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雲南省公務員考試面試試題
你是車站的安保人員,有個小朋友帶了水果刀,過安檢被查你不讓他進,父母說是個小孩,帶的是水果刀,你就讓他進吧,你該怎麼辦?
這是個法律常識題,涉及執法合法性。題不難,但是建立執法合法性意識至關重要。具體課程講解見 公務員面試課程、講義與劃重點
簡單說下思路
依法執法權力,也是義務
依法執法作為一種權力,不僅意味著你可以幹什麼,更意味著你必須幹什麼,反過來說,不做或者不按要求做就是違法,就是瀆職,沒有任何藉口。
在題設中,安保人員有權力/義務去避免安全隱患,這是他的崗位職責,他必須阻止攜帶違禁品的乘客。
簡單地說,對他而言,任何攜帶違禁品的乘客都不能進站乘車 。
小孩子和水果刀只是障眼法
題設設定是小孩子攜帶水果刀,只不過是個障眼法,就算他是小孩子,也不能攜帶違禁品,就算是水果刀,也是違禁品。
家長的理由並不成立,只是藉口而已。
所以,對你而言,做法就是
堅持原則,表示遺憾,提供新選項
不行就是不行,沒有什麼商量餘地,要麼依法進站,要麼選擇其他交通工具,如果選擇進站,必須交出水果刀,給您帶來的不變,深表遺憾,但是必須如此。
另外,從為人民服務的角度,可以說如果真的要吃水果用,可以採用清水清洗的方式,或者到上車後想乘務員尋求幫助。
其他的就不用廢話了,如果因為是小孩子而不執法,不僅僅是婦人之仁,而且是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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