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和你吵架了,一年多後出交通事故死亡,死者家屬說就因爲和你吵架才會出事故,該怎麼辦?

塞磨


真是豈有此理!就是再無賴也不帶這麼訛人的。

一年前與別人吵架,一年後因交通事故死亡。這兩個事本來就是不搭邊的事,死亡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不是吵架造成的。死者家屬說是因為和你吵架才出的事故,這真是歪理邪說,就是找國際律師也打不贏這場官司的。

打過這麼多年的官司,我第一次聽過了還有這麼奇葩的理由?不知道死者家屬怎麼說出口了?



如果說跟人吵架,當場被氣死了或者被氣病了,那麼說對方有一定的責任,這還說得過去。關鍵是又隔了一年多,怎麼證明是因為吵架氣的?況且被害人不是得病被氣死的,而是因為出現交通事故死亡的,這更與一年前的吵架無關了。

如果按死者家屬在這種邏輯,是不是死前在死亡之前的一年內,有人打了他一下或者是用眼瞪了他一下,出了交通事故死亡了,那麼就可以告這打的人或者瞪他的人進行賠償?

如果是這樣的話,死者家屬不知道可以能告多少人呀?更不知道能訛多少錢啊!


法重情深


大實話:出了交通事故不去找肇事者,來找一年前吵架的我,這就是二次元的無賴啊。

雖然這件事聽著挺不靠譜兒的,並且精神正常的人也幹不出來這事,但是,對於這樣的無賴,真的不能讓這種人太囂張了。

如果這種事真的發生在了我身上,那估計我就得讓這些鬧事的家屬吃點苦頭了。

首先來說,我不會建議他去法院告我,或者找警察的。畢竟,要是他們去了這些地方,並且拿這種理由跟警察說,那人家直接就當精神病處理讓他們回家了,然後這事也就結束了,這豈不是太便宜他們了。

如果他們來找我了,這種人指定是抱著無理取鬧的態度來的,我會在家裡安裝好攝像頭,把他們在我家裡鬧事的一切都記錄下來,但是,我不會對他們做任何過分的事情,就由著他們鬧就是了。

另外,我也會隨身攜帶錄音設備,以及錄像設備,以便能夠及時記錄下來這些人有可能對我個人造成的人身傷害。

當然,我肯定是不會說在這件事上我有錯或者沒錯的,我最起碼得讓他們去找一下一年前他那個死去的家屬和我吵架的證據吧。不然,我要是死不承認跟他吵過架,他連告我都沒法告。

等他們找的實在是可憐了(只要不是當時吵架鬧到派出所了,哪兒可能會有什麼證據)我就承認自己一年前確實和他那個倒黴的家屬吵過架。

接下來就是讓他們找他那個倒黴家屬和我吵架與一年後車禍之間的關係了。說真的,這個就只能靠他們自己了。畢竟,只要我不是肇事者,並且也沒出現在車禍現場,這事哪兒可能跟我有什麼關係啊。

當然,結果指定是他們告不贏我的,也不可能從我這裡拿到一分錢。但是,他們之前找我,去我家鬧事,這個就是私闖民宅了,並且如果對我造成人身攻擊的話我可是一定會追究責任的,多少都是要賠錢給我的吧。

雖然,這是一個腦洞極大的提問,並且現實中幾乎也不可能發生。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現實中是有無賴的,對於這些無賴我們一定要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注意收集他們的犯罪證據。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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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說事


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一年前的事情,跟一年後的交通事故有什麼關係呢,他們家說出這種話,擺明就是有不可告人的目地,無非就是想再訛詐一筆!

對於這種人家,我覺得可以採取以下幾個步驟,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1、死者家屬既然提出這個要求,那麼你就讓他們提供證據,證明一年前死者確實和你吵過架了,而且還要證明死者一年之前到現在為止,沒有和其他人(包括和其家人)吵過架的證據。這是根本完不成的任務,他們想玩,那就奉陪到底!

