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通常,不動產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一種特殊情況:

錢是夫妻兩人出的,但房子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時,房子應該算誰的呢?

如果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割;如果算孩子的財產,離婚時就不能分割。

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在這種情形下,甚至還會出現孩子成年後跟父母爭奪房屋的劇情,明晰財產歸屬就更加重要了。

請先聽一個真實案例。

夫妻離婚,房產被分割

高先生和楊女士在1994年開始同居,1995年5月生下一名男孩小高,1999年9月兩人進行了結婚登記。他們的感情並不穩定,兩人結婚後很快協議離婚,之後又復婚。

在孩子9歲的時候,高先生用夫妻共同財產在北京買了一套房屋,他在房產證上同時寫了自己和孩子小高的名字,其中小高佔90%份額,自己佔10%的份額。

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2008年5月,夫妻二人打起了離婚官司,兩人的婚姻歷經一審、二審,終於在2011年宣告終結,法院將登記在小高名下的那套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

高先生為了爭奪財產,提出,法院判決對小高名下的90%房產份額進行分割,侵犯了小高的權利,申請再審,結果被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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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成年,起訴父母

可故事並未就此結束。小高成年後,到法院起訴,要求將當年父母離婚時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的房產份額還給自己

小高認為,當年父親在房產證上把90%的房產份額給了自己,母親也沒反對,可見這房產份額是父母贈與自己的,離婚時無權分割。

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這下高先生傻眼了,他完全沒想到孩子竟會來跟自己爭房子的份額。

高先生說,當年把90%的份額登記在孩子名下,是因為夫妻倆感情不穩定,為了防止夫妻一方隨意處置房產才這麼幹的。他覺得,小高來跟親生父母爭房產,跟常理不符,明顯是受了外人的慫恿,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楊女士則表示,這套房子是自己看上的,自己和高先生都是江西人,當初之所以購買這一套北京的房子,是為了讓孩子將來能落戶北京,從而接受更好的教育;既然本就是為了孩子著想,如果法律有規定房子應該歸孩子所有,那麼自己願意服從規定

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那麼,當初登記的90%份額到底應該作何解釋?這房子到底應該算是小高的,還是算他父母的共同財產呢?

法院意見

法院審理時認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但是夫妻將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於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夫妻離婚時,不能簡單地完全按照登記情況將房屋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因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分為對內效力對外效力

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實際生活中,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後,可能基於各種因素的考慮而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這樣並不意味著該房屋的真實產權人就是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應當注意審查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

如果真實意思確實是將購買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應將該房屋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由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暫時管理

如果真實意思並不是將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應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簡單地來說,關鍵得看買房的時候夫妻倆的真實意思到底是什麼,如果真實意思是把房子贈給孩子,那麼房子就歸孩子所有

如果是出於其他目的,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那麼房子就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

在本案中,按照高先生的說法,實際上並沒有把房產贈與孩子的意思,而楊女士在離婚時也是將這套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爭奪其份額,可見他們兩人沒有達成把房子贈與孩子的合意,因此,最終法院駁回了小高的訴訟請求

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在準備離婚時會玩起將房子登記在未成年名下、以使配偶少分財產的把戲。

其實,除非夫妻倆通過書面協議等方式作出了將房產贈與子女的意思表示,否則,這樣的把戲將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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