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没有判全额退赔,受害人可以继续民事诉讼吗?

用户103708405756


法律规定上是可以的,但实务中意义不大,几乎无法再通过民事诉讼拿回钱的。

如果涉及诈骗案,在刑事程序中是需要有追赃退赔的。这是个必经的程序。

如果没有全额退赔到位,就是表明犯罪人愿意去服刑,或者他亲人没有(也可能是不愿)能力(财产)帮他来退赔了,只好去服刑了。这种情况下,即使法律规定你可以另行做民事诉讼,你花费了诉讼费、律师费,最后在强制执行阶段也是无法(没有)去执行到位的。犯罪人在监狱里,没有经济来源了,怎么去支付呢?那你再去做民事诉讼的实际意义在哪里呢?

法律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这几乎只是法理上的一个设计而已,实际当中几乎没有什么意义的。

这种情况下,法院受理你的民事诉讼也是有前提条件的。

由于追赃系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因此只有经过追赃且被害人的损失不能得到全额弥补的情况下,受害人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才可受理。

穷尽执行措施前,受害人不能径行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规定,同一法律事实已经刑事审判对被告行为作出评价,并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原告(受害人)应先按规定通过执行程序(追赃)进行救济,在未穷尽刑事追赃和执行程序的情形下,受害人是不能径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如已立案受理,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这里说的未穷尽执行程序,是表示先需要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进行救济,也就是督促法院追加执行人或其他等执行措施。


愿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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