病全報、所以我們決定、不讓看望老頭、不讓進門、我們就不再管他們了、也不給保姆費了!太氣人了!

5 有位七十多歲的老人,找了位五十歲的婦女,得了腦梗,清醒後,立馬想到的是自己的錢還有沒有,拿著一大把廢紙到銀行來取錢,當時他小夫人和兒媳陪著,一直勸他回去了,這些廢紙上沒錢,當銀行經理給他說清楚了,在櫃檯機上查了真的沒錢時,老頭大哭,他兒媳悄悄告訴我們說,錢早被小夫人取走了,現實中的,無話可說;

6 我有個朋友她公公是離休的工資有6千(15年),她公公70多歲啦,有個農村出來的要嫁給她公公,子女跟她說好老頭死了房產和存款她沒份,只有現在的退休工資,那女同意,想老頭子要是再活10年她有幾十萬,吃的費用每個月3千剩4千,老頭看病全報銷,一年4萬8十年48萬,還不只這個數,老頭每年加工資,所以你們這些人不要說人家兒子怎麼套路啊,免費保姆啊,老婆子願意!


遊戲大咖王


這個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從法律上來說,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所有權屬於子女,如何處置當然是你說了算,不讓繼母居住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要贍養父親這是法定責任你是不能推脫的。

你對繼母沒有撫養義務,前提是你已經是成年人並沒有受到繼母的撫養照顧。

二、你父親年紀大了,能夠找到一個共度餘生的人也是一件好事,繼母還能照顧父親的生活,免除你的後顧之憂讓你安心工作。如果繼母對你父親很好,從道義上講你也應該有所表示並照顧一下繼母。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呢,更何況是這種關係,而且現在父親還健在,最好不要表現得太明顯,讓老人為難。


管律師


我先講一個故事給你聽聽:

我有個姑媽,姑夫因意外離世後,因為是農村的,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姑媽找了個78歲的,有退休工資的老頭,比她大18歲。婚前老頭的子女都是同意的,領了結婚證。

並且,婚前,我姑媽就和老頭協商好,他必須每月給她1500元的生活費。我姑媽若能陪他到百年之後,就給我姑媽三萬元錢。他去世後的撫卹金也全部是我姑媽的。

婚後,老頭就一直生病,姑媽就一直照顧到老頭去世,同時還照顧著老頭一個孫女上學。當時,大概13歲左右。他們共同生活了有三年。期間,老頭如約給姑媽每個月1500元的生活費,在農村也夠生活了。

老頭去世後,給姑媽留了一萬多元的撫卹金。他們在農村住的幾間破房子,被老頭的本家給要回去了,不讓我姑媽住了。當時我姑媽的戶口也是轉過去的,在他們村上也是有土地的。

但是老頭的家人過河拆橋,直接就把我姑媽攆出來了,地也不讓種。老頭的子女自從老頭去世後,也從未來看過我姑媽。真正的世態炎涼啊!

不過,我姑媽從一開始就想到這點了,所以也沒有過多的去糾緾。本來那老頭一走,我姑媽就和他的家人沒有任何關係了。

題主的這種情況,和我姑姑經歷的基本相似。

從你的描述看,女方有退休工資,基本的生活費人家還是有的。你父母的房子既然已經過到你名下了,說明你父親在房產上還是為你考慮了。

他高興找個老伴,就讓他找好了,這樣有人可以照顧他的日常起居生活。從描述看,那個女的要求領結婚證,說明還是想和你父親死心踏地的過下去。

你擔心的是你父親比她大很多,會先離世。她會佔著你的房子不搬。這個情況,你應該在你父親和她結婚之前,就要說清楚房產是在你名下的,人家有知情權。並可以考慮立一個協議什麼的。人心叵測,以防將來糾緾不清,先小人後君子,事情就會好辦的多。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是你的,你有權讓她搬走。看描述,你與繼母之間應該沒有撫養關係,所以你父親去世後,你與繼母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贍養關係。你讓她住你的房子是你善良,讓她搬走也無可厚非。

