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違法違規政府舉債將被終身追責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瞭解到,為落實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要求,今年以來,自治區紀委監委持續加大對政府在舉債中失職失責問題的追責問責力度。日前制定出臺了《政府違法違規舉債終身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辦法(試行)》,對領導幹部在政府舉債中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實行嚴肅問責追究,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涉及違法犯罪的堅決依法處理。

自治區紀委監委針對政府在債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和融資等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實行終身追責和責任倒查,把強化問責作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重要抓手。此次出臺的規定,對責任追究的原則、情形、主體、方式、程序和適用依據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舉債擔保融資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嚴肅問責追究。”自治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責任追究的對象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以及其他責任人員。對承辦人、審核人(批准人)以及領導班子成員和單位負責人在違法違規舉債中所負的責任予以明確,並區分職責進行追責。對以單位集體名義研究決定的事項,根據具體情形問責到人。

與此同時,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違法違規舉債責任追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並記入領導幹部個人檔案,作為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完善問責“閉環”,最大限度發揮問責的綜合效應。(付金泉 關雅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