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一次百度,景嘉微挨了一次警示

少了一次百度,景嘉微挨了一次警示

新湖南客戶端9月26日訊(記者 唐志勇)因在申請定增過程中,未披露公司原獨董曾被行政處罰,湘股景嘉微被中國證監會出具了警示函。

其實,只要稍微百度一下,景嘉微“挨批”一事完全可以避免。

天目藥業信披違規,張玲被“警告”

9月26日,景嘉微公告稱,公司於9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證監會表示,“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在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申報時未能發現並披露你公司原獨立董事張玲曾被行政處罰事實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景嘉微2017年年度報告顯示,張玲1960年出生,畢業於湖南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學歷。2017年,張玲擔任了景嘉微、永清環保兩家湖南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究竟張玲曾經因何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記者僅僅百度了一下“張玲 處罰”,就發現了一份浙江證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原來,張玲曾擔任天目藥業的獨立董事。在其任職期間,天目藥業轉讓子公司深圳京柏醫療設備有限公司60%股權事項未按規定披露。

2015年10月22日,張玲被浙江證監局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措施。

景嘉微申請定增,未能發現獨董挨罰

就因為少了這樣一次百度,景嘉微對張玲被罰一事並不知情,並在其擔任獨立董事期間提出了非公開發行股票(即定向增發,簡稱“定增”)的申請。

2017年10月23日,景嘉微公告稱:擬通過定增募集不超過13億元的資金投入集成電路研發設計領域,國家集成電路產業基金將認購九成股份。

2018年2月22日,景嘉微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證監會決定受理此次定增申請。

請注意,此時距張玲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15年10月22日),還不到三十六個月。

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很明顯,如果事先得知張玲被行政處罰一事,景嘉微應該在申請定增之前就會進行處理。正如證監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所認為的,景嘉微 “存在申報時未能發現並披露你公司原獨立董事張玲曾被行政處罰事實的情形”。

張玲已經辭職,不影響定增事宜

關鍵是,此次遭遇警示函,是否會影響景嘉微的定增進展?

記者為此致電景嘉微公司方面,得到的回覆是:警示函是行政監管措施,不是行政處罰,也不是公開譴責,更不是立案調查,不會影響景嘉微的定增事宜。

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張玲已經辭去了獨立董事的職務,景嘉微目前不存在有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情形,公司正在繼續推進定增事項。

2018年3月16日,景嘉微發佈公告稱,張玲女士因其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後張玲女士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早些時候,2月27日,張玲也向永清環保提交了書面辭職報告,辭去獨立董事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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