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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濟南公安推出優化營商環境,方便辦事創業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便利服務30條措施,進一步回應群眾期盼,為我市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精準服務。

新推出的30條措施進一步簡政放權、壓縮時限、完善政策,相關政策自8月22日開始執行。

1.這些戶口事項核准權限下放

◆將原市局直接受理、核准的部隊家屬隨軍落戶事項,下放至分(縣)局直接受理、核准。

◆將原市區派出所受理、分局審核、市局核准的出生日期更正、性別變更事項,調整為由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

◆將原派出所受理、分(縣)局核准的姓名變更事項,下放至派出所受理、核准。

◆將原市區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的市區以外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事項,下放至派出所受理、核准。

◆將由分(縣)局直接受理、核准的公民回國(境)定居落戶事項,下放至派出所受理,一次辦結落戶。

◆將原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的,1週歲以上嬰幼兒申報出生登記,下放至派出所受理,一次辦結落戶。

2.取消這些戶口事項核准時限

◆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設立集體戶,取消原派出所考察、非國有單位分(縣)局核准環節,統一明確為由派出所當場受理,一次辦結立戶。

◆分局直接受理的幹部職工調動落戶、軍隊及地方離(退)休幹部安置落戶、復員轉業退伍義務兵易地安置落戶、軍隊復員轉業幹部易地安置落戶、加入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以及恢復中國國籍的人落戶,由原5個工作日內辦結,調整為當場受理、一次辦結準遷。

◆市區以外夫妻投靠落戶,取消原5個工作日核准時限,由派出所當場受理,一次辦結準遷。

◆按市外遷入條件已在鼓勵區域(天橋區的大橋、桑梓店街道及歷城區王舍人、鮑山、郭店、唐冶、港溝、彩石、孫村、臨港、遙牆、董家、鉅野河街道及唐王鎮)和放開區域(長清區、章丘區)落戶,現申請遷入優化落戶區域的,取消原5個工作日核准時限,由派出所當場受理,一次辦結落戶。

◆因房屋產權或使用權發生轉移、夫妻離婚、單位破產清算兼併重組、及離開原單位現單位不具備落戶條件等原因,需遷往社區集體戶落戶的市內遷移,取消原社區民警考察環節,由派出所當場受理,一次辦結落戶。

3.拓展單位、院校、人才、社區集體戶落戶範圍

◆取消駐濟普通高校只允許在入學年度戶口遷入限制。

◆符合我市現行人才落戶條件的,在本人、配偶或子女合法穩定住所處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本人及隨遷配偶、子女可憑相關證明選擇在近親屬家庭戶(不含農村地區)、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夫妻雙方均為集體戶(不含院校學生集體戶)或一方為市區以外家庭戶的,所生子女隨集體戶一方居住、且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按隨父或隨母原則辦理出生登記。

4.完善市外遷入相關落戶條件

◆取消市外遷入“夫妻投靠”落戶政策中“已辦理過在濟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請夫妻投靠,婚姻存續期須滿1年”限制。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死亡或者失蹤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年,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含居住性公 寓),已辦理網籤手續且已交房,尚未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可參照居住就業落戶政策辦理。

5.完善市區範圍內遷移落戶條件

◆長清區、章丘區遷往其他五區(市中、歷下、天橋、槐蔭、歷城)投靠城鎮親屬可按市內遷移親屬投靠條件辦理落戶。

◆長清區、章丘區遷往市區落戶的,取消該區域原常住戶口居民及按市外遷入辦理人才、居住就業、政策落戶、親屬投靠類落戶滿2年限制,按租房落戶遷入長清區、章丘區的,需落戶滿2年。

◆符合市區內戶口遷移落戶條件的,房屋所有權為夫妻一方或共同所有的,經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允許其配偶在其房屋處單獨落戶。

6.明確辦理這些相關戶口事項

◆符合現行人才落戶、居住就業落戶、政策落戶(院校學生集體戶除外)等條件,申請人落戶時即符合現行家庭戶申請“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等條件的,可同時申請辦理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隨遷落戶。

◆符合全日制普通中專學歷人才落戶條件,其學歷證明包括加蓋人社(勞動)或教育部門及學校印章的職業中專、技校畢業證書,並由申請人對提交證書真實性作出承諾。

7.簡化辦理落戶相關手續

◆取消“親屬投靠”類落戶需出具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取消市內戶口遷移社區民警核實考察程序及出具證明。以在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處落戶為原則,凡符合市區範圍內遷移條件,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的,派出所當場辦結。

◆取消“親屬投靠”類戶口遷往農村地區需出具的村委會同意落戶證明。

8.簡化辦理這些涉身份證事項

◆拓寬相片信息複用辦證服務受理範圍,持有我市辦理的居民身份證且有效期10年、20年的居民,3年內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持有我市辦理的居民身份證且有效期為長期的居民,5年內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以及有效期為5年的居民,2年內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複用原照片信息。

(1)原照片具備提取複用條件;

(2)本人容貌與原照片無明顯變化;

(3)年滿16週歲及以上居民需現場經本人確認同意,未滿16週歲居民由監護人確認同意;

(4)照片只能複用一次。

◆簡化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辦理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除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交驗居民戶口簿外,在本市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不再交驗居民戶口簿,通過人口信息系統核實公民身份當場受理。其中申請換領的,需要交驗原居民身份證。

◆開通居民身份證申領和換領短信提醒業務。對年滿16週歲未辦證人員進行辦證提醒;10年、20年到期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對持證居民進行換證提醒。

◆簡化出具《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手續。對於能通過我市公安“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辦人公民身份號碼更正信息確認的,由變更地分、縣局當場核實出具證明並加蓋戶口專用章,申辦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辦理,不再提供居民戶口簿。

◆辦理戶口事項,本人有正當理由不能親自到場的,可以書面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持有效身份證件代為申報。書面委託應當記載委託原因、事由以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聯繫方式。公安機關對委託有疑問的,可以當場核實或者事後進行核查,核查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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