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放棄阿里主要可變利益實體(VIE)所有權意味著什麼?

空心樹子


馬雲最近很吸睛,不斷製造新聞事件,而且一件比一件讓人吃驚!

假期第一天,有媒體報道,馬雲已經讓出在阿里巴巴主要可變利益實體(VIE)的控制權。更有人解讀:馬雲放棄阿里了?簡直太讓人太吃驚了!

阿里巴巴證實,將 VIE 實體的股東由馬雲和謝世煌調整為通過有限責任公司(LLC)和有限責任合夥(LLP)的形式控制,這些實體由阿里巴巴合夥人或阿里巴巴管理層成員通過有限合夥實體間接持有。

此項調整,是把相應股權交由合夥人持有,將保證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減少關鍵人員風險,提高VIE實體股權的穩定性。

但是我覺得,這次已經不是調整這麼簡單了,尤其是最近接連發生的“退出法人事件”“退休事件”。

先來了解一下VIE,VIE是境內科技公司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境外公司通過協議控制境內實體經營公司,從而解決外資不能持股境內電子商務公司的一種法律構架。

馬雲退出阿里巴巴VIE控制權,而是交由未公佈人員控制,和上次的“法人事件”非常相似,但是,這次是阿里巴巴,因此影響就不是一般的大。

按照常規思維,這可以看做是馬雲為退休而做的“權力交接計劃”的一部分,畢竟明年9月10日馬雲不再擔任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一職,現在讓出VIE控制權也是說得過去的。但是,我覺得好像不是這麼簡單,不知大家以為如何?

不管怎麼說,這次的影響將是非常巨大的,尤其是像阿里巴巴的支付寶、網商銀行等比較敏感的涉金融類業務。同時,馬雲這次的變動,不只是對業務的衝擊,更大的是對大家思想的衝擊,接下來是否還有更加令人吃驚的消息,我們只能拭目以待了。


天涯孤行者


阿里巴巴正在加速去馬雲化。

“VIE架構”,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採取的一種變通方式。由於國內某些行業不允許外資進入或對外資佔比有限制,因此,境內公司(假設為A公司),就搭建VIE架構,通過該架構實現在境外上市(假設為B公司),再通過協議把A公司的利益都轉移給B公司。

互聯網巨頭普遍採取這種方式。而創始人為了保證公司所有權,一方面,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權,另一方面,通過VIE控制境內實際運營公司。

阿里巴巴也不例外。在美國上市的不是中國境內的阿里巴巴,而是境外的阿里巴巴VIE。VIE和阿里巴巴簽訂協議,由阿里巴巴向VIE轉移利潤。此前,馬雲掌握的正是“境外上市股權+境內實際運營公司所有權”。

如今,馬雲放棄的VIE所有權,正是境內阿里巴巴的控制權。馬雲將實際控制權,轉交給了合夥人團隊。這個團隊之後就是阿里巴巴的實際控制人。

馬雲依然在上市的阿里巴巴中持股6.4%,位居第三大股東。不過,由於VIE在中國一直屬於灰色地帶,VIE隨時面臨違法而予以取締的風險。如果這種情形發生,馬雲的財富無異於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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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晨昱


這個問題,眾所周知的原因,無法如實回答,就回答一些花絮吧。

馬雲,杭州人,1964年9月10日生。今年僅54歲,正是企業家的黃金年齡。

歡迎馬老師迴歸教育界,也歡迎大家加郭老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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