但站在人情角度上來說,畢竟她與你父親夫妻一場,雖說是半路夫妻,但她也帶給了你父親晚年愉快的生活,當然這也是相互的。

如果她暫沒有住房,可以讓她住著。如果以後,你自己要用房,那就另說,畢竟人首先要為自己考慮。也在情理之中,你對她並沒有贍養義務。

但是條件允許,你可以找到一種解決的辦法,給予一定的資助。這樣她也會感激你的。

當然,這種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的家務事最難處理了,處理好了,皆大歡喜,處理不好,矛盾重重。能做到於情於理於法都妥貼的人並不多。生活畢竟是現實的,人也往往都是先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問題的。如何選擇,全靠當事人的修行深淺。


24幀半


從法律上說,是的。成年子女對繼母有道義上而非法律上的援助和贍養義務。


但人是有感情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得從多個方面來看。


1、兒女方面


後老伴對父親是不是照顧有佳,相親相愛?後老伴是不是贏得了孩子們的敬重、信賴?


後老伴進門時兒女們是不是還未成年她承擔起了撫養責任?兒女們的經濟生活條件是不是寬裕,願不願意讓後老伴在家裡安享晚年?


在生活上後老伴替兒女分擔了關心和照顧父親的重任,使父親吃喝有人做,出入有人陪,睡覺有人照管,有了關心和照顧的人,減少了兒女的負擔,兒女是受益的。


兒女們和後老伴之間的關係是否融洽?


看到過一個故事,一事業有成的成年男子,老媽找了個後老伴,沒有什麼社會地位,退休工資也不高,但平時做飯很好吃,母親跟他在一起有說有笑,生活上被照顧得無微不至。


後來後老伴生病了,後老伴擔心會給孩子們添麻煩,就讓母親搬回家住,可母親還是會去照看老伴。


過年了,男子去看望後老伴見他一個人在家裡冷冷清清,便就帶上媳婦、孩子、老媽一家子去陪伴。


男子看到後老伴很高興,老媽更不用說了。過完年,兒子拿出錢來給老人住院治療,治好病出院直接接回家裡。


老人家也是天天開心地做好飯菜等他們回來一起吃。這樣的相處,怎麼可能不讓他生活到離世。



如果後老伴進家時,男方的兒女還未成年,後老伴撫養過,兒女對後老伴是有法律規定的贍養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房產是父親的婚前財產,婚後房產增值收益有後老伴的一份,父親去逝不該讓後老伴流落街頭。


即使後老伴進家時兒女已經成家也要看父親是怎麼安排的。


2、父親方面


房子房產證上是兒女的名字,按照法律,所有權就是兒女的,讓誰住不讓誰住,是兒女的權利。即便是繼母,沒有撫養過兒女也有權讓她搬走。


但房子是不是繼承父親的?之前有沒有協議?指定了身後房子繼承人,後老伴能不能住到離世?


如果房子不是父親的,是不是在經濟上支持過購房的兒女?他有沒有意願讓後老伴享受這份關愛?


如果房子是父親的,之前有協議“房子過戶給兒女,後老伴可以住到離世”,那就沒有權利讓她搬出去。



房子本身是老父親的,過戶給兒女後自己居住,這種居住權是因為老父親將產權讓渡給了孩子造成的。


如果不是父親的,但資助過子女,如果子女經濟情況也寬裕,讓後老伴住到最後也是有情有義,合情合理的。


一句話,不管是法律還是倫理上,都不能恣意處置房子。


3、後老伴方面


後老伴的經濟狀況如何?是否有屬於自己居住的房子?是不是有子女可以投奔?還有沒有可以依靠的人?


如果經濟收入能夠維持生活,有自己的房子,可以商量補貼一定的資金讓出房子。如果有子女願意接納她、或有依靠的人,也可以同樣處理,關鍵是要徵得本人同意。


如果沒有子女、沒有依靠的人,或者有子女卻不願意一起生活,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又宅心仁厚,願意讓後老伴住著就沒有其它可說了。


如果老爸去世了,可以讓她繼續住著(這是她的家)直到她也離世,房子還是兒女的,只是少賺幾年房租,遇上這樣有善舉善念的人,雙方一定會生活得幸福。


如果兒女自己需要居住,也可以採取變通的方式,出錢幫她租個房子住。


讓不讓住,說到底,就是看有沒有感情、樂不樂意!