2、如果死者家屬不講理,大吵大鬧,索要賠償之類的要求。那麼與其見面之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比如帶幾個人,確保人身不受傷害,比如帶好錄音錄像設備,讓其盡情地提要求,讓其盡情地發出各種恐嚇、威脅。固定好證據之後,提交給公安機關,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輕者治安處罰,重者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既然他們不仁,也就別怪你不義了!相信法律,不要作出什麼過激行為,不要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


打虎拍蠅


這也太奇葩了,一年多以後……而且是出交通事故死亡的,怎麼就能怪到我身上呢,難道我跟他吵了一架就要對他的一輩子負責了嗎?!死者家屬這明顯是碰瓷。
不能他說什麼就是什麼,現在是法制社會,不行就走法律程序,說因為和我吵架才會出事故的,說這話總得有證據,滿足跑火車還行?遇到這樣的事兒,別怕,這樣的人就是欺軟怕硬,想碰瓷哪兒那麼容易。



遇事不怕,兵來將擋水來土掩,這種人既然無理取鬧,那咱們也不用跟他講理,不用跟他講廢話,就別搭理他,然後把他跟你說的話都保留證據,保護好自己,要是他們非要因為這個賴咱們身上,就走法律程序。

知道他們是什麼樣的人了,就儘量遠離,最好一句話都別跟他們講,能跟君子打一架,不跟小人說句話,這樣的人你跟他說的越多,他越賴著你,所以一旦他們找上你,就別搭理,如果他們再得寸進尺,就走法律程序吧,這樣的賴子就是要遠離!


老王偵查記


死者家屬執意要求你賠償的話,不用猶豫,直接報警,因為他們的這種行為跟敲詐勒索有什麼區別。他們能說車禍的發生和一年前的吵架有關,那為什麼不能去說死者是因為一年前買了瓶可樂導致事件的發生呢,真是荒唐。那麼死者家屬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呢?



我們先來看一首和死者家屬想法相似的詩。

丟了一個釘子,壞了一隻蹄鐵;

壞了一隻蹄鐵,折了一匹戰馬;

折了一匹戰馬,傷了一位騎士;

傷了一位騎士,輸了一場戰鬥;

輸了一場戰鬥,亡了一個國家。

詩的意思是說,丟了一個釘子導致一個國家的滅亡。跟死者家屬說的死者一年前和你吵架導致一年後車禍的發生的意思是相同的。其實這個想法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蝴蝶效應”和“多米諾骨牌效應”

那麼什麼是蝴蝶效應和多米諾骨牌效應呢

蝴蝶效應

對於這個效應最常見的闡述是:“一隻南美洲亞馬遜河流域熱帶雨林中的蝴蝶,偶爾扇動幾下翅膀,可以在兩週以後引起美國得克薩斯州的一場龍捲風。”

也就是說蝴蝶扇動翅膀時的微弱氣流會導致大的天氣系統的變化,引申到生活中就是一件小事的發生至使一件大事發生的必然。馬克思說事物都是普遍聯繫的,聯繫具有普遍性。



多米諾骨牌效應

是指按一定距離從小到大立一排骨牌,然後推倒第一張很小的骨牌,前面的骨牌撞倒後面的骨牌,在一連串的相似反應之後,最後一張最大的骨牌也跟著倒塌。

它所說的是在一個相互聯繫的系統中,一個很小的初始能量就可能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人們把這種現象稱為“多米諾骨牌效應”或“多米諾效應”。



死者家屬的想法還是有一定的理論支持的,但是他們的理論來源並不能成為他們索賠的依據。

在法律上,一般情況只衡量直接因果關係、直接損害,不考慮間接的因果關係、間接損害。

因為犯罪的主觀方面只存在直接因果關係,他們對間接的因果關係不存在主觀意識上的故意,而間接的因果關係牽涉的範圍廣泛。

這就是為什麼死者家屬的訴求得不到法律支持。因為死者被撞死這件事情的直接因果關係是肇事車輛和死者雙方的直接行為,跟一年前吵架的事情毫無關係,死者家屬只能向肇事車輛的司機索賠。



人是會思考的動物,每個人的行為都應該是自己經過思考後做出的,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一件小事或許真的能改變一個人的生活軌跡,但請記住,任何一件你看似改變了你命運的小事,其實都是你經過無數次的積累而產生的必然結果。這也馬克思所說的量變積累到一定的程度才會引起質變的過程。


小生本姓張


這回慘囉!吵架的死了,事隔一年了你還有事。萬一隔兩年又死三個還是你的責任,因為吵架的死了,造成後面死的三個傷心而死,可能隔三個月再死兩個,還是你的責任,直到全部死光,沒有人追溯你才算沒事。悲哀呀。


寬容44350701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審死官》上經典片段,大家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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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著名法醫


你要懷著悲痛的心情一把鼻涕一把淚的對家屬說:告訴你們一件事,在和他剛做朋友時就得知,小時候家人給他留下了巨大的陰影,早就想死了


Mark強9626


我一個朋友確實是遇到了類似的事情。我朋友的老媽跟他租的房子隔壁吵了一一架。第三天隔壁的大嬸在圍觀別人吵架的時候突發心臟病隨後搶救無效死亡。然後我朋友家待不下去了搬家了。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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