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重慶日報》頭版:重慶探索建立「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

「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重慶日報》頭版:重慶探索建立“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

「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重慶日報》頭版:重慶探索建立“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

2018年9月14日,《重慶日報》頭版和第四版刊登:“對跨區域重大環保案統一受理、統一審查、統一量刑標準 重慶探索建立‘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和“重慶探索長江系統性立體性司法保護機制 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致力破解生態保護‘碎片化’”一文,內容如下:

《重慶日報》頭版

對跨區域重大環保案統一受理、統一審查、統一量刑標準

重慶探索建立“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

9月13日,“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在重慶市檢察院二分院揭牌成立,標誌著保護長江上游三峽庫區腹心地帶生態環境的“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在該市確立。這也意味著該市運用司法手段系統性保護長江生態環境,邁出堅實一步。


「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重慶日報》頭版:重慶探索建立“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


瞿塘峽晨彩。通訊員 唐安冰 攝

重慶市檢察院二分院轄區9個區縣均位於長江上游三峽庫區腹心地帶,長江干流、支流橫貫境內,總長度達到1619.6千米,長江三峽中著名的瞿塘峽、巫峽和小三峽均在其中。

“這使得我們轄區的長江生態保護任務非常重。”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劉晴坦言,由於以往受限於行政區域劃分,對長江生態保護的工作往往呈現一種碎片化狀態。

劉晴認為,河流生態系統是一個連續、有機的綜合生態系統,因此司法保護也理應採取一種系統而立體的綜合保護機制。

基於此,重慶市檢察院二分院探索建立“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要求在分院和各區縣檢察院兩個層級,成立由檢察長擔任組長的長江生態檢察工作領導小組,選拔生態檢察官組建“長江生態檢察官人才庫”。

該院副檢察長鍾曉雲介紹,這項制度將進一步促進檢察機關以零容忍的態度,認真履行批捕、起訴、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依法辦理涉嫌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要實現長江上游生態環保的司法立體保護,必先破除以往‘自掃門前雪’的做法。”鍾曉雲表示,對於跨區域的重大環保案件,“長江生態檢察官”將提前介入,統一受理、統一審查、統一量刑標準。

不僅破除了制度藩籬,該制度還創造性提出,以該院轄區內長江干流和支流為縱軸線,圍繞水面、水中、水下,以及沿岸林、地、湖、草、水體、庫岸生態資源,充分履行生態檢察職能,實現保護全覆蓋,從而保護長江及三峽庫區青山綠水。

鍾曉雲認為,以往涉及長江流域的環保案件,牽涉到農、林、水利、國土等諸多行業和部門,責權交叉情況較為普遍。“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將努力打破這種條塊分割,採用聯席會議、檢察建議、督促履職等手段,實現綜合立體的系統性司法監督和保護。

尤值一提的是,“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將找準公益訴訟與生態環保結合點,推動生態環保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有效開展。

劉晴表示,今後長江水資源、岸線資源、森林草場和溼地領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將成為“長江生態檢察官”公益訴訟工作的重點。該制度將進一步發揮出公益訴訟在生態保護方面的效能。

《重慶日報》第四版

重慶探索長江系統性立體性司法保護機制

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致力破解生態保護“碎片化”

將長江視為連續、有機整體,不再根據行政區劃和行業主管部門權屬,分割以及“碎片化”長江生態環保,實現長江水面、水中、水下,以及沿岸林、地、湖、草、水體、庫岸生態資源保護全覆蓋。

這一創造性的探索,在重慶檢察院二分院建立“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後,終變現實。自此,長江上游有了一支專業的檢察官隊伍,對母親河長江上游和三峽腹心生態,進行系統性的立體司法保護。

破解長江生態保護“碎片化”

9月13日,重慶檢察院二分院。

一塊小小的牌匾,在沒有任何儀式的背景下,悄然揭牌。牌匾上印有“長江生態檢察官辦公室”十個大字。

寥寥十個字背後,寄託著這個檢察分院以司法手段保護母親河長江的希望和努力。而這一切的源頭,首先在於重慶檢察院二分院在重慶版圖上特殊的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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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邊的桂圓林。通訊員 高志相 攝

重慶檢察院二分院下轄萬州、開州、奉節、巫山等九個區縣,全部位於長江上游三峽庫區腹心。

更重要的是,該院轄區內長江干流、支流縱橫交錯,總共長度達1619.6公里,長江三峽中著名的瞿塘峽、巫峽和小三峽均在其中。

眾多的河流是無形的財富,但隨之而來侵害長江生態環境的案件,也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

