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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收到关注网友提问,私信已经答复过了,将内容整理后发给大家了解。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倾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因有网友私信询问夫妻之间分居已经4年,是不是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了?
在这里再解答一下。
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夫妻关系能不能自动解除?
只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分居满两年只是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参考因素之一,并不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所以是不能自动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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