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全部財產留給兒子,兒子也負責養老,但女兒覺得受傷於是斷絕與父母來往,你怎麼看?

流年似水54288943


如父母給兒子全部財產,由之負責養老,女兒什麼都沒有,心生不平拒絕往來,為什麼會這樣?

從法律上說沒有問題,因為父母有權利處分自己的所有財產。即使一無所有,女兒也不能逃避贍養老人的義務。但這樣合法卻不合情的事情,總不免令人傷心。手心手背都是肉,為什麼要厚此薄彼呢?

假如兒女都孝順,一般情況誰盡的義務多,多分也是慣例。父母跟兒子一起養老,兒子付出的多,多給一些也無可厚非。但是剝奪了女兒的繼承權,這也的確很令人難過。


不少地方,兒子才是傳宗接代的落後觀念仍根深蒂固。養老也靠兒子包括經濟上負責。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應當孝順父母老人,經濟上自願負擔,但是卻沒有遺產繼承權。大多數人也還是習以為常。說男女平等,並沒有真正的平等。這也是現代被人詬病的一種社會現象。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女兒的條件比較好,父母會幫助弱的一方,如果兒子比較困難的話。《歡樂頌》裡面,樊勝美的父母要求她對弟弟大包乾,捨不得賣房來救命,因為那是給兒子的。就屬於極端的重男輕女,不僅沒有繼承權,還壓榨女兒貼補兒子,任其啃老。


拋開對女兒的不公平,問題中的老人,可能會面臨這樣一個尷尬的境地:如果不幸得了大病,要賣掉房產門面來救治,因為已過戶轉移而不能處分怎麼辦?兒子卻不肯賣或不出錢,要求和女兒一起平攤住院費用,甚至個錢不出該怎麼辦?女兒必須得出嗎?公平嗎?

我們在新聞裡見過許多賣房救子的,但是反之救助老人的卻很少。所以從為了自己將來打算,不必急著把所有財產轉移到兒子名下。人性的貪婪深不可測,靠道德約束總是無力。養兒防老固然好,但久病無孝子也是一句老話。


以"裸奔"的方式將養老寄希望於兒子負責,不顧女兒的感受,無疑可能將自己置於一個危臉的境地,的確是一種不理智的行為。可以`生前立遺囑確認繼承權不過戶,也要兒女兼顧一碗水端平。如果未來發生了意外,父母能夠擁有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權,也是對晚年生活的一種保障。

如果完合忽略女兒的利益,哪怕對父母有感情的,或者說是一個明道理的人,當父母生病或者需要幫助的時候也可能來幫助,但是要具體論到經濟上,出力卻不出錢,確實很正常的一種合理行為。(當然也有條件好,心中委屈還是願意出的),換了你也會怎麼樣呢?


假如子孫不孝,覺得老人沒有可用的價值時候,不盡責甚至遺頭老人。女兒即使有心接收老人,女婿也不一定同意哦。

按照一般的道理來說,父母跟兒子一起住,承擔主要的養老責任,獲得大部分財產的繼承權,女兒也應盡孝道和贍養義務,也應該獲得一部分的財產。至於多少,那就看個人了。


元元的天下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如果這個都不叫做錯,那什麼叫做錯呢?

不論兒子還是女兒,都是自己的孩子,既然要提前把自己的財產轉移給子女,為什麼只給兒子不給女兒呢?不還是受到傳統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

傳統的思想是女兒嫁出去之後,就成了別家的人,因此家裡的財產也不會分給女兒。

可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男女平等,女兒嫁出去之後同樣還是會經常回來探望,等你們老了女兒同樣也會照顧。把兩套房子,一個門店都給了兒子,什麼都不給女兒,意思不就是把女兒當成外人嗎,那女兒不再往來不就是自己作死的結果嗎?

再說,現在老王老口子可以自己照顧自己的起居,因此兒子和兒媳過來一起生活,其實並不需要照顧他們生活。假如有一天,作為老人生病了,只能臥床休養,單單靠兒子兒媳,根本照顧不來的。

久病床前無孝子,到時候兒子不給老王送到養老院,就不錯了。

女兒也是自己的孩子,哪怕不願意分一半財產給她,多少給一部分表現出對她身份的認同。否則就把嫁出去的女兒當成潑出去的水吧。

老王確實應該反思自己的做法了!


首席投資官


老王將門頭房和兩套房子全部轉給兒子,兒子負責養老,卻導致女兒感覺受傷,不給父母來往,這種事情應該怎麼看呢?

