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我们因何而丧失了自由?

我们因何而丧失了自由?

根据我们一贯的历史唯物主义风格,我不打算一上来就给“主权”下定义,试图去凭空说明“主权”是什么,而是要让大家跟我一道去探讨“主权”的起源,摸清“主权”的来龙去脉,把它放到历史中去理解,这样才能避免从概念出发的唯心主义方法论。

“人生来就是自由的,但也无处不在枷锁之中”。这是《社会契约论》正文的第一句话,也是最广为流传的一句话。卢梭说出了这句话,但他同时承认自己并不清楚为何生而自由的人却变成了奴隶,他说:“我不清楚导致这种变化的过程,我自信我能够回答是什么将这种变化合法化的。”为什么自由人会变成了奴隶?我们的答案是私有制的作用和阶级形成结果,私有制使人从自由的人变成了奴隶——从直接是个人的奴隶变成一个阶级是另一个阶级的奴隶,甚至人变成了自己的产品的奴隶(异化)。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变化使自由的人变成了奴隶。至于这种变化如何变成合法的,卢梭认为是由于社会契约和“主权”的转让。我则认为是生产资料的分配和占用方式的变化。但本文不是谈论我的观点,而是向大家介绍卢梭的看法。

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些人天生就是做奴隶的,这话说的没错,在奴隶制度下确实如此。但并不等于说在奴隶制度之前,人天生便已经是奴隶了、人并非天生就不是平等。因为奴隶制只是一种历史性的、暂时的社会制度,只有那些丧失了摆脱枷锁、不做奴隶愿望的人才会永久做奴隶。卢梭认为亚里士多德倒果为因,他不知道是奴隶制度导致了人天生的不平等,而不是人天生的不平等导致人终身做奴隶。因此在卢梭的理论中我们看到了变革、看到了改变,而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中看到的却是宿命和不变。

《社会契约论》:我们因何而丧失了自由?

自由的来源

我们是生而自由?还是终身为奴?自由是天赋的吗?还是君主赐予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得往前追溯到人类最原始的自然状态。而卢梭所着重论证的就是人的自然本性,他认为保证自身生存是人性的第一法则,一个人之所以能成为自己的主人,乃是因他具有了理智,能够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所以,人如果拥有了理智,也就成为了自己的主人,也就获得了自由,就像成年孩子离开双亲而独立生存一样。

与之相反,如果一个人没有理智,他不能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那么出于生存的需要,他的自由会被让渡给另一个人以此来维持生存,例如未成年的子女接受父母的监护。从这种情况来看,子女的自由乃是与生具有的、天赋的,他在成年后、具有理智后就可以充分的行使自己的自由。父母并没有在他成年的时候赋予他自己,而是撤销了对他的监护。所以我们说自由不是别人给予的,而是与生俱来的。如果我们把子女比作人民,把父母比作国家首领,那么很显然,没有任何一位首领具有赋予人民自由的力量,没有任何人能像普罗米修斯把火赠与人类那样,赠与我们自由。所以我们不说争取自由,而说恢复自由,自由本来就是属于我们的,我们为何要期望强盗的施舍?

《社会契约论》:我们因何而丧失了自由?

君主的统治权是有效的吗?

我们在自己未获得理智之前,受到了父母的监护,但我们也知道,任何父母都没有强力去永久监护子女。因为父母会老去,子女对其依赖性也会降低。同样,任何首领都没有强力去监管人民,因为人民总有不需要依赖于他们的那天。谁要想永远做人民的主人,他就不能依靠强力,而是要依靠权利。强力不能产生道德,对强力的屈服只能是一种迫于的需要,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顺从,不是一种意愿而是一种将就。

因此,我们认为首领之所以能够获得权力,不是因为他具有强力,而是因为他获得了人民让渡自由的权利,就像子女让渡给父母那样。但我们都知道,子女把自由让渡给父母乃是因为生存的需要。为君主专制辩护的人类比的说全体人民可以转让他们的自由,使自己成为某个国王的臣民。对此,卢梭反驳说,转让是奉送或者出卖,转让的目的是使自己活下去。但全体人民没有转让自己给国王以便自己活下去的理由,因为国王不能供养臣民,相反是国王从臣民那里取得生活供养,因而不存在全体公民可转让自己给国王的说法。所以,君主作为人民主人的权利是虚幻的、无效的。

《社会契约论》:我们因何而丧失了自由?

对君主专制的诘难

有些精神太监为君主专制做辩护,说“专制主可以为他的臣民确保国内太平”,仿佛没有了他,天下就会大乱一样。但卢梭反驳说:“如果太平本身就是人民的一种灾难,那么人民从这里面又能得到什么呢?监狱里的生活也很太平,难道这就足以证明监狱里面也很不错吗?”

精神太监在为君主专制辩护时,会陷入一个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中。太监们如果说君主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向他让渡自由来取得的,因此是合法的。这样,人民也就有了不让渡自由的权利,而如果人民可以不让渡自由,那专制君主也就垮台了。所以卢梭说:“要使一个专制的政府成为合法,就必须让每一世代的人们都能做主来决定究竟是承认它还是否认它;但是,那样一来,这个政府也就不再成其为专制的了。”

如果精神太监干脆说君主的权力来自于他自己,来自他压服人民的强力,来自于战争、来自于掠夺,那样的话君主的权力就是不合法的,因此所有人都有权利来推翻它。

回到最初约定

论证至此,我们发现精神太监认为君主所拥有人民让渡自由而得到的那个权力是不存在的。人民没有理由把自己的自由让渡给一个或一群由自己来供养的人,所以“主权者”绝对不会是某一个人或某一小撮人,真相只有一个——主权在民。而这就是《社会契约论》和我们接下来需要详细论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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