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乳源法院在政府广场设立巡回法庭,庭审现场“普法”

韶关乳源法院在政府广场设立巡回法庭,庭审现场“普法”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文、图/金羊网记者 张文 通讯员黄健婷 温菁 张娴

砍自家树也违法?酒驾追尾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乳源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广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曾某滥伐林木案、蓝某祥危险驾驶案等两宗刑事案件,向旁观群众“现场说法”。巡回法庭刚一布置好,民众便被吸引而来。据了解,当天共有超过200名群众参与旁听。

砍伐自家林木,违法所得被追缴

“现在开庭!”法槌敲响,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乳源法院副院长廖聪有首先独任审判被告人曾某滥伐林木一案,巡回审判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2018年2月,曾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雇请蓝某等人砍伐其自留山上的林木。案发后,乳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扣押蓝某持有的砍伐工具。经鉴定,曾某滥伐的林木材积达22.428立方米,蓄积达34.5立方米。次月,曾某投案自首,森林公安依法扣押上述林木材积。鉴于林木容易腐烂、不宜保管,乳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经乳源县公安局同意并经评估后,按市场价值变卖保存上述林木,将变卖所得1万余元转账至乳源县财政局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未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购买的林木,蓄积达34.5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的林木款一万余元上缴国库。

酒驾追尾致人受伤,男子获缓刑

随后,乳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钟庆田独任审判蓝某祥危险驾驶罪一案。案中,被告人蓝某祥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途中,因违规超车追尾驾驶摩托车的赖某,造成赖某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及上述车辆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蓝某祥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事发时蓝某祥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8.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事发后,蓝某祥积极抢救伤员,主动交代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犯罪行为。后蓝某祥积极赔偿赖某的损失80000元,并取得受害方谅解。

当天法院审理认为,蓝某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公开庭审,针对性普法宣传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国东告诉记者,此次巡回审判活动中,乳源法院挑选两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判并当庭宣判,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结合案情向当地群众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让被告人与旁听群众从案件中学习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汲取教训,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爱林护林、合法致富”的理念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严格遵守正确的行为规范,避免类似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或因一时疏忽酿成大错。

陆国东表示,乳源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近年来多次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每次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都保持应有的“高规格”,一方面是让老百姓“零距离”感受法律不容侵犯,谁破坏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是借此形成由点至面的宣传效应,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治社会的保护义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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