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7年三年間,該院轄區各院共辦理環境保護刑事案件審查起訴292件664人;同時2017年案件數量較2016年分別增長了58.6%和49.7%。而這些案件大多發生在長江流域。

然而,通過對近三年來環保刑事案件的分析來看,儘管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呈多發、高發態勢,但提請批准逮捕比例低,不捕率、不訴率偏高等一系列問題一直存在。

重慶檢察院二分院副檢察長鍾曉雲坦言,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很多,其中跨區域捕、訴分離辦案的模式,對環境保護刑事案件的司法辦案標準把握不到位,環境保護檢察職能未能整合一體等因素是重要原因。

“長江生態保護的最大難點,就在於事實上形成了分割狀態。”重慶檢察院二分院檢察長劉晴分析,受限於行政區劃,長江客觀上被分割管轄;同時長江流域涉及的各個領域,又因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責權範圍,被進一步“碎片化”。各個條塊實際上都在努力保護生態,但因這種結構性問題存在又很難形成合力。

“我們建立‘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就是希望從司法層面,率先整合長江這種被分割和‘碎片化’狀態,實現對長江的系統性、立體性司法保護。”劉晴說。

對長江實現系統性的立體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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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鷗戲水長江上。通訊員 林登周 攝


劉晴所說的系統性、立體性保護,來源於該院經過對轄區長江流域生態保護狀況深入調研後的準確判斷。

在劉晴看來,長江生態保護,隱含著一條縱軸和一條橫軸。

所謂縱軸,是指該院轄區內起於忠縣大山溪至巫山縣鯿魚溪308公里長江干流,以及1000多公里支流的江段,具有無可分割的連續性;橫軸,則是指這總計1619.6公里江段的水面、水中、水下,以及沿岸林、地、湖、草、水體、庫岸等生態環境是不應被“碎片化”的有機整體。

這種頗具系統性的認知,與長江流域業已存在的環保難題,共同推動了“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的建立。

根據該制度,重慶檢察院二分院和轄區各區縣檢察院兩個層級,分別成立由檢察長擔任組長的長江生態檢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選拔生態檢察官組建“長江生態檢察官人才庫”。

對該院跨轄區的重大環保案件,“長江生態檢察官”將及時提前介入,實現上下兩級檢察院的辦案一體化和協作配合,實現統一受理、統一審查、統一量刑標準等。

除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保的刑事犯罪外,“長江生態檢察官”還將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監督偵查機關及時立案查處,切實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偵、久偵不結、以罰代刑、降格處理。

“我們將構建兩級檢察機關生態檢察一體化大格局。”劉晴表示,“長江生態檢察官”將圍繞長江生態環保領域,履行批捕、起訴、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依法辦理涉嫌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同時,相關生態環保案件如涉及到行業主管部門,“長江生態檢察官”將採用聯席會議、案件會商、檢察建議、督促履職等手段進行協調。

值得一提的是,“長江生態檢察官”還將對發現的長江和三峽庫區生態領域監管、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汙染治理,以及項目審批、落後產能淘汰、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及時移送監察委員會,並定期跟蹤、報告所移送線索的處置情況。

推動生態修復永葆長江碧水長流

“除鐵腕打擊外,‘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還要構建一系列的長效機制,確保母親河綠水長流。”劉晴表示。

根據該院下發的《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長江生態的工作意見》,“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並非是一項孤立的制度,而是涵蓋司法打擊、跨區域協作、生態監督等眾多“子制度”的完整司法保護體系。

這其中,探索建立生態損害賠償工作機制,被該院視為下一步即將落實的重點。

“打擊不是最終目的,我們希望的是樹立恢復性司法理念,在辦案中堅持打擊與修復並重。”鍾曉雲透露,為使受到損害的長江生態資源得到及時有效的修復和補償,該院將與轄區各院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建立“三峽庫區檢察生態修復基地”,並重點打造“萬州林地生態修復基地”。

據鍾曉雲介紹,在生態損害賠償工作機制中,該院將逐步推動“消除汙染”“增殖放流”“補植復綠”“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等五大功能,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被損害的長江生態進行復原、修復、賠償並掛牌公示。

“辦一起案件,還一泓清波,恢復一方生態,這才是我們的終極目的。”劉晴表示,為切實達成這一終極目標,“長江生態檢察官制度”要求,對積極進行生態損害賠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上級檢察院報送備查後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訴決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在長江生態司法保護的問題上,我們必須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劉晴坦言,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確保母親河長江永遠都是碧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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