女兒的做法絕對不對,無論什麼情況,兒女應當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斷絕來往,斷絕父女關係,都是不對的。不過,一般來說只是在氣頭上,時間長了還是會慢慢好轉的。

父母的做法也欠妥,現在不是以前那種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就成了別人家裡的人,對父母財產沒有任何繼承權的時代了。

正常情況,父母如果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就要按照我們國家的繼承法規定進行繼承。比如,父母財產有300萬元,一方去世,財產應該怎麼分呢?首先,父母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了,150萬是一方的財富,剩餘的150萬才可以繼承。

繼承時,是要按順序繼承。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分別是父母、子女和夫妻另一方,除非有人主動放棄繼承權利或者各方達成協議,否則就要按人頭均分。

這樣的話兩個孩子和剩餘一方,每人分得50萬元。

之後父母剩餘一方再去世,兩個孩子如果達不成一致,還得按人頭分。另外,如果孩子去世的早,孩子的子女還有代位繼承的權力。

其實作為父母遇到這種情況,應當充分徵求兒女的意見,儘可能的消彌孩子之間的不滿。如果女兒能夠主動放棄,這事自然是最好不過的。

有些時候確實人爭的就是一口氣,如果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父母直接把房產轉移了,肯定會引起矛盾。

父母其實也應該充分考量兩個兒女的經濟實力,如果女兒經濟實力好,可以向著兒子一些,這也符合我們國家的傳統思想。

如果達不成一致,父母還是偷偷的留個遺囑吧,這樣也省得生氣了。

家和萬事興,家庭和睦,快快樂樂的才是最好的。


暖心人社


有道是“清官難斷家務事”,而且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誰對誰錯,大家都是從自己有限的人生經歷出發去評判的。

有的人(不分男女)習以為常,認為千百年來就是這個習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父母的財產都是兒子的,女兒就不應當有此要求。

有的人是父母本來就沒有什麼財產,也許就是農村的二畝田和老家的兩間房,而這些地方,永遠也不會拆遷,也輪不到什麼土地流轉,既然無財可分,大家自然也就沒有矛盾。

有的人是自身條件比較好,對父母那點財產根本不在乎,就算父母給了也不一定要,而且不時還會資助一下孃家,說不定還會拿出錢做慈善。比如劉強東,富了之後,年底回老家還要給村裡素不相識的老人發1萬元紅包,這就是做慈善。

有的人是自身家庭條件不好,父母有點財產,自己一分錢看不到,但是遇事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自己,比如生病要花錢了,要人服侍了,這種難免讓人心裡有氣。同樣都是兒女,手心手背都是肉,為什麼不能一碗水端平。

我想此案中估計也是這種情況,很多矛盾都是父母人為製造出來的。筆者老家就有這樣的人,老兩口比較能幹,家裡地也比較多,收入還可以,賺的錢全部補貼給兒子還房貸,但是兒子媳婦對他們卻並不好,每次去兒子家,兒媳婦都沒少給臉色他們瞧,農忙時節從來不回來幫忙。女兒家與其一個村,沒沾到一分錢的光,但是平時有事全是找女兒,女兒是一肚皮子的不滿……

家和萬事興,如何妥善處理好家庭事務、消弭矛盾,也是對老人經驗智慧的考驗,否則弄得不好,搞得晚景淒涼,那就可悲了!


打虎拍蠅


這是老王夫妻處理財產與子女教育、對子女態度差別,形成矛盾。

在中國,重男輕女是古老傳統,父母的財產,多由兒子繼承,自然父母的養老由兒子負責。還有,父母百年之後的拜祭由兒子、孫子負責。女兒沒有義務。這點,是我國的傳統。是父系家庭的延續。

現在的法律,提倡男女平等。父母的遺產,男女平均。父母的養老,男女也平均。可是,百年之後,父母的拜祭,似乎女兒方面沒有規定。是否兒子、女兒,孫子、外孫都要拜祭,這是個父母都顧忌的原因。

老王夫妻,自己的遺產,如何處理。當然隨自己的便。從形式上,沒有什麼不妥。可是,老王在兒子婚後,都沒有和兒子同住,讓兒子、兒媳一道經營門面。而在年老之後,才讓給兒子,並一起住。這個才是對女兒的最大沖擊。

這裡,老王的做法,並非沒有不妥。只是老王夫妻的態度,還未糾正。要麼一碗水尊平,家產男女各半。這樣兒子、兒媳肯定不樂意,別人都是兒子繼承,為何我的就男女各半。要麼重男輕女,女兒當成曾經的一員,與自己毫無瓜葛了。


憤怒野虎


我就來說說我的看法吧,老王把兩套房子和一個門面給了兒子沒有給女兒一星點,因此,女兒女婿生氣與老王斷絕關係,不來看老王了,老王很鬱悶,認為自己是做錯了嗎,要我說這是錯得離譜,也沒錯。