有書君認為,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可能是兒女擔心房子被長期"霸佔"、自己經濟收入受影響等因素。都是房子值錢給鬧的。


為了保護房產不落到別人手裡,人與人之間真是上演了多少缺少了溫度,沒有了親情的各種撕。


如果你能夠將此事處理得當,讓後老伴老有所居,晚年生活幸福。說明你懂得人心都是肉長的,你心間有真情,是個不重錢財重情意、守禮節、心胸寬廣的人。為你點贊!


幸生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法律和情感兩個方面去回答。

從法律上來說,根據你題目的描述,父親應該是在你成年之後才找的後老伴,如果他們倆已經辦理了正式結婚手續,那麼他們是屬於合法的夫妻關係,後老伴兒對你而言,應當是你的繼母。

既然你說房子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那麼從法律上來說,該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為你所有,所以從法理上來說,你可以有權要求誰來住你的房子和不住你的房子。

但是這裡面還存在一個對父母贍養的問題。如果是你的父親現在無房居住,想要住在你這裡,那麼顯然你是不能把你父親趕出去的,因為你對你父親有贍養義務。但是如果你的父親去世了,是繼母要求繼續住你的房子,那麼

你是否有權將她趕出,取決於你對繼母是否存在贍養義務。



根據我們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子女只對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有撫養義務。形成撫養關係一般指的是,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的時候再婚。那麼此時可以認定為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撫養義務。

但是根據題目描述,顯然你已經是成年之後父親再婚,所以這種情況下,繼母應當未與你形成撫養關係,所以你也不必承擔對她的贍養義務。她的贍養義務應當由她自己的親生女兒來負責。

所以從法律上來講你是可以有權要求她不住你的房子的。



但是這只是法律的角度,從日常生活來說,如果繼母與你父親的感情不錯,並且結婚後,對家庭付出也很多,從情感上來講,不能父親剛去世就將繼母趕出,這樣做是不是有點絕情和不厚道?所以這方面只能由你自己根據你們家的實際情況自己去衡量和處理了。


任律師工作室


從法律上來說,這種情況你有權讓她搬走。雖然她和你父親締結婚姻關係,他們雙方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但是你父親的義務並不會無條件地轉嫁到你的身上。雖然你平時贍養父親,她肯定會在相當程度上雨露均霑,這也是難以避免的事。但是一旦你的父親去世,你對父親的贍養義務即告消滅,她作為跟你非親非故之人,你自然沒有繼續贍養她的義務。

如你所述,這套房屋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你當然有佔有、使用、收益的完整權能,你有權決定讓誰居住或者不讓誰居住。因此,當你父親百年之後,你有權要求她搬離你家,如果她不願搬離你也可以將她告到法院要求搬離。

另外,這裡給大家說說另一種情況,如果你的父親再婚時你尚未成年,你的繼母和你的父親共同扶養你長大成人。那麼,你就和你的繼母相互之間形成了扶養關係,你長大以後、她喪失勞動能力,你就應當對她履行贍養義務,就不能隨便把她掃地出門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冰焰


仔細的看了你的描述,房產在你名下,如果你父親和她結婚,你對她也存在著贍養關係,以後她的晚年你不可能袖手旁觀,你根據自身情況,量力而為吧!因為別人無法確定她和你父親非要結婚的理由,如果你父親六十歲,兩個人結婚,我覺得還可以接受,畢竟有可能要在一起生活幾十年呢,有句俗話說:先小人後君子,你的目的是守住屬於自己名下的房產,這種想法很正常,誰也不能確定以後會不會因為房子大動干戈,那畢竟是傷人傷感情的麻煩!因為你父親也可以對房子再做出其他安排……

