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衆人皆知的「避稅」妙招?你用對了嗎?

“勞務派遣”——財務和HR肯定不會陌生。似乎已經成了一些企業用來“合理避稅”的主要方法。

一些企業通過虛列勞務費用,加大費用支出,達到規避所得稅的目的。而勞務費價格屬於自主定價,利用勞務派遣業務進行稅前扣除,成為很多高利潤企業,特別是房地產企業規避所得稅的重要手段。

勞務派遣——眾人皆知的“避稅”妙招?你用對了嗎?

利用勞務派遣差額計稅來避稅的做法真的是一劑靈丹妙藥嗎?這種方式是否存在稅務風險?存在哪些稅務風險?風險究竟有多大?如何規避這些風險?

今天,眾智君就來好好和大家聊聊這個敏感話題——“勞務派遣”!

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法律上的勞動關係和實際的用工、管理的分離

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單位並同用工單位簽訂合作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由其對勞動者進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並向派遣單位交付管理費的一種特殊的僱傭制度。

勞務派遣——眾人皆知的“避稅”妙招?你用對了嗎?

如上圖所示,在勞務派遣這組三方關係中,派遣公司和員工之間建立名義上的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派遣公司處建立社保賬戶、繳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組三方關係中,派遣公司被稱之為“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精確到人:每個勞動者的工資、社保和人頭費(管理費)。企業只支付外包公司一筆總的費用,至於外包公司派多少勞動者,有多大能耐壓力勞動力成本,完全不管。

使用勞務派遣對企業有什麼好處?

具體來說,企業使用“勞務派遣”主要有三點優勢:

一、降低企業用人成本

大家都知道,2019年社保將迎來前所未有的嚴查!一般情況下,務工人員與企業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後,企業首先必須給這名員工支付除規定工資待遇

(如基本工資、津貼、加班費、輪班費等)、社保公積金之外的獎金福利待遇。但如果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話,就可以免去社保、獎金、培訓及管理成本,數量越多,節約的成本就越多。

二、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派遣員工在企業發生勞動糾紛,會由派遣單位出面進行調解;若員工發生工傷、懷孕、生病及其它安全問題,也將會由派遣單位承擔經濟損失;企業也不必擔心員工素質低難以管理和頻繁跳槽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另外,派遣單位也可以為企業承擔突發性大量招聘和裁員帶來的風險。因此,就企業而言,使用勞務派遣員工將大大降低企業的用工風險,減輕企業的工作負擔。

三、合理“避稅”

勞務派遣“避稅”方式類似於人力資源外包,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開具5%增值稅專用發票

給用人單位。一般選擇勞務派遣模式的情況下,自由職業者0-45%的個稅都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扣代繳,但最終承擔這筆費用的還是用人單位。相當於用人單位得到了5%的增值稅發票,但是個稅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還要額外支付一筆費用給到勞務派遣公司。

在實際操作中,勞務派遣稅務籌劃特別受到外資企業、製造企業和國有大企業的歡迎。但這種模式也有非常多風險點,一不小心可能就進去了~

利用勞務派遣避稅的風險,你必須知道

(一)勞務派遣單位的違規操作給用工單位帶來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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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務派遣單位的常見違規操作

(1)虛開發票

一些勞務派遣公司對外虛開發票,使用假髮票開具,對用工單位應開具而不開具發票、開具“大頭小尾”發票隱匿收入;有的勞務派遣公司使用不規範發票或收據入賬,隨意虛增、虛列成本,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2)違規抵扣應稅收入

勞務派遣公司虛構支付勞動力工資和保險,或虛構勞務業務,差額計算營業稅,造成鉅額流轉稅和所得稅的流失。

2、對用工單位的影響

一旦勞務派遣單位上述違規操作被稅務機關查處,則會因轉辦情報交換給用工單位帶來稅務風險。

(二)來自用工單位自身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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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使用過度風險

實踐中,用工單位在各種類型、各種時間長度的工作崗位上都實施了勞務派遣,甚至在主營業務崗位也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出現了新的“正式員工”、“被派遣勞動者”二元用工體制。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2 號)第四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毫無疑問,政策過度使用就會因缺乏合理商業目的而帶來稅務檢查風險。

2、虛列勞務用工發票

企業利用勞務費支出規避稅收的手段主要有:

(1)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勞務費發票;

(2) 塗改勞務費發票虛列成本;

(3) 虛構勞務用工業務,虛開發票;

(4)利用支付勞務費向關聯企業轉移利潤。

其中利用虛開勞務費發票進行稅前列支,是常見的偷稅手段。

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有以下四種行為之一的,即構成虛開發票的行為:

1、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4、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對於虛開發票的處罰,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 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虛開普通發票個人犯罪的,可處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以刑罰。

勞務派遣——眾人皆知的“避稅”妙招?你用對了嗎?

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勞務派遣”只是看起來很美,企業到底應該如何規避這些風險?是否能通過“勞務派遣”找到一種更加合理的節稅方法?

眾智聯邦平臺專家羅老師

一節課解決勞務派遣中的稅收風險

《勞務派遣行業稅收政策梳理分析及涉稅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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