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一次百度,景嘉微挨了一次警示

少了一次百度,景嘉微挨了一次警示

新湖南客户端9月26日讯(记者 唐志勇)因在申请定增过程中,未披露公司原独董曾被行政处罚,湘股景嘉微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警示函。

其实,只要稍微百度一下,景嘉微“挨批”一事完全可以避免。

天目药业信披违规,张玲被“警告”

9月26日,景嘉微公告称,公司于9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监会表示,“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申报时未能发现并披露你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事实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景嘉微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张玲1960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历。2017年,张玲担任了景嘉微、永清环保两家湖南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究竟张玲曾经因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记者仅仅百度了一下“张玲 处罚”,就发现了一份浙江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来,张玲曾担任天目药业的独立董事。在其任职期间,天目药业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2015年10月22日,张玲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措施。

景嘉微申请定增,未能发现独董挨罚

就因为少了这样一次百度,景嘉微对张玲被罚一事并不知情,并在其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提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即定向增发,简称“定增”)的申请。

2017年10月23日,景嘉微公告称:拟通过定增募集不超过13亿元的资金投入集成电路研发设计领域,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将认购九成股份。

2018年2月22日,景嘉微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证监会决定受理此次定增申请。

请注意,此时距张玲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5年10月22日),还不到三十六个月。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很明显,如果事先得知张玲被行政处罚一事,景嘉微应该在申请定增之前就会进行处理。正如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认为的,景嘉微 “存在申报时未能发现并披露你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事实的情形”。

张玲已经辞职,不影响定增事宜

关键是,此次遭遇警示函,是否会影响景嘉微的定增进展?

记者为此致电景嘉微公司方面,得到的回复是:警示函是行政监管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公开谴责,更不是立案调查,不会影响景嘉微的定增事宜。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张玲已经辞去了独立董事的职务,景嘉微目前不存在有违《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情形,公司正在继续推进定增事项。

2018年3月16日,景嘉微发布公告称,张玲女士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早些时候,2月27日,张玲也向永清环保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独立董事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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