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偷食莊稼中毒身亡,主人需要擔責嗎?

無責任

若題主使用農藥為正常合法用藥,且有相應的明顯警示牌進行提示,則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題主不需要對偷吃者的死亡負責,法律不保護違法行為,法律只保護合法行為的權益。否則,一旦對違法行為進行保護,會變相鼓勵壞人作惡。

他人偷食莊稼中毒身亡,主人需要擔責嗎?


有責任

1. 若題主使用正規合法農藥或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但未設置相應的警示牌

題主使用農藥目的為殺蟲,不具備殺人的故意,內心甚至是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的。

出現偷吃者死亡的情況下,若使用合法農藥,題主不會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但須承擔部分的民事責任,進行一定的賠償。

若使用的為國家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題主可能會涉嫌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2.若題主使用於莊稼上的農藥是違反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並且在噴灑了劇毒農藥後,未說明或設置警示標誌,從而使偷吃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中毒身亡的,則需要承擔自己亂用劇毒農藥及警示不力的次要法律責任。

他人偷食莊稼中毒身亡,主人需要擔責嗎?


而偷吃莊稼的人在沒有經過莊稼主人的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偷吃莊稼,也明顯存在侵權責任,因此其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二條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3.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何種場合投放危險物質(具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放行為會引起不特定多數人或者不特定多數畜禽中毒傷亡,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會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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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建議:

1. 不要使用國家命令禁止使用的農藥;

2. 在撒有農藥的農作物旁擺放好明顯的警示標語,以防意外事故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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