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已經「五證合一」了,還存在稅務登記這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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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歡迎來到會計實操課堂。今天我們來介紹一下“五證合一”制度。我們藉此機會,說明三個問題:

一、稅務登記證哪兒去了?

二、什麼是“五證合一”?

三、“五證合一”之後,還存在“稅務登記”這回事嗎?

都已經“五證合一”了,還存在稅務登記這回事嗎?

一、稅務登記證哪兒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併發給稅務登記證件。也就是說,企業在辦公營業執照之後,應在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都已經“五證合一”了,還存在稅務登記這回事嗎?

然而,2015年10月1日以後,隨著國務院簡稱放權、“三證合一”新政的施行,稅務登記證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也就是說,在2015年10月1日以後,就無需再單獨辦理稅務登記證了。雖然這個舉措和徵管法有矛盾之處,但對企業來說,少辦一個證終歸是件好事。

二、什麼是“五證合一”?

在實行“三證合一”、“五證合一”之前,一般的企業都需要單獨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社保登記證等證照。以上證照,合稱“五證”。

所謂的“五證合一”,是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社保登記證5個證照合而為一,企業只需辦理一個“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加載18位編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上述5個部門共享登記信息。實際上,稅務登記證分國稅和地稅,過去是分別發證的,所以五證合一實質上是“六證合一”。

你們可能要說我有點混亂,一會兒“三證合一”,一會兒“五證合一”,最後又弄出個“六證合一”。在此我要分辯一下,不是我混亂,是政策本身也就這樣。2015年10月1日起實行“三證合一”,統一的是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這3個證;2016年10月1日起實行“五證合一”,統一了前面的三證和統計登記證、社保登記證。至於“六證合一”,相信我已經說清楚了。

對了,現在五證合一措施又整合了人民銀行發的“信用代碼證”,綜合在一起,說是“七證合一”也是可以的。哈哈。

都已經“五證合一”了,還存在稅務登記這回事嗎?

三、“五證合一”之後,還存在“稅務登記”這回事嗎?

那麼,“五證合一”之後,是否還存在“稅務登記”這回事呢?

1.從形式上來說,已經不存在“稅務登記證”這麼一個證件。

2.從法律上來說,“稅務登記”仍然是法律所要求的,也就是說,法律上還存在“稅務登記”這麼一回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併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都已經“五證合一”了,還存在稅務登記這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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