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稿)》公布 欢迎市民提出意见建议

本报讯 (记者张晋峰通讯员刘鹏)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更科学?行人通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何种情况应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9月25日,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稿)》,请大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的迅猛增长,我市人、车、路之间矛盾日益凸显。出行难、停车难、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等一系列交通问题亟待解决,加强地方性道路交通立法显得尤为迫切。2018年,我市文明交通综合治理行动持续推进,作为“补好短板”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各部门都在采取举措,落实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安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立法起草工作领导组,明确了立法日程和任务分工。在仔细梳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借鉴昆明、杭州、大连等城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了基层执法单位的意见,草拟了《条例(草案稿)》。目前,已报审市政府进入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阶段。

《条例(草案稿)》共计十章89条,分别就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规划和设施、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停车管理、综合治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据介绍,《条例》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问题产生、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管理、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增加特殊车辆禁止通行的措施、加强停车管理、明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规范辅警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等。

即日起,市民可关注交警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山西太原交警”,在征求意见建议评论区留言,亦可登录新浪微博,关注@太原交警发送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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