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告銀行 揭「自貸自購」亂象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張蕊)6年前的一次股改,遼寧至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至成公司)、丹東崑崙商務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崑崙酒店)等共同購買了遼寧寬甸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寬甸農商行)6000萬的股權。同時,在寬甸農商行的要求下,至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又共同出資1800萬購買了該行的不良資產,寬甸農商行承諾將回購該不良資產。

兩年後,至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將股份轉讓,但寬甸農商行拒不返還當時尚未回購的不良資產購買資金。隨後,至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將寬甸農商行告上了法庭。日前,丹東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由寬甸農商行向至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支付此1800萬元款項。

判決下發後,雙方均提出了上訴。9月27日,至成公司向記者表示寬甸農商行方面想和解。寬甸農商行現任董事長寧作明回覆記者稱,目前銀行和原股東之間還有一些債務沒搞清楚,雙方仍處於正在對賬階段,“賬對完後,隨時可以談。”

最新消息是,丹東銀監局已經收到舉報材料,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事件

參與銀行改制靠貸款入股

農村信合社的改制最早始於2001年。彼時,江蘇省張家港市、江陰市、常熟市成立了全國第一批縣級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商行。2011年,當時的銀監會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製為農村商業銀行。

2012年,寬甸滿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寬甸信合社)決定改制,但由於資金受限,於是,他們力邀當時的大客戶們參與到改制當中。

至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於2013年入股寬甸農商行。據至成公司方面稱,一開始是拒絕的,但寬甸農商行明確提出可以向公司貸款用於參股。

至成公司提供的借款合同等資料顯示,從2013年4月28日起,寬甸農商行以“購材料”的名義,陸續向企業發放貸款超億元。至成公司指出,他們有一系列書面證據可以證明,這些錢中的絕大部分,最終被銀行直接操縱用於購買寬甸農商行自己的股份。

簡單地說,就是銀行放款給企業“購材料”,但實際是用於購買銀行自己的股份。在圈內,這被稱作“自貸自購”。

想成為股東需購買不良資產

在“遼寧寬甸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徵集發起人說明書”中,有如下表述,“所有發起人均需按0.3元/股出資購買寬甸信合社的不良資產,彌補歷年虧損等,股東出資購買的不良資產由成立後的寬甸農村商業銀行負責清收或處置。”

這意味著,想要成為寬甸農商行的股東,首要條件就是需要出資購買此前寬甸信合社遺留下來的不良資產。

判決書顯示,至成公司等作為發起人共認購了寬甸農商行6000萬股權,佔到寬甸農商行總股本的20%。之後,至成公司等又與寬甸農商行分別簽訂了遼寧寬甸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發起人購買不良資產協議書。

協議簽訂後,至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陸續向寬甸農商行交納入股金人民幣6000萬元,以及支付購買不良資產費用人民幣1800萬元。

分紅無法承擔利息雙方交惡

據瞭解,2013年,至成公司在寬甸農商行貸款的總額在8000萬元左右。2017年末,至成公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做出的報告顯示,其向銀行支付了大量利息,但其在銀行得到的分紅卻極少。

“銀行當時承諾股東分紅是完全可以覆蓋貸款利息的。”至成公司代理律師王長東說,這也是至成公司同意入股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但至成公司做股東兩年中,分紅並沒有完全覆蓋利息,“有一年,分紅僅為幾百萬,而貸款的利息卻高達上千萬。”王長東說。

也因此,至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萌生退意。2016年6月12日,至成公司從寬甸農商行退股。股份購買方支付至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1億元,但這筆款入賬即被銀行划走,用於償還至成公司在寬甸農商行的部分貸款。

“我們當初貸款揹著利息買了這些不良資產,最後利息算我們白虧。”至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隨即上訴,要求返還當時尚未回購的不良資產購買資金。

銀行起訴還貸疑為“自貸自購”

2018年,寬甸農商行向至成公司、崑崙酒店等四股東發起多個訴訟,要求歸還2016年6月12日的多筆貸款。據瞭解,這些貸款總額高達1億元。

在上述案件開庭時,至成公司指出,除兩筆貸款系自用外,其他貸款均系2013年入股銀行時的貸款延伸而來。這就是說,2016年的貸款,是2013年銀行股改時貸款後不斷“借新還舊”形成的。

寬甸農商行對此的回應則是,“起訴要求,與2013年股改無關”。至成公司方面表示可以提供詳細證據,來證明這些貸款之間的關係。“是我們企業自用的貸款,我們連本帶利一起定認,但不是企業自己的事情,我們也一定要查明。”至成公司人士表示。

此外,至成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據顯示,在購買股份的“自貸自購”過程中,還有另外兩家當地農商行參與其中。

法院

判決寬甸農商行返還1800萬

實際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案件的焦點在於至成公司與寬甸農商行之間就案涉股權是否存在代持關係;以及至成公司主張寬甸農商行返還的前期購買不良資產債權的1800萬元有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給付利息有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等。

法院認為,至成公司等作為發起人認購了寬甸農商行的股權,履行了實際出資義務,法院認定至成公司、崑崙酒店、王琨、王國玉具有寬甸農商行的股東資格,認為其與寬甸農商行之間並不存在股東代持的情況。

而關於不良資產債權1800萬是否應該予以返還,法院指出,成為寬甸農商行發起人股東的前提條件是發起人需按入股比例出資購買被告寬甸農商行的不良資產,這對股東而言權利和義務均相當。

至成公司等在入股寬甸農商行時即購買了1800萬的不良資產債權,直到其對外轉讓股權時,這筆不良資產也未作處置。而目前至成公司已經不具有寬甸農商行的股東資格,無權也無義務繼續承擔這筆不良資產,應由寬甸農商行按入股比例予以返還,但對於至成公司要求寬甸農商行給付貸款利息的訴求,法院沒有支持。

專家

不良資產後續清收管理問題亟待解決

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 一些銀行之所以敢明目張膽地操作“自貸自購”,在於違法成本過低,使得他們目無法紀。“當前,急需加大其違法成本,才能夠還市場一個清朗的環境。”

宋清輝說,隨著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不斷深化,全國各地的農村信用社普遍都在改制,居高不下的“不良貸款率”已經成為農村信合社改制路上的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宋清輝建議,通過採取自身核銷等諸多舉措,解決不良貸款難題。

值得注意的是,農商行不良資產的問題已經引起了不少地方的重視。2018年初,山西省在對全省改制後的農商行進行了一場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後發現,改制過程中打包不良資產包的後續清收管理問題亟待解決。

有關部門認為,此類問題管理重視不夠,易滋生違規違紀問題。“應重視對剝離的不良貸款的管理,無論被置換的不良貸款收回後是否歸信用社所有,都應當建立臺賬,落實責任,逐筆清收,防範員工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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