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确有冤情,但法院和检查院不支持再审申请怎么办?

顺其自然271463664


首先说说再审的一般程序,有三类不同的启动程序,一类就是本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错误的,可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 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第二就是最高院或者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错误的,可以提审或者指定法院再审。还有就是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裁判文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现在向法院检察院申请再审没有得到支持,只能说证据方面是不足的,要想已经处理的案件通过再审审核,难度也不小,有的案件其实本身就是没有什么证据,无论走什么程序都没有什么用。

虽然目前审判程序是二审终审,大概率是可以保证当事人充分举证和发表意见,但是案件处理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因为再审和一审一样都是证据说话,说一个例子就足够。某人的借条被借款人撕毁,出借人起诉要求还钱,由于是现金交易,没有转账记录,没有任何第三方知道借款情况,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无论怎么打官司都赢不了,但是事实上确实有借款,如果债权人申请再审,和前期的审判程序一样没有证据,再审申请都不会得到支持,这也是目前某些人认为自己明明冤屈的原因,但是目前没有解决的办法。

其实目前很多人对再审程序有误解,在很多人心里和二审的意思是一样,只是二审已经走完了,换个途径继续上告罢了,反正只要是一个途径就要试试,只有没有申诉的地方才会停止,这样的情况估计很久都不会消失。对于执着于再审的人,假如真的是目前证据不足,只能多从证据方面努力,不然没有证据盲目要求申诉或者要求再审,真的作用不大。每一个裁判结果都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只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原来的结果才可能,不管哪个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结果的再审都是谨慎小心的。


孤独1749


从审判程序上来说案子已经结束了,但结束了的案子仍存在严重的足以改变判决结果的错误,可以通过向院长申诉,提请发现错误,启动再审。这是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而不是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虽然希望不大,但也是当事人的一项提请发现错误请求权,权利可以放弃也可以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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