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夜行者的「地下工作」 現實往往比電影更精彩

案例|夜行者的“地下工作” 现实往往比电影更精彩

有這麼一群人,他們來自街邊小巷,荒郊野嶺,習慣於晝伏夜出,白天,他們酣睡於無名的橋洞,夜晚,他們從事著骯髒的勾當。正如丹·吉爾羅伊執導的電影《夜行者》一樣,這群城市中的夜行者們靠著盜剪電纜、撬偷井蓋而活,他們雖沒有電影主角那麼狡黠,但他們卻有著常人意想不到狡猾:他們會所謂的“地下工作”。

案例|夜行者的“地下工作” 现实往往比电影更精彩

本案的嫌疑人作為一名夜行者,黑夜才是其生活的起點,白天睡在橋洞下,直至鐘聲敲響午夜12點,開始整裝待發。背起行囊,騎上鐵騎,趕往約定的地點。這一切似乎早已形成默契,在本市九號線的高架橋下,他用鐵棒敲擊橋墩,發出特定暗號,橋上的同夥便心知肚明,不必碰面,無需吶喊,甚至都不需要知道對方是誰,便接過高架上剛剪下的電纜,打開行囊,使出大力鉗,再加工打包,飛速離開現場。待分贓之時,再次通過暗號把所得錢款捆綁上吊至高架上端。這樣完美的犯罪過程,其隱秘程度堪比“地下黨”,不見面,不交流,一個暗號,一個傳遞,涵蓋了一切。

案例|夜行者的“地下工作” 现实往往比电影更精彩

但縱使如此,再精密的犯罪也會有破綻,再完美的犯罪鏈也會有缺口,本案的嫌疑人在一次伏擊中落網了。與一般案件不同的是“地下工作”相對隱秘,沒有電話、沒有短信、也抓不到上線,案件的全貌無法反映,嫌疑人也有著“革命”般的精神,對犯罪事實拒不交代。對於這樣的案件,檢察君想說的是,只要準確把握行為定性,懲防並舉,依然能夠有效打擊犯罪。

案例|夜行者的“地下工作” 现实往往比电影更精彩

首先,嫌疑人已購成盜竊電纜的幫助犯

根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事前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等犯罪分子通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以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等犯罪的共犯論處。本案嫌疑人的行為已對盜竊的行為起到了事中的幫助作用。主觀上明知他人盜竊電纜的犯罪事實、危害後果而與其暗中相約,客觀上對實施盜竊的電纜行為給以配合,應當以共同犯罪論處。

其次,盜竊電纜的社會危害性不容小覷

盜割電纜所獲的收益是微小的,但給國家、社會造成的損失卻是巨大的,上百萬、上千萬直接經濟損失的不在少數。一些關鍵路段、城區的電纜被盜甚至會產生重大安全隱患,如生產停頓、交通堵塞、通訊中斷等,這一系列的損失及危害都是無法預估的。而部分城區的廢舊收購點甚至成了此類犯罪的幫兇,形成產業鏈化的犯罪結構,這樣的危害不得不引起重視。

最後,懲治和預防此類犯罪刻不容緩

盜割電纜的犯罪分子大多為慣犯,有些甚至是剛出獄,第二天又開始夜行活動。面對這樣的現象,簡單的懲治並不能起到應有的社會效果。因此檢察君認為應當懲防並舉,有效打擊犯罪:

1、對於此類犯罪應當從嚴、從重處理;

2、對於被盜電纜區域應當重點防控,全面整治排查,加強對電纜管理人員的監督防控;

3、重點打擊銷贓渠道,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打破犯罪產業鏈。

文末再給夜行者一句忠告

夜行的世界終究是黑暗的,再隱匿的違法犯罪,總會露出蛛絲馬跡,一旦抱有僥倖心理,鋌而走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文| 陳民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