如果你父親堅持與這個後老伴結婚的話,你同樣可以和你父親悄悄籤一份協議,或者和你父親形式上斷絕關係(目的就是:房產和你父親無關,雖說這種做法可能讓你自己都會鄙視自己,可也是沒辦法啊,你父親八十多歲,你應該五十歲左右了吧?總不能老父走了還給你留下一個需要你贍養的老人吧?如果有感情怎麼做都好,如果沒啥感情,因為父親的一張結婚證把你和她捆綁在一起,確實會覺得很鬧心的!建議找律師諮詢下),只能找一種有利於守住你的房產方式,關於以後會怎樣,主動權在你手裡,你根據實際情況做決定,如果你父親去世的話,你可以讓她在限定期限時間內搬走,但是你也要參考你父親對她的感情,她對你父親的照顧的很好,從情理上還是法理上講,你可以考慮付給她一部分辛苦費!按住家保姆的工資計算就可以,你父親活著的時候,盡力別傷他的心,他走後,你也別傷自己的良心就好!

你父親很高興,那就說明你父親很喜歡這個人啊,為了讓老父親高興,你還是多瞭解一下你父親的真實想法吧,和你父親談談你的想法,這樣總能找到合適的解決辦法,因為別人並不清楚,你父親和她之間的具體是什麼樣的情況,如果不領結婚證,她會是什麼態度,總不能是為了以後老了有個地方住,才要和你父親結婚的吧?主要是你父親年紀偏大了,不知道以後會是什麼情況。你把以後會出現的情況和你父親說一說,看你父親是什麼想法。哎,咋說呢,按說一個八十多歲的父親,是不會再給自己還孩子增加負擔和麻煩的!我個人會懷疑她要和你父親結婚的目的性,嘿嘿😁,自私也是保護自己和父親的一種方式。

所以現在的兒女們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都是給父親找一個可以一起生活的伴兒,但兩人之間不要有婚姻關係,因為雙方老人都可能有兒有女,甚至有了孫子輩的人,兩個老人的婚姻,不完全是兩個人結婚的事情,不是婚姻配偶關係,就可以避免兩家人兒女會因為權利和責任起紛爭。

兩個老人及其家人都能相互遵守協議,兩人是共同生活關係,不涉及雙方各自的財產等等,也不會引起一系列傷感情的問題。如果是這種情況的關係,如果你父親去世了,她和你父親關係的結束,她和你的關係也就終止了,所以沒有了繼續居住在你家的理由,你可以上她從你家搬出來。

但也要記得這世上還有"情義"兩個字,即使和你父親的緣分斷了,懂得感恩!畢竟陪伴過你的父親,所以處理這種事情時,把"良心"也要拿出來稱一稱,找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讓她從你家搬出來是必然和必須的!因為如果你父親不在了,她住在你的房子裡,出現任何意外,你都有責任!她的女兒會不會也認為是你沒有不管她母親,才出的意外?是不是會很麻煩?

其實現在很多老年人,如果是老伴不在了,再找一個伴也是可以的,不過大多數不會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前,會籤一份協議,然後在一起相互照顧著生活,如果兩個老人都有孩子,根據個人情況,可以像親戚或者朋友一樣走動,反正出發點一致,都是為了老人晚年生活方便,有個伴相互照顧,孩子們也可以安心過自己的生活,有空就過來看看老人,關鍵是兩個老人在一起生活,不會給孩子增加負擔,這樣的話,老人覺得好就是真的好!

我本家的大爺,大娘去世了我大爺身體特別好,然後孩子們張羅著給找了一個老伴(也可以理解成貼身保姆),不領結婚證,在一起生活,每個月給這個女的開工資,兩個人有單獨的住房,也是簽了協議的,這種關係可以持續到我大爺去世,如果我大爺對這個女的不滿意,可以隨時結束共同生活關係,如果我大爺去世,這個女的就必須搬離我大爺的房子,但大爺家的孩子可以根據兩個人在一起生活的實際情況,可以一次性多付她12個月的工資。如果我大爺不滿意,最後也可以不付。兩家可以根據情況自己選擇是否像親戚一樣來往。

做為兒女,如果有一個人曾經讓自己父(母)的晚年生活幸福過,做為兒女,該有的敬重請保持,該有的禮節不能少,因為父(母)最後的時光因為有這樣一個人,很幸福過……

所以,我們要懂得感恩!!!

