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貨車撞人 交通肇事獲刑

近日,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7年3月,被告人彭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行至萍鄉開發區某路段時,與騎自行車橫過馬路的被害人譚某相撞,致被害人譚某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彭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駕駛車況不正常的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彭某主動投案,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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