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行進入車道被撞傷 違章停車車主亦擔責

經路邊違章停車間隙從人行道騎行至機動車道,25歲的馬女士被付先生駕駛的機動車撞傷,馬女士將付先生、違章停車車主李先生、劉女士及三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2萬餘元。今天(9月27日)下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事故各方均有過錯,確定李先生、劉女士各按照20%的比例賠償,付先生按照30%的比例賠償。判決付先生車輛的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北分”)、李先生車輛的保險公司人保財險北分和劉女士車輛的保險公司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北分”)在交強險有責範圍內各方均賠償馬女士損失6.1萬元,三者險部分按比例賠償共7.2萬元。

2017年3月31日14時許,在朝陽區北苑東路T10006號路燈杆處,付先生駕駛車輛由北向南行駛,馬女士從違法停放的劉女士的車輛和李先生的車輛中間進入機動車道,付先生車輛前部與馬女士自行車前輪接觸後,馬女士倒在劉女士和李先生的上述車輛中間,馬女士受傷。交通隊以馬女士的交通方式無法確定、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為由未認定事故責任。馬女士稱其是推行自行車從兩車間進入機動車道,付先生稱馬女士是騎行自行車從兩車間進入機動車道,付先生提交了視頻,雖然視頻距離較遠比較模糊,但能看出馬女士通過兩車間的速度很快,最終法院採信了付先生的陳述。

經診斷,馬女士為閉合性顱腦損傷重度,複雜性尿路感染,馬女士住院4次進行高壓氧治療,產生醫療費12萬餘元,其中付先生墊付了5.5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馬女士申請法院委託某鑑定研究所對馬女士的傷情進行鑑定,鑑定結論認為馬女士構成十級傷殘。

付先生辯稱,我認為馬女士和兩輛違法停車的車主都應當承擔一定賠償責任,馬女士是從人行便道由西向東進入機動車道,事發時我方車輛正常行駛,無法預測到馬女士會進入機動車道,兩輛違法停車車輛遮擋我的視線,也遮擋馬女士的路線,亦應承擔賠償責任。我方車輛在人保財險北分投保了交強險、50萬元三者險和不計免賠。

李先生辯稱,我停車的路邊沒有禁止停車標誌,我方停車沒有問題。是馬女士車速過快,自己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我方車輛在人保財險北分投保了交強險、50萬元三者險和不計免賠。

劉女士辯稱,我停車的路邊沒有禁止停車標誌,路邊除了我的車,也停了很多車,到現在該路段也停著很多車,附近又沒有停車場,我的車只能停在那裡。我方車輛在安邦財險北分投保了交強險,10萬元三者險和不計免賠。

人保財險北分辯稱,交警隊雖對此次事故沒有認定責任,但事發時付先生車輛處於正常行駛狀態,馬女士忽然來到機動車道,付先生本身沒有過錯。李先生的車輛雖然違法停放,但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故我公司僅應在交強險無責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交通隊雖未認定事故責任,但從交通事故認定書記載的事發情況和付先生提交的視頻資料看,馬女士騎行自行車進入機動車道,李先生、劉女士在路邊違章停車,會遮擋機動車道上駕駛員的視線,付先生未謹慎駕駛車輛,各方對事故發生均有過錯,付先生、李先生、劉女士三車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均應在交強險有責賠償限額內賠償,交強險外根據各方過錯程度,法院確定李先生、劉女士各按照20%的比例賠償,付先生按照30%的比例賠償。

最終,法院連同付先生墊付的費用一併處理,馬女士共計獲得25萬餘元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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