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 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

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

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

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 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

为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对“零口供”案件进行侦查取证,及早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围绕指控所需,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解决“零口供”案件侦破难、起诉难的问题,近日,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经过共同研究,就“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相关事宜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

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 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
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 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

根据该实施方案

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具有始终保持沉默、只作无罪供述、彻底翻供、供述自己有客观行为但完全否认具有主观故意这四种情形之一的,侦查机关应主动申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引导侦查取证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侦查取得的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予以审查,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瑕疵证据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正。

实施方案细化了各种证据的审查方向和标准,为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合法、有效地收集“零口供”案件证据提供了参考。同时,实施方案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在排除口供的前提下,全面收集其他证据,尤其是客观性证据,在此基础上构建全案证据体系并达到起诉标准。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通过提前介入机制有效过滤诉前证据,有利于降低“零口供”案件起诉风险,实现指控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东区公安分局 会签“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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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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