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51)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助推“阳光审判” 维护司法公正

2018/9/28(651)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助推“阳光审判” 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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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8(651)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助推“阳光审判” 维护司法公正

“办案人对案件的事实分析、论证思路清晰,案件定性与证据把握准确,量刑适当,我同意合议庭的意见,同时提出两点建议……”9月28日,在襄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上,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晶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并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发表意见。

襄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爱瑛主持会议,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炜列席会议。

此次审委会研究了四起案件,其中一起为故意伤害案,一起为危险驾驶案,两起为交通肇事案。列席审委会之前,张晶检察长审阅了案件法律文书,查阅了案件证据,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论证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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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检察长发表意见建议

会上,听取主审法官对案情的汇报后,审委会委员针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展开了充分讨论。张晶检察长分别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建议,为审委会提供参考。在研讨个案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就近期危险驾驶类犯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倾向性问题与委员们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张晶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助推“阳光审判”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法检两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和沟通,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共同探讨重要事项与特殊案件,既能促进法检双方互相学习,又能构建良性益友关系,实现两院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刘爱瑛院长对张晶检察长的到来表示欢迎,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为案件的研讨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助于提高审判质效。希望今后法检两院进一步完善健全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将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更好的在司法实践中实现法律监督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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