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以權謀私、弄權勒卡……全省政法機關35起典型案例被通報

「通报」以权谋私、弄权勒卡……全省政法机关35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通報」以權謀私、弄權勒卡……全省政法機關35起典型案例被通報

按照全省整頓作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全省各級政法機關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執法司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了一批執法司法不作為、亂作為,以權謀私、弄權勒卡,徇私枉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等違紀違法案件。現將3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哈爾濱市

1.黑龍江省東風監獄三監區原二級警員劉博違紀問題。2017年7月至9月,劉博在監獄值班期間,多次違規將手機帶入監區,先後提供給7名服刑人員使用,並脫離值班崗位到監區外打電話。2018年3月,劉博受到開除處分,取消警銜。

2.道里區法院執行局徐大慶違規辦案及該院迴避問題、護短不擔當問題。2017年9月,徐大慶在辦理馬春強申請執行億匯達公司勞動爭議案件中,存在錯誤採取凍結措施、未依法送達凍結和解凍裁定以及超期限辦理等違反程序的嚴重問題。在省、市兩級黨委政法委督辦過程中,道里區法院迴避問題,護短不擔當,造成嚴重後果。2018年,徐大慶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級、退出法官員額、免去審判員職務處分;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陸家翱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職務、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職務處分,按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退出法官員額;紀檢組組長何治波、執行局副局長高瑞強、執行局政委吳宏彬、監察室主任陳寧、該案合議庭成員孫鳴輝、路遙分別受到黨紀或政務處分;區法院院長李少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道里區法院李冰執法亂作為問題。2018年3月,李冰接待當事人態度蠻橫,語言威脅當事人“如果不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案子就不給排開庭日期”。2018年3月,李冰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廉政監察員職務。

齊齊哈爾市

4.市法院王有為違規辦案問題。2008年4月,王有為在承辦的一起民事案件中,故意隱匿真實證據,並將偽造的證據作為庭審證據使用,導致錯案發生。2017年12月,王有為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梁鐵斌作為該案的審判長,因工作失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梅里斯區法院馬燮陽職務違法問題。2017年12月,區法院聘任制書記員時慧得知,區法院保全了與其丈夫王巖存在借款糾紛的張玉蘭4萬元執行款,並詢問同辦公室法官馬燮陽如何辦理。馬燮陽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時慧丈夫王巖立案,參與該案審判調解,對張玉蘭工資、公積金、執行款予以保全,導致王芳案(此前,王芳與張玉蘭經濟糾紛已立案,區法院保全張玉蘭4萬執行款)執行程序無法進行。王芳於2018年3月向區監察委上訪。2018年5月,馬燮陽受到記大過處分。

6.甘南縣公安局原政委王敬東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2月至被審查前,王敬東先後3次收受某電玩城老闆賄賂,合計11000元;幫助他人運作工程,涉嫌受賄100餘萬元;2013年,在有配偶情況下,與另一名女性生活居住;在組織審查期間偽造相關證據,對抗組織審查。2018年8月,王敬東受到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牡丹江市

7.市公安局長安分局民警蔡永貴、劉洋違規收取吸毒人員“罰款”問題。2014、2015年,蔡永貴、劉洋在辦理吸毒案件時,私自收取吸毒人員“罰款”2.5萬元。蔡永貴收取1.9萬元後與“線人”私分,劉洋收取0.6萬元後向領導彙報,但未上交。2017年4月,蔡永貴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調整工作崗位;2018年1月,劉洋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8.西安區司法局副局長宮進基違規參與經營活動問題。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宮進基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任牡丹江市富都餐飲公司股東。2018年2月,宮進基受到記過處分。

9.寧安市司法局石巖司法所原所長張培華利用職權便利借錢不還問題。2017年6月10日,張培華借辦理王儉明與楊玉銀之間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之機,向王儉明借款1萬元。2017年9月18日,王儉明找張培華詢問自己土地承包糾紛一事並索要借款,二人發生口角,並當街廝打,造成惡劣影響。經調查,張培華還利用職權便利向多人借款,數額較大,久拖不還,並在多起民間貸款案中干擾、抗拒法院執行。2017年11月,張培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行政職務處分。

10.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執行局原局長王維民違規執法、違反紀律問題。王維民在承辦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5起案件中,違法凍結執行義務人鼎元公司賬戶,長期未依法受理書面執行異議,產生嚴重後果;於2017年11月16日晚,接受正在辦理的一起執行案件當事人宴請。2018年4月,王維民受到行政撤職處分,並退出法官員額,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佳木斯市

