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東區檢察院與東區公安分局 會簽「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實施方案

攀枝花東區檢察院與東區公安分局

會籤“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實施方案

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 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

為適時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對“零口供”案件進行偵查取證,及早確定正確的偵查方向,圍繞指控所需,準確、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證據,解決“零口供”案件偵破難、起訴難的問題,近日,攀枝花東區檢察院與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經過共同研究,就“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相關事宜聯合制定了實施方案。

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 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
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 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

根據該實施方案

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對具有始終保持沉默、只作無罪供述、徹底翻供、供述自己有客觀行為但完全否認具有主觀故意這四種情形之一的,偵查機關應主動申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在引導偵查取證過程中,檢察機關需要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進行監督,對偵查取得的證據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予以審查,對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對瑕疵證據要求公安機關及時補正。

實施方案細化了各種證據的審查方向和標準,為偵查機關及時、全面、合法、有效地收集“零口供”案件證據提供了參考。同時,實施方案明確了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在排除口供的前提下,全面收集其他證據,尤其是客觀性證據,在此基礎上構建全案證據體系並達到起訴標準。攀枝花東區檢察院與東區公安分局聯合制定“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實施方案,通過提前介入機制有效過濾訴前證據,有利於降低“零口供”案件起訴風險,實現指控犯罪與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

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 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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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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