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公民必须经过检察院吗?为什么?

公安机关拘留公民不需要事先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可以自行决定。这是因为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拘留公民后应当尽快查明是否有逮捕必要,而逮捕是需要提请检察院批准的。下面,我来具体阐述一下其中道理。

一方面,公安机关一般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拘留措施,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争取在案发后最短时间内突破其心理防线,从而尽快侦破案情。因此,公安机关需要当机立断,充分把握侦破案件的“黄金48小时”。如果拘留需要向检察院提前报批,显然就无法达到这个目的。

公安机关拘留公民必须经过检察院吗?为什么?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应当在最长三十日以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相对来说不会对其造成太大损失,检察院事前监督的必要性也就不大。这也印证了我之前的结论: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拘留公民必须经过检察院吗?为什么?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缘由,公安机关采取拘留不用事先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只有两种结果:要么当人,要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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