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調戲女子反被殺,官府判女子死罪,皇帝大怒:免死

那是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的事情了。在四川省,有一個叫李成榮的地主,他的妻子李何氏,因為長得很漂亮,引起了他家僱工周得佶的垂涎。一天,周得佶趁李成榮外出之際,用手撫摸李何氏,進行調戲。李何氏當即對他怒斥,阻止了他的下一步行動。

李成榮回來後,李何氏礙於面子觀念,羞於向丈夫說出實情,只說周得佶懶惰,要丈夫將他辭退。李成榮不明就裡,再加上週得佶此前多次透支工錢,還欠了他們家一筆錢,便答覆等周得佶做夠還債的期限,就將他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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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得佶或許是色膽包天吧,第二天夜裡,竟然又乘空找到李何氏,再次調戲她,還將她死死抱住。李何氏掙脫不了,順便找了一把草刀,將周得佶右胳膊、右手背刺傷。周得佶正要逃跑,被聞聲趕來的李成榮逮了個正著。

李成榮問清緣由後,吩咐李何氏將周得佶綁住,第二天送官追究。這時候,左鄰右舍聽到打鬧聲趕來,也跟著罵周得佶。周得佶惱羞成怒,對李何氏破口大罵,聲稱見官後一定要讓她出醜。

李何氏兩次被人調戲,已經羞憤不堪,聽了此言,氣上心頭,揮刀刺向周得佶,最終導致其當場斃命。

這是一起因調戲女人而引起的人命案件。官府迅速出動人馬,將李何氏抓起來。由於案情重大,案子送到四川總督蔣攸銛處。蔣攸銛鑑於當時法律在這方面沒有明確規定,就援引1783年一起婦女通姦悔過拒姦殺人例子,判了一個絞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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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關天”,在清朝,所有的死刑案件都要送到朝廷,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個進行復核。在這三個部門中,刑部最有發言權,而刑部的初步處理意見是贊成蔣攸銛的判決。

眼看李何氏命喪一線,就在這時,大理寺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見。他就是大理寺少卿楊懌曾。楊懌曾認為,“明刑所以弼教,婦女首重名節”,李何氏因為反抗調戲殺人,事出有因,不應重判。

嘉慶皇帝見了刑部的初步處理意見,大怒,將四川總督和刑部官員罵了一頓。又表揚了敢於提出不同意見的楊懌曾,說:“都察院、大理寺原以濟刑部之所不及。汝本進士出身,刑名甚熟。”

其實,李何氏一案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正當防衛”。因為,李何氏是在將周得佶捆綁、周得佶已失去反抗能力後將其殺死,用現在的觀點來看,算是“防衛過當”了。但是,在嘉慶皇帝和楊懌曾的干預下,李何氏得以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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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何氏一案轟動一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救了不少抗拒侮辱而傷人、殺人的無辜女子。就在1819年稍晚,四川人張萬清企圖強姦女子孔高氏,被孔高氏砍傷至死,刑部慎重考慮後,援照李何氏一案,將孔高氏無罪開釋。

為了預防此後類似案件,刑部乾脆制定條例,規定“應請嗣後婦女拒姦殺人之案,登時殺死者無論所殺系強姦調奸罪人,本婦均勿論”,意思是說,女子反抗強姦並將強姦犯人當場殺死,女子一律判處無罪。不得不說,這是古代婦女權益保護的巨大進步,具有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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