就我個人而言,如果父(母)老了只剩一個人時,我支持父(母)再尋找一個合適的人伴兒……父(母)最後的時光不應該一個人走……

像你這種情況完全可以籤協議,如果兩個老人都有退休金之類的,實在不行在外面單獨給他們租房也可以,避免其他麻煩。


窩的雜文


一位同事的老爸找了一個後老伴,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後來由於佔地,老兩口搬入了還遷樓裡,房子都是兒女名下的。不久老頭過世了,子女們問老太太有何打算?老太太說想回老家(石家莊那邊的),同事和家裡人商量了一下後,和老太太說:那給您二十萬行嗎?老太太搖搖頭說:再多給幾萬吧。於是給了老太太二十五萬,將老太太送回了老家。有一次我問同事:與老太太一家還有聯繫嗎?同事說:老太太回家不到一年就死了。我說“那老太太身體很好啊,怎麼這麼快就死了呢?”同事說:一到老家,錢就被子女們給分了,然後沒人管老人了。死的時候我們哥幾個還都去來著……


原本簡單28129126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從法律和倫理上,丈夫的成年子女對繼母有道義上而非法律上的援助和贍養義務。

根據題主提供諮詢,繼母的居住權來自你的老爸,你老爸將房子過戶給你自己,然後結婚使用,是當今社會世風日下的一個矛盾隔離手法,說明你老爸很睿智。

你繼母明知此種安排,還和你老爸結婚,說明也是明理的人。

你老爸走後,依法你可以收回或租售房子。但是從倫理上你需要徵求並提前通知你的繼母。

如果你的繼母沒有房子,依法在同等條件下你的繼母有優先居住,租住,購買權力。

一句話,不管是法律還是倫理上,你都不能恣意處置房子。

從目前來看,因為房子本身是你老爸的,過戶給你後自己居住,這種居住權是因為你老爸將產權讓渡給了你造成的。

換句話講,只要你老爸沒有過世,這種居住權你老爸就一直擁有,繼母由於和你老爸的婚姻關係的存續而分享這個居住權。

你老爸自然離世造成和你繼母的婚姻關係自然解除和你老爸和繼母依法解除婚約是不同的。

從倫理守孝的角度,你老爸離世3年後你才可以和繼母談論房子的居住權問題。

法律現在逐漸在完善,婚姻依存的居住權與產權分離的現象會引起司法的關注。


凱騰聚知


你們家,你和你爸的套路挺深的呀。

房子是你的,你爸住著,你爸81了,實際一點財產都沒有,找了一個年輕的老太太伺候他,全陪,你爸去世了,因為沒有財產,也就沒有遺產可繼承,這樣你們就完成了你們的套路,找個老太太,替你們盡孝照顧老頭,然後一無所獲,找個保姆還有工資呢,你們這樣玩套路,真的好嗎?

現在我們要提醒那個老太太,不要以為把老頭伺候沒了就能留下遺產繼承,她是分文也得不到的,老太太找一個要死的老頭圖啥?別跟我說他們有感情,瞎扯淡,老頭圖啥我不知道,這要看老頭身體情況了,但老太太一定希望得到遺產,這是伺候老頭的報酬,現在看,你們家是在欺騙人家老太太了,整個胡蘿蔔放在驢的眼前,讓驢走路,而驢吃不到這個胡蘿蔔。

你在問,你爸死了,你能讓老太太搬走嗎?理論上,法律上可以,但是做人上,情理上不能。你要是不怕捱罵,你就攆她走,她要是不走,你能怎麼樣?你沒啥辦法的。因為她是你後媽,你要承認這個事實。

所以呢,做事不要做絕,我給你的建議是,按照保姆的標準給老太太錢就可以了,而且不要欺騙人家老太太,把房子的產權關係說明白,如果老太太不願意也就算了,如果願意,一個月給兩千塊錢,你也省心,她也滿意,一舉兩得,要不你爹是你該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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