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變違建,城管自己「認錯」了

文/楊勇律師

北京眾成拆遷律師團隊首席律師楊勇律師代理起訴的烏魯木齊新市區行政執法局違法建築整改通知書一案,被告烏魯木齊新市區行政執法局因“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作出撤銷責令整改通知書,這種城管局自己“認錯”的案例,已經四起,該案在一定程度上取得初步勝利,這也是楊勇拆遷律師團隊獲得的又一起不經開庭政府自行主動撤銷行政決定的經典案例。

棚戶區改造變違建,城管自己“認錯”了

該案的徵收項目未當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在當下,棚戶區改造是熱門話題,也是各地政府部門在徵收拆遷中引用率最高的一個詞,棚戶區改造一方面能得到上級政府部門的政策支持,更重要的是能得到相關的資金支持,因而在今年的徵收拆遷案件中,棚戶區改造具有相當大一部分的比例,楊勇律師認為,在徵地拆遷領域中,拆遷與拆違是如影隨形的,拆遷部門在通過法定的徵地拆遷程序無法順利推進拆遷進程或者無法與被拆遷戶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通常會以被拆遷人房屋產權存在權利瑕疵的情況下,以違章建築、違法建築等方式進行拆違,從而逼迫被拆遷人同意拆遷,儘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進而推進拆遷徵收項目的進度,而這類型的拆違行動中,政府表現的法律形式一般為作出“違法建築限期拆除決定書”、“限期騰退通知書”“整改通知書”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決定書”等。

具體到本案,楊勇律師團隊是怎麼做到不用開庭,就讓政府主動撤銷自己作出的行政決定的呢?下面請看楊勇律師法律文書的主要觀點

1、被告作出的行政行為違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做出被訴決定書嚴重違法。

2、被告做出限期拆除的行政行為涉及原告重大利益,沒有履行聽證,也沒告知原告聽證的權利,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3、限期拆除決定不屬於法定的行政處罰類型,被告及複議機關均適用法律錯誤。

4、被告無權作出被訴限期拆除決定,法律未授予其法定職權。

5、被告對於涉及行政相對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關鍵事實未依法予以全面調查,認定事實模糊不清,對於嚴重不負責任。

6、原告房屋不屬於影響城市規劃必須拆除的情形。

從上面的法律文書要點可以看出,楊勇拆遷律師團隊全方位的從各個方面對於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在法律上的漏洞進行了剖析,那麼政府部門也是收到了起訴狀後,自我審查認為作出本案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遂自行撤銷了該行政決定,充分展示了楊勇拆遷律師團隊的專業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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