11.郊區法院法官崔京虎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

崔京虎在辦理王克傑與譚超、張雪民民間借貸糾紛案過程中,未經合議庭合議私自制作兩份結果不同的判決書並送達當事人,導致當事人上訪;負責的9起超審限案件在領導多次催促下仍未結案。2018年3月,崔京虎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12.同江市公安局戶籍大隊民警解希忠借貸失信違紀問題。2015年5月28日,解希忠向謝某借款20萬元,因借款到期,解希忠未能及時償還,被謝某訴至同江市法院。後又未履行還款義務,被同江市法院強制執行,查封凍結有關財物。2018年8月,解希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3.同江市法院三村法庭書記員付傑瑤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9月22日,付傑瑤駕駛牌照為黑DA112警務用車到同江市開發區陪同妻子練車,被人發現並拍照。2017年10月,付傑瑤受到開除處分;三村法庭庭長馬永新對公務車輛使用管理不嚴,負有領導責任,被通報批評。

14.樺南縣柳毛河派出所原副所長薛威履職不到位問題。2018年2月11日晚,顧廣軍在“瀚慧旅店”遇到與其有債務關係的張東,索債期間雙方發生口角,進而發生廝打,顧廣軍持刀將張東捅傷,後者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過程中,同在該旅店的薛威未能及時勸阻制止。2018年3月,薛威受到撤銷行政職務處分。

大慶市

15.市法院幹警秦波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15年9月,秦波在辦理一起執行案件中,收受申請執行人委託律師所送的20條香菸,價值4600元。2018年4月23日,秦波將違紀所得4600元上交市監察委。2018年7月,秦波受到記大過處分,違法所得4600元予以收繳。

16.市高新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科原科長靳長虹違紀問題。2014年7月,靳長虹參與大慶市聯運機動車駕校的籌建工作,屬違規經商辦企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向油田企業索要油管 121根,摺合人民幣24200元。2017年11月,靳長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退出檢察官員額。

17.市公安局會戰交警大隊大隊長孫福春、民警孫長志執法不規範問題。2018年3月6日,孫長志主辦一起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案,由於執法不規範、不細緻、不主動,導致該案拖延一個月。2018年4月,孫長志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孫福春因督導監督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8.林甸縣公安局三合派出所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8年3月16日16時許,三合派出所辦公場所空無一人,辦公樓大門上鎖。2018年3月,三合派出所所長程景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雞西市

19.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法醫大隊民警周暉違規收受嫌疑人錢物問題。2016年10月,周暉在辦理何君傷害案件中,收取何君1.5萬元現金。後因未能改變鑑定結論,也未能返還收取的錢款,導致何君上訪。2017年12月28日,周暉向市公安局紀檢委交代了違紀事實,並上交了違紀款。2018年1月,周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予以辭退。

雙鴨山市

20.尖山區法院張莉莉執法不規範問題。2016年8月19日,閆小明反映張莉莉在審理其與郝鳳竹離婚案中存在執法不公、程序違法問題。經核查確認該案有兩處程序違法:一是未依法向當事人送達第二次開庭傳票;二是第二次開庭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未依法作出裁定並通知當事人。2018年5月,張莉莉被通報批評。

21.寶清縣鎮西派出所民警董傳海、遲洪彪執法不規範問題。2013年3月21日,鎮西派出所對張賢峰被縣政府保安毆打案作出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被市法院判決撤銷,並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經調查,董傳海、遲洪彪送達鑑定意見通知書時,未在文書上簽名,且無見證人,送達程序不規範。並因工作疏忽,導致送達通知書現場記錄音視頻丟失。2018年6月,董傳海、遲洪彪被通報批評。

伊春市

22.市公證處多名窗口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8年4 月11日,暗訪中發現,市公證處辦公大廳只有1名工作人員在第2窗口服務,其餘4人在第3窗口聚眾說笑,期間第1窗口電話鈴聲多次響起無人接聽。2018年5月,聚眾說笑的在編人員李凌放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聘用人員於冬梅、宋瑾翠、程媛琨被解聘;離崗沒有妥善安排好工作的公證員蘆少剛被誡勉談話;監管不到位的公證處副主任黃富強、綜合科科長關禮花受到批評。

23.市公安局南岔分局東昇派出所民警翟國強酒駕致人死亡問題。

2018年7月15日21時50分,翟國強駕駛牌照為黑F42E88的奧迪A4車在南岔區中緯路大街“阿香燒烤”門前撞傷兩名行人後逃逸,其中一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翟國強系酒後駕駛,於7月16日投案。目前,翟國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七臺河市

24.新興區檢察院為幹警配備通勤車問題。新興區檢察院在幹警享受車補的情況下,仍然為幹警配備通勤車;2018年4月11日,該院幹警提前15分鐘乘坐通勤車下班。市檢察院對此問題進行了調查,要求該院黨組向市檢察院黨組及同級黨委作出書面檢查,並進行系統內部通報。2018年6月,對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何為和主管副檢察長劉慶春進行批評教育。