說老王做的沒錯,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老人的財產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於是老王指定由兒子繼承,同時也圈定由兒子養老,養老的問題與女兒無關,這合理又合法。

老王夫婦養育了女兒20多年,自動放棄了要女兒贍養的義務,依照法律女兒還是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的。但是,老王的女兒卻以老王的財產分配嚴重失衡,不公平,要與父親斷絕關係,這是法律不允許的,任何人也斷絕不了血緣的父女關係。從此再也不去看望父母,這就更加大錯特錯了。這是有悖法律,有悖人倫,有悖孝道的。就算女兒再認為父親不公,再重男輕女,你也不能不去看望父母,何況你還有照顧老人的義務呢,最後還會背上不忠不孝的罵名。

再說老王這事辦的憑良心說太不地道,太沒有人情味了。又不是家產少,而是有兩套房子加一個門面,好歹也分點給女兒做個念想吧。你就那麼老封建,非得依照過去的習慣法全部交由男丁繼承,你重男輕女的思想也太嚴重了。撇開法律放在一邊不說,我都支持女兒與你撇清關係,老死不相往來。因為你的做法讓女兒心灰意冷,這事擱在誰身上,誰也會徹底的感覺到心裡拔涼拔涼的。

老王也不想想,當下自己正是身強力壯的時候,你就把家產過早的交給了兒子,兒子要是個值得信賴孝順的人,你們養老就有希望,若是兒子是個不孝順,光是嘴上說得好聽的傢伙,到老王兩老口動彈不了的時候,兒子有一頓無一頓的像吊命一樣伺候著,女兒與你斷絕了關係,又不管。老王就只有遭罪,用腳後揩後悔眼淚的份了。要是兒子揹著老王把家產給賣了,去做生意虧了本還說得過去,要是兒子變成了一個賭徒,把家產輸的精光,兒子自己過日子都難,還能管你老王嗎?那你老王豈不是吃了斷根草?雖然是有兒有女,落得無依無靠的下場,天可憐。

最後我要說,老王過早的把家產進行了分配,而且失衡得太離譜,這事做的欠考慮,根本就不像個老年做出的沉穩事,這是嚴重錯誤的。


老蔣閒言


說說我的觀點,可以留言討論,不喜勿噴!

老王把所有財產都轉給兒子,令女兒女婿很生氣,自此不相往來。老王為此很難過。但卻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做錯了。有的老人甚至認為自己的女兒女婿去看望他們少了點,就認為自己賠本了。

郭廣吉律師認為,這是老王們做錯了,卻不知錯,是重男輕女思想的反應。

老人如果沒有多少財產也就算了,但你有兩套房子,還有門面,為何就不能考慮分給女兒一些呢?女兒不是親生的嗎。

有人會說,女兒不懂事,為了財產居然跟老人不相往來(這並不是說女兒做的對)。

為什麼有這樣的說法?我可不可以反問一句,老王你如果把財產都給了女兒,你的兒子會是什麼反應,想沒想過。

老王的女兒也不一定就是想要多少財產,她作為女兒的身份沒有得到尊重。這種被無視的滋味不好受。

老王從法律上講當然有自己財產的處置權,但生活不僅僅只有法律,家庭裡親情很重要。親情是家庭存在的紐帶。

我國古代的法律就有親親相隱的規定,現代的刑法也不排斥這樣的原則。這樣做就是為了保證家庭關係的穩定,因為家庭關係穩定了,社會關係才能穩定。

老王這樣做不僅會導致老王老兩口與女兒女婿之間的隔閡,也有可能導致老王兒子與女兒之間產生矛盾。老王這樣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郭廣吉律師


這個問題,我覺得,父母有錯,女兒也有錯。

首先錯在父母,典型的重男輕女思想,這種事情,在中國非常普遍,覺得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家裡的財產跟你沒有關係,養老主要也是靠兒子,而不是女兒,因為,女兒已經成了別人家的人,組建了家庭,遠嫁另嫁,父母養兒防老,就是以後養老問題不依靠女兒,想到靠的是兒子。

所以,如老王一樣,把所有的財產,包括兩套房子和門面都給了兒子,這種傳統、落後的思想,不僅讓做女兒的心涼、心寒,這也是很多中國式女兒,尤其是在一些重男輕女地方,嫁出去的女兒不願意回孃家的根本原因,因為,從小到大,她就生活在父母重男輕女的思想中,從小就被忽略、就被冷落、不受尊重和重視。

