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未必由有錢一方撫養娃娃

離婚時未必由有錢一方撫養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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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律師近期接待十數起婚姻家庭方面糾紛看,發現至今仍有這樣的誤區,離婚的時候哪方有錢或哪方經濟條件更好,娃娃就一定由哪方撫養。有這種想法的朋友是不在少數的,對此本律師特作專項簡析如下,與朋友們分享。

離婚時未必由有錢一方撫養娃娃

一、娃娃撫養權歸屬原則

在現實生活中和司法實踐中,子女一貫的成長環境,雙方家庭背景,習性等等往往都會成為法官判定撫養權歸屬的依據之一,法律對於認定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遵循“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和出發點的,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判定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所以並不是簡單哪方有錢,子女就歸誰撫養。

二、具體適用

1、一般2週歲以下的小孩一般都會判決給女方,前提是女方想要。特別是是哺乳期內的娃娃,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離婚時未必由有錢一方撫養娃娃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離婚時未必由有錢一方撫養娃娃

3、娃娃在十週歲以上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也就是說,在此時娃娃的意見就很重要了。

最後本律師特別提示,在父母均要子女撫養權且雙方撫養的條件基本相同時,如娃娃單獨隨一方老人共同生活多年,且該老人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的,那麼原則上就會認定娃娃隨該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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