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軍事委員會:
委員長、副委員長、常務委員、委員、高級參謀
委員會下轄辦公廳、第一廳、第二廳、第三廳、銓敘廳、審計廳、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侍從室。各廳設廳長、副廳長,軍統局設局長、副局長。各廳、局下設處,處有處長、副處長,侍從室設主任。
2、訓練總監部:
官職有訓練總監、副監、參事、步兵監、騎兵監、炮兵監、工兵監、輜重兵監、交通兵監、通訊兵監。
下設總務廳及教育處、編譯處、訓練處,各設廳長、副廳長或處長、副處長。
3、參謀本部:
官職有參謀總長、參謀次長、主任高級參謀、高級參謀。
下設總務廳、第一廳、第二廳、第三廳及陸地測量總局,設廳長、副廳長或局長、副局長。
另外,陸軍大學也歸參謀本部管理。
4、軍事參議院:
院長、副院長、辦公廳主任、參議、軍事廳廳長、總務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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