這個老王,同樣是典型的重男輕女思想比較重的人,其實,女兒並不是指望你的多少財產,她想要的是,得到你的重視,希望得到你們的愛,是和你的兒子一樣的,而不是被忽視,成為一個可有可無的女兒,或者說,不希望自己在父母心理,是一個嫁出去了的女兒,一個跟父母脫離關係,沒有多大關係,沒有多大感情的女兒,她想要的,哪怕是一丁點的形式上的重視、形式上的尊重,哪怕你給兒子所有財產的時候,諮詢下女兒的意見,也許,女兒根本就不稀罕你那麼一點財產,只是,希望得到做父母的尊重而已。



還有一點是,這對夫妻,早早把財產給了兒子,你將來三病兩痛怎麼辦?如果遇到不孝之子怎麼辦?你是不是還得依靠女兒呢?我記得上個月看到一個提問,上海一對夫婦從小重男輕女,後來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最後,自己得了癌症,兒子卻不管了,最後是女兒來接下這個爛攤子……


歷史,總有驚人的相似之處,也許哪一天,這個老王,養老還得依靠女兒,到那一天的時候,老王就會後悔自己的重男輕女,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的錯誤決定,以及“養兒防老”的錯誤觀念了。

接下來,我要說這個做女兒的,太任性,不管咋說,畢竟是自己的父母,就因為父母把財產給了他的兒子,沒有給你,或者沒有尊重你,就斷絕與父母來往?無論你怎麼做,那份親情,那份父母之情,能斷地了嗎?其他不說,父母從小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就是這樣的回報嗎?父母千錯萬錯,也不至於你斷絕來往,何況,還不是原則性錯誤,就僅僅是沒有把財產給你一部分、沒有跟你商量,你就不認父母了?你要明白幾個問題:


1、財產是父母的,他們愛給誰給誰。選擇權在父母,他們給誰,由他們來決定,財產跟你沒有多大關係,從一開始,就不要去想爭那一份財產。

2、你太看重這一份財產,體現出你的物質慾望。看開一些,會明白一些道理,也會讓自己活的輕鬆一點。財產、物質的東西,乃身外之物,只要自己生過還行,就可以了,何必去計較那些不是自己的東東西呢,也不要去爭那些本不該屬於自己的東西。

想要,自己打拼去,自己正去。

3、即便父母做錯什麼,他們依然是你的父母。何況,他們並沒有做什麼大錯特錯的事情,就是重男輕女的處理自己的財產而已。

4、父母對你有養育之恩。即便父母做錯了,但他們並不是不可原諒,更不能斷絕這種關係,因為,他們對你有撫養之恩,不是你想斷就斷的。哪怕哪一天,他們的兒子不孝順他們了,你依然還有義務去贍養他們,因為,你是他們的女兒。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我想說說我家的情況。我們家有兩套老房子,大概每套有150平方。雖然是農村的,但現在我們那裡開發了,也值幾十萬的。我有姐弟三人,最小的弟弟前兩年走了,留下了一個兩歲的女孩,我爸爸也在我小弟弟走後幾天也走了。我大弟弟現居住著一套房子,另一套房是我媽媽和我小弟弟的女兒住。我大弟弟沒有給過一分錢贍養父母,連我父親去世也才給了1000塊。我打工掙錢寄給我媽媽的。現在大弟弟說兩套房子都是他的,我說我有繼承權的,我媽媽說嫁出去的女兒和兒子爭房子會給人笑話的。我說自己對得起天地良心,我只要自己該得的那份。何況我還要養我小弟弟的女兒。我家因為徵地分得500多平方的房子,雖然現在還沒有拿到手,但我大弟弟要求要兩套各148平米的房子,還要兩個車庫。我說我也有責任田的,我還可以繼承我爸爸的,小女孩也可以繼承她爸爸的。現在我媽媽很難做,她說大弟弟有兩個兒子,而我是嫁出去的女兒,也只有一個女兒,該讓著我大弟弟。我真的很難受。一直以來都是我在照顧著父母,雖然我女兒小時候也是我媽媽帶大的,小侄女也是我媽媽在帶,但這麼多年,大弟弟什麼也沒有做過,徵地補償款也拿了不少,我可是一分錢也沒有看到。在家裡沒錢的時候,都是我省吃儉用寄錢回家的。何況還有一個不到5歲的小女孩,以後也是要我照顧的。最讓人難以忍受的是我爸爸在生病住院時,我大弟媳從未去看過。你說我能不和我大弟弟分家產嗎?!想著我媽媽對我大弟弟的偏心,有時覺得自己都不想回去了。但想著媽媽年紀大了,還有一個小侄女,也就回去。但我知道我和大弟弟已經不會來往了。


林秀東


分財產時你要按傳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養老你又要講法制。女兒同意,女婿同意嗎。我們老家分財產是按傳統來,基本全給兒子。養老也不指望女兒,女兒多少會幫些忙。但沒這個必須盡的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