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开门撞倒行人,车主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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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开门撞倒行人,车主也要担责

国庆长假期间,平时没有时间出门游玩会友的人,都有了充裕的时间,汽车在中国的保有量已经超过3亿量,在如此密集出行的状态下,道路已经满负荷在运转,景点、旅游城市内道路、高速路休息区等等都是车多为患,除了出行中要注意行车安全意外,那么停车后的小动作也会带来大损失。小便到时乘坐高铁来到了甘肃兰州,在打开头条客户端后看到私信,一个粉丝留言说到到了酒店下车开车门时,被一个电动车刮蹭到了车门,在与电动车住理论后双方互留电话后散去,问我是否应该让电动车赔偿车门的损失?好在这个事件并未伤及人身,我只答复他一句,他开车门不注意观察,全责。由此引起一个需要普及一下的知识,那么就是如果伤到行人该如何担责呢?

乘客下车开门撞倒行人,车主也要担责

乘客开车门撞伤他人是否应该担责?

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第三,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犯罪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的。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乘客下车开门撞倒行人,车主也要担责

再看一个案例

2016年10月3日,杨某乘坐范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杨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范某、杨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范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杨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乘客下车开门撞倒行人,车主也要担责

法条速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杨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是亢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亢某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法院酌定杨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60%,范某因未按规定停车,责任承担比例为40%。

由此可见,乘客开门不注意观察,车主同样是要承担责任的,希望头条朋友看完此贴,注意停车位置,务必提醒乘客要注意观察后方,防止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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