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英烈 可以休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日前,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叶挺将军后人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这是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由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第一案。

事情的起因是该公司所属自媒体“暴走漫画”在《英烈保护法》实施之后,公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了一段丑化恶搞叶挺烈士作品《囚歌》和董存瑞烈士的视频,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强烈谴责。随后,叶挺将军后人也正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其实,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自媒体快速壮大但同时也极度缺乏自律意识和行业监管,导致了一些歪曲历史、恶搞英烈的网络公害不断引发众怒。

这其中,有的是为了博眼球、博出位,进而颠覆信仰、丧失底线;有的是打着娱乐到底、张扬个性旗号,肆无忌惮的调侃历史、哗众取宠;还有的部分网络“红人”“大V”带头反传统、反社会动机强烈,诋毁先辈、否定历史。诸如此类事件性质及其恶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背道而驰。这些人不仅仅是污蔑诋毁英雄本人,更是诋毁污蔑英雄们身上所体现的民族信仰和精神,否定中国共产党流血牺牲的奋斗历史,侵蚀党、军队、国家发展壮大的根基。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英烈为正义事业而献身,彰显了高尚的品质,也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气质。据不完全统计,近代以来我国约有2000多万名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捐躯,没有英烈们舍命的忘我奋斗、牺牲奉献,也就不可能有我们现在的和平安宁环境和幸福美满生活。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激励自身奋发向上的精神源泉,对于我们每一个国人来说,中华英烈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脊梁,这种英烈精神正是中华民族的灵魂防线和精神长城,容不得一丁一点的亵渎。

笔者认为,不管时代如何变化,英烈精神始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坐标,是向慕正义、追求崇高的价值引领。因为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责任。过去,无数英烈用牺牲奉献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向历史交出了优秀的答卷。今天,历史的接力棒交到了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我们理当继承英烈的遗志嘱托,以其为标杆榜样,努力创造出不负国家和人民、无愧前人和后人的历史业绩。至于,那些在网络上“恶搞”英烈的跳梁小丑们则可以休矣,等待这些人的不只有道德的谴责,更会有法律严厉的惩罚。(射阳县委组织部 沈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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