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获证10日内须向房管部门申请开通意向房源登记

9月14日,西安市房管局在关于做好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和公开摇号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

一、在我市限购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十日内持《项目销售公告》、《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承诺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开通住房意向登记。

二、意向购房人少于可销售房源、可自行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须在企业微信公众号、房屋销售现场发布自行销售公告(包含房源信息、选房时间和地点、意向登记名单、选房顺序等内容),公告满1天后,方可开展自行销售活动。开发企业应确保已登记核验家庭优先选房,已登记核验家庭选房(或确认弃选)后,未登记核验家庭方可参与选房。

三、公证摇号的项目,所有摇号家庭参与选房、递补选房(或确认弃选)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微信公众号、销售现场发布剩余房源销售公告(至少1天)后,自行组织销售。

具体通知如下:

房企获证10日内须向房管部门申请开通意向房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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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获证10日内须向房管部门申请开通意向房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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