鶴崗市

25.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鐵西派出所民警王維東以權謀私亂作為問題。2000年4月5日,王維東受其岳父委託,幫助親屬辦理更換戶籍檔案和戶口簿事宜。在明知戶籍檔案、居民戶口簿虛假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在《常住人口登記表》申報表上簽字,完成了新居民戶口簿更換事項。2018年4月,王維東受到記大過處分。

黑河市

26.北安市公安局慶華派出所副所長溫勇工作時間飲酒並參與他人糾紛問題。2018年7月18日中午,溫勇與朋友孫孟軍等6人在北安市“大廚師小酒館”飲酒。之後,與孫孟軍等人到孫清來(孫孟軍叔叔)與他人發生糾紛的地點,孫孟軍將人打傷。經調查,溫勇雖沒有參與打人,但作為公職人員,在工作時間飲酒並參與他人糾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8年7月,溫勇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7.嫩江縣公安局座虎灘派出所輔警李偉違規向群眾超標準收取費用問題。2013至2015年,李偉在為村民辦理身份證補領和戶口遷移業務時,違規向群眾超標準收費共計2000餘元。其中,700餘元用於私人車輛(單位下鄉工作)加油,其他用於購買打印機色帶、紙張等辦公耗材。2018年4月,李偉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28.孫吳縣法院沿江法庭庭長邵仁勳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問題。邵仁勳於2010年出資180萬元,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其行為違反廉潔紀律;於2015年4月10日受理、執行縣草原監理站申請的行政處罰案中違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職責,其行為違反工作紀律。2018年3月,邵仁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綏化市

29.蘭西縣法院郭明奇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5年1月,郭明奇在審理董佔林與郭永臣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中,未在規定期限辦理案件,向當事人送達裁定超出法定期限近10個月,並偽造主管院長和主管庭長簽字拖延辦案,私自下發了中止裁定書。2018年4月,郭明奇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退出法官員額,調離審判崗位。

30.海倫市公安局祥富派出所民警李士臣履職不到位問題。2013年6月,李士臣對祥富鎮有富村黨支部書記潘輝重新入黨進行政治審查時,沒有發現潘輝曾於2000年10月因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事實,在政審材料上加蓋了派出所公章。2018年5月,李士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1.望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衛星中隊中隊長康海新空崗問題。2018年4月25日9時許,檢查中發現,望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衛星中隊關門。經查,交警大隊衛星中隊共有4人,中隊長康海新沒上班,吳培生等3人到海倫串檢。2018年5月,康海新被免去中隊長職務,並調整工作崗位。

32.青岡縣法院中和法庭開庭延遲問題。2018年4月19日,暗訪中發現,青岡縣法院中和法庭接待室群眾扎堆嘮嗑。經瞭解,原被告接到開庭傳票時間為上午9時,等待了近50分鐘沒人開庭。後經暗訪組指出,10時才正式開庭。2018年5月,負有管理責任的中和法庭庭長張洪才被警示談話。

33.青岡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原大隊長白靖輝執法不作為問題。2017年8月,一名江蘇籍商人投資2000多萬元承建的兩棟樓房被畢廣超強行轉讓給第三方。當事人多次到青岡縣公安局報案,但始終不予受理,也不說明理由。2018年3月20日,接待當事人的白靖輝說:“你們投資也不是我們讓你來的,你們掙錢也不給我們公安局花,你們的錢也不是我們公安局騙的……”。2018年3月,白靖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經偵大隊大隊長職務,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移交紀檢部門查處。

大興安嶺地區

34.加格達奇區公安局刑警六中隊中隊長祖學彬辦案不規範和不作為、慢作為問題。

2017年10月23日,祖學彬在辦理嶽琨喬故意傷害案中,僅追究犯罪嫌疑人嶽琨喬的刑事責任,沒有及時追究另一方人員的行政責任。直至2018年5月,才對另一方3人進行了行政處罰,造成了嶽琨喬一方上訪。2018年5月,祖學彬受到警告處分,並在全局通報批評。

35.呼瑪縣司法局三卡司法所司法助理李江波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問題。2017年12月27日15時40分,李江波飲酒後且無證駕駛牌照為黑P62707的小型汽車,行至黑洛公路160公里時,被執勤民警查獲。2018年8月,李江波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各地各單位要從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繼續把執法司法環境專項整治作為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抓手和工作靶標,壓實落靠責任,細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實。要集中力量開展攻堅,對發現的問題線索,分門別類制定整改措施,出重拳、下猛藥,逐項抓好落實整改。要嚴肅追責問責,對問題突出的個人實行“一案雙查”,對推進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單位,追究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責任。要進一步查缺補漏、建章立制,形成敢於擔當、勇於負責,有效防範和糾正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的長效機制。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失責必問、執紀必嚴的輿論氛圍。

(稿件由省深化機關作風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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